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丟了這么補辦:
1、攜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丟失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失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
2、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申請,并簽名捺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本市居民因種種緣由丟掉居民戶口簿需求處理補領的。
二、所需證實材料
供給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請求(如戶主因特別緣由無法自己處理的,需供給戶主托付書及有關證實)。
三、丟了怎么辦?
1、掛失并提交請求
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掉、被盜后,戶主自己應及時向派出所陳述,并提出補發的書面請求(本戶的一切成年成員都須在請求上簽名)。戶主由于別的緣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請求處理的,應當出具書面托付請求,并簽名捺印,被托付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的確他人可供托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后,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實,請求補辦。
2、民警核實
戶口本丟了怎樣補辦?在帶著身份證,到戶口地點地派出所填寫《丟掉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掉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掉緣由后,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
通常,民警比對戶主與電腦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補辦戶口本請求里的材料是不是與微機材料庫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戶口本了。
3、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復印其時遷出的戶口搬遷證存根,并交由派出所蓋章;
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戶證實;憑存根上的編號,找本地報社進行登報丟掉聲明;憑存根,未落戶證實,報紙,畢業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處理新的戶口搬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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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遺失后的補辦方式:應當先由戶主到戶口所在地村或居委開出證明,然后帶上戶主本人身份證、當事人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等材料,到當地派出所補辦即可。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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