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一方沒有身份證不可以離婚,但是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進行離婚。離婚有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兩種方式。若是協議不成的,可以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 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 其次,如果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時候,無法出示其戶口本,可以到戶籍管理部門開具戶籍證明后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關于戶口簿問題的規定: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 婚姻登記機關 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日常生活中,旅游、考試、坐車、辦理相關證書等都需要身份證, 沒有身份證 寸步難行。由于保管不善,身份證可能丟失,若離婚需要身份證,但身份證丟失怎么辦: 首先,拿著戶口薄到轄區派出所補辦身份證,如急需辦理離婚,可先辦理 臨時身份證 。其次,身份證辦好后,如你和配偶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事宜已達成一致,你就和你的配偶都帶上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去民政局 婚姻登記處 辦理離婚即可。如果協商不成,拿著身份證、結婚證等證據材料,到人民 法院起訴離婚 。 目前,國家行政便民服務相繼出臺,身份證也可以實現異地辦理或者網上辦理,若不在 戶籍所在地 ,在政策允許的省市可以實現異地辦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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