偽造居民身份證件罪立案標準
偽造居民身份證件罪立案標準是無論偽造了多少張身份證都是觸碰到偽造身份證件罪的,一般都是會被判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要交納罰金。身份證是能夠證明每個公民身份的一種證件,并且身份證的作用有很多,因此不能存在偽造的情形。偽造居民身份證件罪立案標準是無論偽造了多少張身份證都是觸碰到偽造身份證件罪的,一般都是會被判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要交納罰金。身份證是能夠證明每個公民身份的一種證件,并且身份證的作用有很多,因此不能存在偽造的情形。一、偽造居民身份證件罪立案標準只要有偽造身份證件的行為,即使只有一張或一份也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沒有數量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由此可知,法律并沒有規定偽造身份證件達到多少數量才構成犯罪,所以只要有偽造的行為,無論數量多少都將達到立案標準,需要特別留意。
二、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的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居民身份證制作權的人制造虛假的居民身份證是否構成本罪,應做進一步分析。有居民身份證制作權的人在其職權的范圍內,經過合法手續制作居民身份證的,即使內容虛假與真實情況不符,仍不失為真身份證,因而不屬偽造、變造;但如果這類人員超越自己的職務范圍,違反有關程序制作居民身份證即屬“偽造”。 例如,不經主管領導批準打開機器,制造沒有合法手續的記載虛假內容的身份證,即屬此類情形,對此種情形的行為人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因為行為人雖有制造居民身份證權,但超越職權范圍對其則不再具有行使該項職權的權力。由于行為人具有制造民身份證的方便條件,因而手段隱密,不易發覺,其主觀惡性更為惡劣,行為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更嚴重。三、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居民身份證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種關系,即與其他人或組織之間的關系;居民身份,則表明其與國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轄范圍存在的確定的聯系,因而國家通過居民身份證制度來使這種關系形式化,從而公民在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權益的事務時,居民身份證能起到證明身份的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流動日益頻繁而呈規模化的趨勢,居民身份證制度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這是戶籍制度所不能代替的。妨害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家對居民身份證的制造、使用、監督的正常管理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偽造"是無身份證制作權的人制作虛假的居民身份證;"變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證上進行變更,改變姓名、年齡等事項內容。"居民身份證",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負責印制、管理、頒發的,發放給境內的年滿16周歲中國公民以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根據《條例》第3條的規定:"居民身份證的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第 5條規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印制、頒發、管理"。因而其他任何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團體都無權印制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雖為公民本人擁有,但不能隨意變更,如確實需要變更有關事項,也要向公安機關申請。《條例》第8條規定:"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或者登記內容有變更、更正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時,應當按照規定申報換領新證;丟失證件的,應當申報補領"。1986年11月28日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 3條第2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根據需要設立證件制作中心或制證點,并報公安部備案。"第22條規定:"居民身份證的簽發機關是縣公安局、不設區的市公安局和設區的市的公安分局"。可見,國家關于居民身份證發放的規定是很嚴格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應包括臨時身份證,有關臨時身份證的管理、制發的具體內容,參見1989年9月15日因務院通過的《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居民身份證制作權的人制造虛假的居民身份證是否構成本罪,應做進一步分析。有居民身份證制作權的人在其職權的范圍內,經過合法手續制作居民身份證的,即使內容虛假與真實情況不符,仍不失為真身份證,因而不屬偽造、變造;但如果這類人員超越自己的職務范圍,違反有關程序制作居民身份證即屬'偽造"。例如,不經主管領導批準打開機器,制造沒有合法手續的記載虛假內容的身份證,即屬此類情形,對此種情形的行為人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因為行為人雖有制造居民身份證的職權,但超越職權范圍對其則不再具有行使該項職權的權力。由于行為人具有制造居民身份證的方便條件,因而手段隱密,不易發覺,其主觀惡性更為惡劣。行為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更嚴重。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而實施該行為,并希望將意欲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偽造、變造出來。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偽造居民身份證件罪立案標準的相關知識,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得知偽造身份證無論數量的多少,都是已經構成犯罪標準了。
偽造身份證證件罪一般判幾年
偽造身份證件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涉嫌偽造身份證件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處罰金,根據情節嚴重的,需要依據具體情況從重處罰。偽造身份證屬于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只要實施了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不論結果如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會加重處罰。
一、偽造身份證件罪立案標準包括什么?
1、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2、只要實施了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不論結果如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會加重處罰。
二、偽造身份證罪構成要件包括什么?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居民身份證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偽造,是無身份證制作權的人制作虛假的居民身份證;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偽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而實施該行為,并希望將意欲偽造的居民身份證偽造出來。
綜上所述,偽造身份證屬于偽造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追訴時效
法律主觀: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一般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不論結果如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會加重處罰。
法律客觀: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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