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后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證明遷移手續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遷戶口需要的手續和證件如下:
一、所需手續:
1. 離婚證明或離婚判決書。
2. 現有戶口簿。
3. 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 遷入地相關派出所的遷移證明或接收證明。
二、證件詳細解釋:
1. 離婚證明或離婚判決書:這是證明您已經離婚的重要文件,是辦理戶口遷移的必要條件之一。
2. 現有戶口簿:您需要提供現在的戶口簿,以證明您的戶籍信息。
3. 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是最主要的身份證明材料,確保您的身份能夠被準確識別。
4. 遷入地相關派出所的遷移證明或接收證明:在遷移戶口時,您需要遷入地的派出所出具接收證明,同時原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也需要提供遷移證明,以確保戶口遷移的順利進行。
三、流程簡述:
1. 準備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和證件。
2. 到原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3. 前往遷入地的派出所,提交相關材料并辦理遷入手續。
4. 完成戶口遷移后,根據當地規定進行相關的登記和報備。
請注意,不同地區對于戶口遷移的規定可能存在差異,建議您在辦理前,先咨詢當地派出所或相關部門,了解詳細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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