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公證處公證流程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您的申請需求,請使用鋼筆詳細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需親自前往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若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則需親自至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判決書》的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注銷單》的原件。
3、若遺產為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原件。
4、親屬證明。親屬證明應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提供,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或由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的原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若存在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若有遺贈扶養協議,則按照協議辦理。
公證遺產繼承所需手續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流程如下:
首先,根據您的申請內容,詳細填寫《公證申請表》;
其次,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包括但不限于:
1. 繼承人親臨公證處,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及戶口薄原件。
如有放棄繼承者,則須提交其親自簽名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居住地公證處開具的相同文件。
2. 被繼承人(已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的《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3. 涉及房產的遺產,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 親屬關系證明。
該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組成,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居)委會開具,并經鄉(鎮)人民政府蓋章確認(原件)。
第三步,公證員對上述材料及《公證申請表》進行嚴格審查;
最后,在規定時間內,憑個人身份證明及公證費用發票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至此,遺產繼承公證手續全部完成。
房屋遺產繼承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房屋遺產繼承需要的手續及材料有:
1、繼承公證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6、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7、所需費用:繼承公證費繼承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評估價的2%或按照受益額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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