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后戶口遷移要哪些手續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后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證明遷移手續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離婚后辦戶口本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遷戶口的流程及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您需要準備必要的申請材料,包括入戶申請書、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此外,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以及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也是必不可少的。
接下來是遷戶口的具體流程。第一步是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隨后等待遷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一旦獲得批準,您需要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并獲取戶籍證明。
在獲取戶籍證明后,您需要攜帶該證明以及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您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戶政科審核后,會簽發《準遷證》。
最后,您需持《準遷證》回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并開具遷移證。最后一步是持遷移證和身份證前往遷入地派出所完成入戶手續。
這一流程的依據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該條款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等事由引起戶口變動時,需由戶主或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請注意,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因地區差異而有所變化,因此建議在辦理前咨詢當地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以獲取準確信息。
離婚分戶口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離婚分戶口需要的手續和證件如下:
1、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由本人向遷入地提交本人身份證、遷移證件等相關材料,深表遷入;
3、離婚分戶口需要的其他手續。
辦理離婚登記材料如下:
1、辦理離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場;
2、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和兩張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單人證件照片。當事人無法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當事人出具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4、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5、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軍人身份證件、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和兩張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單人證件照片。現役軍人無法提交身份證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當事人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6、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7、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限制或者剝奪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和婚姻登記機關各保存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不得在當事人離婚協議書上加蓋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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