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身份證丟失后,當事人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補辦身份證,補辦身份證需要《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戶口簿。公安機關在受理申請后,會在60日內發放新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身份證丟了應及時到公安機關進行掛失,并申請補辦。補辦身份證需要盡快攜帶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并重新填寫《常住人口(申領身份證)登記表》,經本人核對確認簽字。民警將會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信息核對后,對身份證補辦人進行信息采集和證件辦理。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補辦身份證需要以下手續:
1、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并現場采集指紋信息。
2、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需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3、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4、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5、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補辦身份證需要帶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原件(異地辦理提供居住證原件);
2、近期標準免冠彩色身份證照片2張;
3、《居民身份證申請登記表》或者《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4、《居民身份證丟失證明》(公安部門出具);
5、其他證明。
申領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須上繳原居民身份證(不能上繳舊證的,寫出書面說明存檔)。如申領人《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丟失的,憑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領取。現場核對證件的機讀信息、視讀信息和指紋信息,并簽字確認。
身份證有效期是不同的:
1、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5年;
2、年滿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10年;
3、年滿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20年。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在發現身份證丟失后首先要做的就是辦理掛失。由于身份證與公民身份綁定,其中含有我們的大量信息,一旦被人拾取則可能被冒用于辦理貸款等,后果很嚴重,所以一發現身份證丟失就應該立即到當地派出所進行掛失,以此及時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風險。
身份證掛失的注意事項:
1、掛失的身份證同樣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在丟失的那個身份證沒有到期之前還可以使用。
2、網上聲明只是盡量防止一些事情的發生,并沒有法律依據和法律效力。我國公民的身份證實在是非常重要,大到購房、購車,小到出行買票,都是要用到的,所以一旦丟失,不僅麻煩,而且還會產生許多風險。
身份證丟失后辦理掛失能起到如下作用:
1、凍結身份證件有效使用的可能,防止身份證件被冒用;
2、根據掛失申請,可向公安機關申請身份證補領;
3、身份證丟了掛失起到的其他作用。
身份證補辦流程如下:
1、本人攜帶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所屬省級行政區任一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不符合省內異地辦證要求的只能在戶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辦理)。符合省外異地合法穩定居住、就業或就學等條件,已辦理人口信息登記且符合異地辦證公安部統一要求的,還可持居住證、戶口簿或其他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相關就學/就業/居住證明材料在現居地申請全國跨省異地辦證。
按照法律及公安部法規規定,補證不因年齡而異,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身份證丟失的,也可本人攜帶上述材料申請補領。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紋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3、申領人在表格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40元,法律規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4、接到領證通知后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申領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自愿申請辦理郵寄證件。
補辦居民身份證需要以下資料:
1、居民戶口簿原件(異地辦理提供居住證原件);
2、近期標準免冠彩色身份證照片2張;
3、《居民身份證申請登記表》或者《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4、《居民身份證丟失證明》(公安部門出具);
5、其他證明。
復印身份證的注意事項:
1、身份證復印件用完不要隨意丟棄,而是要對其進行標注,防止因不法分子冒用造成財產損失;
2、使用身份證復印件時,要做標注,最好使用藍色或黑色標記;
3、標注要注明身份證的用途,可寫“僅可使用一次、再復印無效”等語句;
4、標注分三行寫,末尾畫橫線,要壓住身份證部分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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