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屬于民事范疇;二是經濟侵權糾紛,有可能涉及刑法,可能構成詐騙罪。構成詐騙罪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個人詐騙金額3000-10000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分析:國家對于一些經濟案件有專門的部門進行調查,這個部門就是經偵大隊,經偵大隊會根據不同的案件進行立案,因為不同的案件立案標準是不一樣的。經濟糾紛經偵大隊立案標準:1、經偵大隊的立案條件根據不同罪名,有著不同的立案條件。2、公安經偵大隊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國內經濟案件的偵查,屬于一個專門的偵查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經濟糾紛立案程序主要包括提交起訴狀及證據材料、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和宣判等步驟。
首先,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相關的證據材料。起訴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證據材料要能夠證明你的訴訟請求。
然后,法院會對你的起訴進行審查,如果符合立案條件,法院就會受理,并向你發出受理通知書。
接著,就是開庭審理階段了。在庭審中,雙方可以提出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法官會聽取雙方的意見,并進行調解。
最后,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宣判。宣判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這就是經濟糾紛立案程序的大致流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有任何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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