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按城鎮標準賠償的法律規定
1. 農村戶口與城鎮戶口在賠償標準上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誤工費等方面。
2. 這些項目通常在總額的賠償中占據很大比例,因此在相同情況下,按照城鎮標準進行賠償通常會比農村標準高出約2.5倍。
3.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該法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4. 如果造成殘疾,則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若造成死亡,則還需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農村與城鎮是否統一?
殘疾賠償金農村與城鎮不統一,也就是說如果存在兩個傷殘的公民,一個來自城鎮、一個來自農村,即使其他各因素一樣,獲得的殘疾賠償金也會存在差異。公民在索賠的時候,需要帶上相關證明自己是農村、還是城鎮居民的證據。
一、殘疾賠償金農村與城鎮是否統一?
1、殘疾賠償金農村與城鎮不統一,殘疾賠償金肯定是有城鎮和農村之分的;一般在計算的時候就會按城鎮的平均收入以及農村的平均收入來進行處理;同時還要按年限以及系數來進行合理認定,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傷殘賠償指數乘以賠償年限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傷殘賠償指數乘以20年
(2)60-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傷殘賠償指數乘以[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傷殘賠償指數乘以5年
以上計算公式中的傷殘賠償指數,根據傷殘評定級別來算,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級~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也就是說,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為: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二、殘疾賠償金的確定因素有哪些?
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的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說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復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等等“,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
公民的傷情若并不是因為自己的過錯導致的,那么可以向過錯方提出支付殘疾賠償金的請求。此類賠償金是根據農村、或者是城鎮地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傷殘者的年齡等因素確定的。通常,城鎮居民獲得的殘疾賠償金,會多于農村殘疾者。
殘疾賠償金有城鎮和農村之分嗎?
殘疾賠償金肯定是有城鎮和農村之分的;一般在計算的時候就會按城鎮的平均收入以及農村的平均收入來進行處理;同時還要按年限以及系數來進行合理認定,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金。
一、殘疾賠償金有城鎮和農村之分嗎?
殘疾賠償金=收入×年限×系數。收入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這個收入每個省每年都不同。這就是說,交通事故中的殘疾賠償金有農村標準和城鎮標準的區別。城鎮居民則按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來計算,農村居民則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
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殘疾賠償金的確定因素
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的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說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復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等等“,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殘疾賠償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得(收入)喪失說(又稱差額說)
綜合上面所說的,殘疾賠償金一般就是屬于應受害才受到了傷殘才會給的金額,對于這份金額一般與受害者的收入有很大的關系,但一般也是會按城鎮寫農村的平均收入來進行計算,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提交合法的信息,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
現在傷殘賠償還分農村和城鎮嗎
現在傷殘賠償的殘疾賠償金區分受害人的戶口是農村戶口或城鎮戶口,兩者的賠償計算基數不同,金額不同。區別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應當根據賠償權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確定。 現在傷殘賠償的殘疾賠償金區分受害人的戶口是農村戶口或城鎮戶口,兩者的賠償計算基數不同,金額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該規定表明:區別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應當根據賠償權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確定。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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