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受理后多長時間立案
一、公安機關受理后多長時間立案
1、公安機關受理后一般在七天內立案,案件復雜的可以在三十天內立案。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二十四小時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并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對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
對于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辦結的,應當向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但有新的事實或者證據的除外。
二、立案的流程有哪些
1、當事人或有關人士報案;
2、公安機關受理報案;
3、公安機關審查;
4、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一般立案多久會抓人
一般立案30天內會抓人,具體如下:
1、一般刑事案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后30天內會轉捕;
2、派出所立案后,法律上沒有限定時間也就是說沒有具體規定,主要取決于辦案條件,看偵查進展情況。需要調查取證、拘留犯罪嫌疑人、預審犯罪嫌疑人,有的還需要追贓。公安立案后多久結案,時間視情況而定。從開始立案到偵辦,到最后結案,有許多內容要進行。針對不同的案件,在立案到結案的這個過程所需要耗費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之下,需要的時間至少是半年,特殊情況會有所延長。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前,外國駐華外交、領事官員要求探視被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正在服刑的本國公民的,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安排有關的探視事宜。犯罪嫌疑人拒絕其所屬國家駐華外交、領事官員探視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安排,但應當由其本人提出書面聲明。在公安機關偵查羈押期間,經公安機關批準,外國籍犯罪嫌疑人可以與其近親屬、監護人會見、與外界通信。
網上法院立案需要多長時間
最多7天。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在7日內立案;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也應當在7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書。因此當事人申請網上立案時,時間也是一樣的,法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網上立案后一般一到七天內受理。立案庭對當事人帶來的申請立案材料與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審查,經審查確認與網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立案手續,申請網上預立案的當事人在七日內到立案庭辦理正式立案手續。首先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先行調解,時間大概是一個月,如調解未成的,則直接立案進入訴訟程序。正式立案后,案件分到具體承辦法官受理后,應先由書記員進行送達,送達一般是采用郵寄送達方式,對于郵寄送達的案子,一般會預留15天的舉證期和答辯期,差不多要30天左右才會開庭,對于不能送達的當事人,只有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的案件,自公告刊登日起93天才能開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二十六條 告知權利義務告知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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