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兌人是指在承兌匯票上承諾并記載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付款人,也是匯票的主債務人。
因承兌匯票的各類不同,其相應承兌人可根據匯票的種類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出票銀行,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商業承兌公司。
不論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還是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都是匯票的付款人。
匯票付款人一經承兌,即上升為匯票主債務人。此時,承兌人就應該承擔匯票到期付款的責任和最終的追索責任。
2、付款人(或稱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據款項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據上簽章,確認付款責任(如承兌)以后,他才成為票據的債務人。付款人是票據的主債務人。
付款人名稱是匯票或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匯票和支票上若未記載付款人名稱,該票據將因之無效。因為持票人將不知道向誰提示承兌和向誰提示付款,而且匯票和支票都是委付證券,不記載付款人名稱,那么出票人的委托付款關系不可能成立。
匯票的付款人一般是指出票人、收款人以外單獨的第三人,但在一些變式匯票上(例如銀行匯票)出票人也可以是付款人,在其它一些變式匯票中,匯票的付款人還可以是收款人。
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開戶銀行和金融機構。
付款人,指的是在商品成交過程中,為商品成交而提供貨款消費的人,可以是購買者本人,也可以是第3方。
3、出票人是開立票據并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對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
是指依法定方式簽發票據并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通俗講:A向B打個欠條寫明歸還時間等重要信息,欠條B保管,這時A就是出票人,B是持票收款人。
向銀行申請辦理匯票承兌的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二)資信狀況良好,并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中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舉個簡單的例子:
甲方給乙方簽一張匯票。甲方是出票人。
乙方要想拿到錢,必須在一個月內先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會做出到匯票到期付款的承諾。銀行是承兌人。
乙方在匯票指定的日期到銀行去取錢。銀行會付錢給乙方,銀行是付款人。
當然這之前必須在銀行存有錢才行。必須是銀行結算賬戶才行。普通儲蓄賬戶是不行的。這種術語只在票據方面運用。
票據關系是因為票據的簽發、轉讓、承兌、保證等形成的以金錢利益為內容的財產關系。票據關系是財產關系,具有私法上財產關系的基本特點,理應受私法調整。
然而,票據關系又具備私法上物權關系、一般債權關系所不能有的特點,難以用物權法、債權法加以規范。
為有效保障票據的使用和流通,保護票據關系當事人合法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國家制定票據法專門調整票據關系。
承兌(Acceptance)是指遠期匯票的付款人在匯票上簽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為。
承兌的影響
1、承兌人成為主義務人。
2、出票人變成從義務人。
3、持票人增強了收款保障。
承兌行為是針對匯票而言的,并且只是遠期匯票才可能承兌。本票,支票和即期匯票都不可能發生承兌。
我國《票據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付款人承兌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這是各國票據法都確認的。例如,我國臺灣地區《票據法》第52條第1款,英國《匯票和本票法》第54條,日本《匯票本票法》第28條第1款,還有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第28條第1款中也規定“付款人承兌后,應負到期付款之責”。
承兌人的付款責任有兩層含義:
第一,承兌人的付款責任相對于其他票據債務人的付款責任而言是第一位的,即匯票的持票人在到期日首先應向承兌人請求付款,只有當向其請求付款未獲成功時,才可以以此為理由轉向其前手追索,而不能在到期日不向承兌人請求付款而直接向其前手請求付款。
第二,承兌人的付款責任是絕對的付款責任,即便承兌人與出票人之間并不存在事實上的資金關系,承兌人也不能以此為抗辯理由來對抗持票人。
這意味著承兌人即使未從出票人處獲得任何利益,也必須應權利人的付款請求權給付匯票金額。承兌作為一種票據行為,具有一般票據行為的要式性和抽象性,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生票據效力,不受匯票資金關系的影響。
但是,如果出票人由于回頭背書而成為最后持票人請求承兌人付款,但在另一方面,出票人又未提供足額資金,此時承兌人可以基于票據基礎關系提出抗辯,以此來對抗出票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票據的;
(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
(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四)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騙取財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實施前六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承兌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付款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出票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一、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應寫誰1、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就是匯票的付款人。2、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不一定是出票人,只有出票人自己承兌匯票的時候,出票人才是承兌人。由于商業承兌匯票是遠期票據,有一定的付款期限,匯票不到期,承兌人是不付款的。所以,商業承兌匯票需要在匯票到期前進行承兌,就是要承兌人確認債務,承諾在匯票到期時履約付款。3、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的區別:提示承兌就是在匯票到期前,向承兌人出示匯票,讓承兌人做出到期付款的承諾。承兌人只有承兌了匯票,他才是匯票關系人,承擔到期付款責任,如果匯票沒有經過承兌,承兌人就不是票據關系人,當然也就不需要付款。所以,承兌是商業匯票的必經環節。提示付款,就是匯票到期后,持票人向承兌人出示匯票,要求承兌人足額付款的票據行為。4、匯票到期后,持票人應該首先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只有承兌人拒絕付款,才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權。承兌人是第一債務人,其他票據債務人是第二債務人。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該首先向承兌人主張權利,在承兌人拒絕承擔票據責任后,才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權。二、商業承兌匯票重要屬性1、貼現金額: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2、期限: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3、利率:貼現利率采取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加百分點的方式生成,加點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率一般要高于銀行承兌匯票,但不超過同期限的貸款利率。
法律客觀: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商業承兌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須知: "商業承兌匯票"字樣是匯票文句。在實務中,它被印刷在匯票的正面上方,無需出票人另行記載。 無條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實務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匯票于到期日付款"、"本匯票請予以承兌于到期日付款"等類似文句來表示,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記載的出票金額必須確定,并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匯票的出票金額必須按《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金額大寫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付款人是匯票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托其支付匯票金額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在承兌之前的票據付款人為出票人,在承兌之后的票據付款人為承兌人。 收款人是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出票日期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出票人在匯票上注明"不得轉讓"的匯票喪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轉讓。 商業承兌匯票加蓋出票人簽章,簽章必須清楚。 出票人將簽發好的商業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后,出票行為即告完成。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所謂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地出示匯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據權利的行為。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收款人名稱;(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簽章。欠缺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須知:商業承兌匯票字樣是匯票文句。在實務中,它被印刷在匯票的正面上方,無需出票人另行記載。無條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實務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匯票于到期日付款"、"本匯票請予以承兌于到期日付款"等類似文句來表示,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記載的出票金額必須確定,并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匯票的出票金額必須按《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金額大寫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付款人是匯票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托其支付匯票金額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在承兌之前的票據付款人為出票人,在承兌之后的票據付款人為承兌人。 收款人是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出票日期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出票人在匯票上注明"不得轉讓"的匯票喪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轉讓。 商業承兌匯票加蓋出票人簽章,簽章必須清楚。 出票人將簽發好的商業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后,出票行為即告完成。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所謂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地出示匯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據權利的行為。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記載的出票金額必須確定,并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匯票的出票金額必須按《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金額大寫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付款人是匯票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托其支付匯票金額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在承兌之前的票據付款人為出票人,在承兌之后的票據付款人為承兌人。收款人是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出票日期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出票人在匯票上注明"不得轉讓"的匯票喪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轉讓。 商業承兌匯票加蓋出票人簽章,簽章必須清楚。 出票人將簽發好的商業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后,出票行為即告完成。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所謂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地出示匯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據權利的行為。 商業承兌匯票加蓋出票人簽章,簽章必須清楚。出票人將簽發好的商業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后,出票行為即告完成。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所謂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地出示匯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據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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