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市場經濟活躍,交易頻繁,申請書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我們可以將自己的愿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里。那么一般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戶口遷移申請書9篇,歡迎大家分享。
戶口遷移申請書 篇1XX省XX市公安局: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常住戶口地址:XXX省XXX市XX街XX號XX號樓XX單元XXX戶,為方便今后生活,特申請將XX戶口遷入XXXX市XX街道XX小區(路) XX號,望批準。
特此申請。
申請人:
申請時間:
戶口遷移申請書 篇2xx省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
本人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常住戶口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年x月xx日參加了xx省公務員招錄考試,經筆試面試后被xx省xx單位錄用為公務員,現因工作需要須將本人戶口遷移至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xx省xx單位集體戶口上,請給予支持為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戶口遷移申請書 篇3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核后,提供復印件)。
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市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指非農業人口);
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發展的需要)。
辦理程序
被批準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派出所領取《準遷證》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后再憑《準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配偶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戶口遷移申請書 篇4派出所:
本人與某某某原為夫妻,現因________________等原因,已經離婚,法院已經對孩子的撫養權做出判決,第一監護人為(你自己的名字),為了方便照顧孩子,及不影響孩子的生活,現在向你村提出戶口遷出申請。
望批準!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戶口遷移申請書 篇5XX縣XX派出所:(遷回地的')
我叫XXX,現住本縣XX鎮XX社區XX街道XX號。本人有一女兒XXX,現年X歲,出生時戶口是入到XX縣XX鎮她舅舅那里。由于小孩現在已到上學年齡,需要把戶口遷回父母這邊來,以方便上學。為此,特請求貴所按照有關規定,將本人小孩的戶口予以接收(附本人戶口簿、所在社區證明和小孩出生時醫院證明等材料)。
特此申請,請予辦理。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戶口遷移申請書 篇6****派出所:
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戶口所在地:XXXXXXXXXX派出所。屬非農業戶口。
因父母年事已高,為了今后的生活方便,能夠照顧父母,我自愿申請將我父母XX的戶口,由原籍遷入到XXXXXXXXXXXX住址。
申請人:×××
××××年××月××日
戶口遷移申請書 篇7
***派出所:
我與貴轄區***,女(男)身份證號****,已經申請登記結婚。
現兩地分居,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請戶口遷入貴地。 請審核批準為盼。戶口轉入申請書。
申請人********************
****年****月****日
戶口遷移申請書 篇8XXX派出所:
本人XXX,XX歲,戶籍為貴轄區XX路XX號(與前妻XXX戶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與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或經XX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按離婚協議的約定(或按法院判決書的判決),XX路XX號的房屋歸前妻XXX所有,為此,本人須搬離該處?,F本人在XX 區XX路XX號XXXX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實際入住。根據XX市戶籍管理相關規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請將在貴轄區XX路XX號的本人戶口遷移到XX區XX路XX號XXXX小區XX號。
望早日批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05935
20xx年**月**日
戶口遷移申請書 篇9__公安局(或派出所):
本人__,__歲,__人,于__年__月__日于貴轄區__處購買了__平方的住房一套。根據__規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請將在__處的本人及妻子__孩子__的戶口遷到貴轄區__鎮__號__村。望領導早日批復!
申請人:
年月日
以下是戶口遷移申請的方法:
市外遷入
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拓展資料
該項應根據當事申請戶口遷入的類型(有無隨遷人員等)據實填寫:
1、受理戶口審(呈)批表是有固定格式的,個人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隨遷人員信息、親屬關系等)據實填寫即可;
2、該表格當事人應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合記證、結婚證等,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領??;
3、還要經過戶口遷入地的村(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當事人入戶的意見,具體可以事先咨詢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具體模板如下:
戶口遷移申請書
XX省XX市公安局: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常住戶口地址:XXX省XXX市XX街XX號XX號樓XX單元XXX戶,為方便今后生活,特申請將XX戶口遷入XXXX市XX街道XX小區(路) XX號,望批準。
特此申請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部分地區戶口遷移實行條件準入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準予落戶:
(一)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戶。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可以隨同遷移落戶。其中整戶遷往城鎮社區的,原同戶人員可隨同遷移落戶。
(二)引進人才。國家、省“千人計劃”引進人才或者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高層次人才,本市、縣區政府或者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具有緊缺急需技能的人員,可以在當地落戶。具有初級以上職業資格(含職業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全日制大專(含職業院校)以上學歷的人員、留學歸國人員,可以在就業地落戶。其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可以先落戶再就業。
(三)突出貢獻人員。被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門評為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優秀農民工(新居民)、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在獲得榮譽后的五年內,可以在當地落戶。
(四)工作調動、錄用及企業聘用人員。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調入、錄用的人員,以及被企業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市范圍內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的人員,可以在就業地落戶
(五)投資興業人員。在本市范圍內設立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者購買商鋪的人員,可以在當地落戶。
(六)親屬投靠。
1、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可以在被投靠人所在戶內落戶;被投靠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老年父母(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可以在被投靠人所在戶內落戶。在城鎮社區范圍內,被投靠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在被投靠人所在戶內落戶,不受年齡及婚姻狀況限制。
2、離婚人員(不包括已再婚人員)離婚時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申請時也無其他合法穩定住所,生活基礎在婚前戶口所在地的,可以遷回婚前戶口所在地落戶。
(七)其他人員。
1、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農村人員。1995年及以后畢業、肄業、結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含職高、技校、成人中專等),生活基礎在原戶口所在地行政村,且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過的,經調查核實后,可以遷回原戶口所在地行政村落戶。
2、因土地征收、房屋征遷、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所在住址登記條件,且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本縣區城鎮地區同意被投靠的親屬戶內,無處投靠的,可以遷至現戶口所在地社區集體戶。
3、大中專畢業生(除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農村人員)、退役軍人、隨軍家屬、華僑回國定居、港澳臺居民定居落戶,按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當事人遷移戶口的類型不同,需要的資料會有所區別,具體可以參照如下: 1,基礎證件(資料):當事人的戶口本及 身份證原件 、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2,其他證件及資料:當事人的遷移戶口申請書(出具遷移的理由)、購房入戶(提供房產證)、人才引進(提供勞動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結婚證)等; 3,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領取戶口遷移證并注銷原戶籍的常住戶口; 4,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落戶; 5,當事人可以根據本人的戶口遷移類型,具體咨詢戶口遷入地及遷出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的答復為準?!吨腥A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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