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收費標準是多少
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的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1、申請強制執行金額、價額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需繳納50元;
2、申請強制執行金額、價額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需按照1.5%繳納;
3、申請強制執行金額、價額超過50萬元到500萬元的部分,需按照1%繳納。
強制執行的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收到申請后,進行核查,確定是否立案,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為執行員發出執行通知,并強制執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 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執行員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綜合上述,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執行,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強制執行需要交費嗎?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交費。
(一)按照規定,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繳納以下標準的費用:
一般的繳費標準是:
1、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
2、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
3、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二)除了應交的執行費,申請人還需負擔以下幾項的費用:
根據具體的規定,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也需要申請人負擔。
按照一般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是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中會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資料擴展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法院強制執行費用收取標準
法律主觀:
以下就是 法院強制執行 收費標準的相關回答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 4、符合民事 訴訟 執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第230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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