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親屬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辦理投靠親屬遷移戶口,首先需要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和常住人口登記表。
接下來,前往擬遷入地的村委會,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村委會會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及同意遷入證明,并加蓋公章。
隨后,攜帶所有證件和證明前往遷入地的派出所填寫戶口遷移申請表,需附上擬投靠親屬戶口本復印件和親屬身份證復印件,同時該申請表還需村委會和派出所的蓋章確認。
在完成上述步驟后,將無犯罪記錄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以及填寫好的戶口遷移申請表提交給遷入地公安局,申請辦理準遷證。請注意,準遷證是有一定有效期的,通常為40天。
之后,攜帶準遷證返回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同樣,遷出手續也有有效期,通常為20天。
最后一步,持準遷證及遷出手續前往遷入地的派出所,完成戶口遷入手續,可以選擇登記在親屬戶口本上,也可以單獨辦理新的戶口本。
至此,整個投靠親屬遷移戶口的手續辦理完畢。
戶籍遷出可以委托親屬辦理嗎
可以委托他人辦理戶口遷移在當事人不是戶主的前提下,可以委托戶主辦理遷戶口,具體的手續和證件、資料,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當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書、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準遷證“、錄取通知書(遷學入戶)、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等證件及資料;
2、由戶主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
3、再去戶口所在地轄區派出所,書面申請遷出戶口后,根據工作人員提示領取戶口遷移證;
4、當事人再帶上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入戶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關于戶口強制遷出
我在網上找到了上海市戶口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應的戶口管理強制措施:rn(一)當事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涉及戶口遷移判決的,予以強制遷移戶口;rn(二)因一方擅自將另一方的戶口遷移或者使另一方法進行正常的戶口遷移,被遷移人或者遷移人向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的,予以強制遷移戶口;rn(三)戶口遷移人或者家庭成員或者委托代理人在遷移戶口時隱瞞真實情況、偽造證明材料或者通過不正當手續申報戶口的,予以強制遷移戶口;rn(四)居住在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住房中的子女或者其他親屬,在自行解決住房問題后,如老年人不同意其繼續共同居住的,其戶口應當及時遷出。拒不遷出的,老年人可書面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予以強制遷移戶口;rn(五)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人員,經審批同意由外省市來滬落戶、國外(境外)回滬定居人員,家庭成員不讓其恢復戶口的,予以強制恢復戶口;rn(六)因家庭矛盾突出,不分戶或并戶將嚴重侵犯戶內人員合法權益,丑具備分戶、并戶條件的,經戶口登記機關調解無效,予以強制分、并戶;rn(七)因失蹤、死亡應當注銷戶口,經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后拒絕執行的,予以強制注銷;rn(八)因出國、出境一年以上未歸而應當注銷戶口,經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通知拒不執行的,予以強制注銷;rn(九)對其他不符合戶口管理規定的行為,采取相應的戶口管理強制措施。rnrn而我現在又看到最新的rn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rn(滬公發[2005]171號)rnrn里面沒有提到關于怎么強制遷出戶口的相關規定...rn但我又看到里面rn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戶口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rn(這條是不是意思說以前提到的 現在沒有提到,還是按以前規定辦事?現在提到的和以前有沖突的 就按新的辦?)1、看是什么關系,如果是離婚的,可以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或是離婚證到派出所要求將其戶口遷出,但只能是在他的戶口有接收地點時才可以;
也可以要求和他分戶。
2、如果是其他親屬關系,家人關系不好,想讓他遷出戶口,應是在他成家后分戶。
3、具體情況,請咨詢所在地派出所。
但想適用原規定要求派出所將其戶口強制遷出,是不可能的了。
“那我現在有沒有辦法 要求他戶口遷出?
已經和家里關系不好了 已經斷絕來往
但戶口還在老人家里`
1、你提到的可以強制遷移戶口的規定,是以前的“暫行規定”;而現在的新規定已經沒有類似規定。
就是說:現在派出所不能強制遷移戶口了,在2005年7月1日新規定實施之前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有暫行規定列舉情形下的戶口。
2、“里面沒有提到關于怎么強制遷出戶口的相關規定”:新規定沒有提到,就表明不能再強制遷移。
3、“這條是不是意思說以前提到的 現在沒有提到,還是按以前規定辦事?
現在提到的和以前有沖突的 就按新的辦?”:完全不是。
應是:
(1)以前的規定提到的 現在沒有提到:就【不能再按以前規定辦事】、以前的規定不能再實施。
(2)也不是“現在提到的和以前有沖突的 就按新的辦?”,而是:
A、現在提到的、和以前的規定有沖突:按現在的規定辦;
B、以前提到的、和現在的規定有沖突的:也按現在的辦;
擴展資料:
戶口管理在國內帶有濃厚的等級劃分、階級壓迫色彩,因而具有明顯的封建專制性.
但是,近現代世界各國的戶口管理,卻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務、政府行政、國家司法等諸多領域不可或缺的運作基礎:
它是國家確認并依法保護被登記者合法權益的標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證明和信息服務,是公民正常活動與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礎;
它是與社區、住戶、人口相關的市鎮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備基礎,其對身份、權利能力和責任能力等的認定和對管轄權劃分的支撐,更是所有國家各項司法活動的必備基礎;
它既以普遍登記對被登記人形成“被注視”的心理壓力,從而可能有利于維護公共安全.
還以人身辨認、核實查證、時空管控、促進鄰里關系、組織居民自治自衛等多種方式有力支撐各項公共事業、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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