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寫戶籍所在地?
籍貫正確填寫規范有以下五種:
1、填寫出生地。 寫到縣(區)一級;
2、省市或者行政直轄市,自治區的簡稱;
3、填寫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不是自己現在住的地方;
4、可以視情況填寫本人戶口本的所在地;
5、籍貫填寫一般是從父籍,個別從母籍的,沒有絕對規定因人而異。
籍貫,即祖居地或原籍,指的是祖籍地,為一個家族族群的某一時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長久居住地 。籍貫指的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各個省份填寫籍貫的正確寫法:
1、一般區域:省級和縣級、鎮級行政區劃中間不寫地級區劃(地級市)名稱;
2、部分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區/省/直轄市+自治縣/縣/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3、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區/自治區(縣級)/縣/市轄區/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 1、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三條 1、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2、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3、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第五條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
2、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戶籍地址填什么內容
戶籍地址是填戶口本上的戶籍地址。一般在填寫戶籍所在地時,只填寫到縣就可以了。即**省**縣(市)。
戶籍所在地,按照戶口登記管理條例,公民填寫戶籍所在地,應該填寫到戶籍管理機關所在地,即城市戶口的應該填**省**市(縣)**區;農村戶口的應該填**省**縣**鄉。
公民填寫的戶籍所在地應當是填寫戶籍管理機關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
城市戶口的應該填:某某省某某市(縣)某某區。
農村戶口的應該填:某某省某某縣某某鄉。一般在填寫戶籍所在地時,應該填:即某某省某某縣(市)
戶籍是戶口管理機關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區內居民的冊子,專指作為本地區居民的身份。戶籍可以變換,因工作或學習調動可到當地公安局申請變更戶籍所在地。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并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戶籍是戶口管理機關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區內居民的冊子,專指作為本地區居民的身份。戶籍可以變換,因工作或學習調動可到當地公安局申請變更戶籍所在地。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并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戶籍所在地怎么填寫
戶籍所在地填寫,具體如下。
1、城市戶口的應該填:某某省某某市(縣)某某區;
2、農村戶口的應該填:某某省某某縣某某鄉。一般在填寫戶籍所在地時,應該填:即某某省某某縣(市)
居民戶口簿的填寫:
1、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后,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并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并由承辦人簽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后的項目內容、時間,并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兩欄不填。
戶籍是填寫的流程一般如下:
1 、準備材料:在填寫戶口簿時,需要準備本人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以及住址證明、婚姻證明等相關材料;
2 、前往公安機關: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或派出所等部門,進行戶口簿的填寫和辦理;
3 、填寫表格:在公安機關或派出所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填寫相關表格和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4 、核查驗收:工作人員對填寫的信息進行核查和驗收,確保信息的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5 、領取證件:在完成戶籍信息填寫和辦理后,按照相關程序和規定,領取相關證件和材料,如戶口簿、身份證等。
辦理戶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結婚證或離婚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子女的出生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產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屬本單位員工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6、單位出具的集體戶地址變更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失業證、待業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收養證或解除收養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9、申請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張。
綜上所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我國現行戶口登記制度有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更正等七項登記制度。常住人口登記,主要是掌握常住人口的基本情況。其他變動登記,主要是為了掌握人口的增減變化情況。這些基本登記制度,是一個統一的整體,缺少任何一項,都不能掌握人口的全貌。
戶籍地址是填什么地址
【法律分析】:戶口遷移后,戶籍所在地填寫的是遷移后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指的是戶口本上現在的住址,所以戶口遷移了,戶籍所在地也隨之改變。由于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如未發生戶口遷移等,戶籍所在地將不變。如果辦理了戶籍遷移,戶籍所在地就是遷移后的地方,如大學入學遷戶、參軍、搬遷等等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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