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立案后雙方和解,能否撤案要看情況。
如果打斗事件情節較輕,例如只是輕微傷害,尚未達到刑事犯罪的門檻,且在雙方達成和解共識、受害者表達出諒解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可能會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相關條款,對此次事件予以撤案處理。
但是,如果打斗所導致的損害結果較為嚴重,例如受害者的傷勢已達到輕傷級別及以上,那么這種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這個協議也只能作為從輕量刑的情節,并不能直接撤銷案件。因為此時犯罪行為已經違反了刑法的規定,必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總的來說,撤案的可能性取決于打斗事件的嚴重程度、雙方的和解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最好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打架以后報案,情節較輕,現在雙方和解,到當地派出所可以撤案。但是如果涉案已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對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只有報案的權力,沒有申請撤案的權利。雙方達到賠償協議的,并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司法機關依職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出移送不移送、起訴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