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戶口遷移同意書模板怎么寫?
戶口遷移同意書要寫明入戶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遷移戶口要求,一般指將何人由何處遷至何址。只要是非個人獨立辦理的戶口遷移都是要求不足給同意書才行。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二、戶口遷移如何辦理
1、類型:辦理市內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2、戶口遷移的所需材料:居民戶口遷移:申請人攜帶上述材料到遷入地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派出所審核材料確認無誤后頒發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攜帶《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遷移證》;持遷移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3、學生戶口遷移:申請學生先到學校保衛處戶籍室辦理遷出手續,并領取《戶口遷出證明》。再憑本人身份證及保衛處《戶口遷出證明》,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領取《遷移證》。持遷移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4、戶口遷移的程序: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員會同意接納入戶,并且與簽訂接收協議或出具接收證明;持接收協議(證明)與本人身份證到原籍派出所開具同意接受戶口的準遷證;持準遷證到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出戶口的遷移證;持遷移證、身份證再回到原籍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5、戶口遷移證的使用范圍,常住人口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系指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的地區)的,均應使用戶口遷移證,其中大中城市市區范圍內的戶口遷移是否使用戶口遷移證,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自行決定。
6、戶口準遷證的使用范圍,凡跨市(系指市區,下同)、縣范圍的戶口遷移;同一市、縣范圍內,由一般地區遷往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區等特定地區;由農村遷往城鎮。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關于戶口登記法律法規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依據法律法規,戶口遷移同意書的內容要具備家庭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入戶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住房情況、實際居住情況等提出遷移戶口的理由或原因。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關于戶口登記法律法規。
一、戶口遷移同意書范文怎么寫?
范本如下:
同意書
某某公安局:
本人(戶主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同意(兒孫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口由(原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遷入(戶主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批準。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月日
二、省外遷移的材料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三、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我國的戶口遷移以及戶籍所在地變更的情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也在不斷的增加,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戶口遷移的時候要注意程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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