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養親戚家的孩子怎么上戶口
當事人準備好申請收養小孩入戶的書面報告、收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向被收養人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符合條件的,即可申領戶口本。收養親戚家孩子上戶口的方式是:
1.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2.填表后到單位或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3.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領取回執;
4.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復核通知;
6.收到批準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過繼和收養區別是:
1.過繼是中國民間的習俗。按民間習俗已形成事實收養的,可予承認。民間的過繼不具備法律效力。辦理事實收養公證,只是對非法收養行為既成事實的證明,不能以事實收養公證反證事實收養行為的合法性,更不能以此為由免除計劃生育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理或處罰責任。
2.收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系和親生父母子女間的關系基本相同,收養是一種擬制血親關系的行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領養的孩子怎么上戶口
領養的孩子上戶口如下:
1、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書和有關材;
2、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3、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的申請、所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后,對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符合收養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小孩上戶口流程:
1、父母雙方在新生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身份證》、《準生證》、《結婚證》、《戶口簿》;
2、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孩子就有自己的身份證了。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需要攜帶的證件:
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身份證的信息要和戶口本上的信息一致,同時建議辦理上戶的父母多帶幾份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因為派出所可能會要求留底。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如果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一起,雙方可以自行選擇讓孩子跟著父親的戶口還是母親戶口,落在哪方戶口就要去哪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
3、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4、《新生兒入戶通知單》。這個證明需要家長帶著事先準備好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的居委會開具。
5、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此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簽發)。
小孩子上戶口的注意事項如下:
1、新生兒在出生60天內(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不一定是60天),拿著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父母雙方身份證(媽媽不去要提供媽媽授權爸爸簽字的委托書)以及出生腳印紙,到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現在都是機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關的證件號是否都正確省的到了戶政中心因為號碼不對,產生其他的麻煩。
2、寶寶的戶口可以隨爸爸一方或者媽媽一方,去給寶寶上戶口的時候一定要帶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準生證、還有寶寶的出生證明。
3、帶齊這些東西就可以去戶政部門給寶寶上戶口了,現在新生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了,還有就是獨生子女光榮證也一起辦了。公安派出所申辦手續,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如果收養小孩怎么上戶口
根據我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五條規定:收養關系成立后,需要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的,由收養人持收養登記證到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按照國家戶籍管理制度規定,跟隨父母的戶籍遷移。
一、如果收養小孩怎么上戶口? 有常住戶口的人員,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領養子女的疾病,領養1名14周歲以下兒童,已辦理領養手續的,可申報領養子女落戶。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的證明、結婚證復印件、領養登記證件復印件、區縣計劃生育部門無子女證明和養父母醫院體檢證明,領養棄嬰、兒童的還要提交《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民政部門公告復印件。 根據《領養法》和國家戶籍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只要依照國家規定辦理了領養手續,領養關系成立后,有撫養關系的養父子關系視同親生父子,國家公安部門有義務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養子也可以按照國家戶籍管理制度規定,跟隨父母的戶籍遷移。 領養關系成立后,需要遷移戶口并符合戶籍管理規定的,當事人可以憑民政機關頒發的領養證書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遷移手續。二、 收養人條件 1.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 年滿三十五周歲。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 無子女。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綜上所述,辦理好收養證明后需要及時帶著收養證明到相關民政部門(例如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否則會存在收養方材料過期、甚至喪失收養人資格的問題,這都會導致小孩不能落戶,對其享受國家的教育和醫療資源會存在較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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