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入戶口手續流程
遷入戶口手續流程如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代辦人應為原籍戶內成員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準予遷入證明(遷出地留存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查符合后,開具戶口遷移證。
戶籍是填寫的流程一般如下:
1 、準備材料:在填寫戶口簿時,需要準備本人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以及住址證明、婚姻證明等相關材料;
2 、前往公安機關: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或派出所等部門,進行戶口簿的填寫和辦理;
3 、填寫表格:在公安機關或派出所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填寫相關表格和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4 、核查驗收:工作人員對填寫的信息進行核查和驗收,確保信息的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5 、領取證件:在完成戶籍信息填寫和辦理后,按照相關程序和規定,領取相關證件和材料,如戶口簿、身份證等。
辦理戶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結婚證或離婚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子女的出生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產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屬本單位員工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6、單位出具的集體戶地址變更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失業證、待業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收養證或解除收養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9、申請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張。
綜上所述,具體的遷入戶口手續流程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議提前與當地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聯系,了解具體的手續要求和流程。將能夠給你提供準確的信息和指導,順利完成遷入戶口的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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