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或丟失后盡快前往派出所開證明。
①如果身份證因被盜、被搶而丟失,應盡快到案發地派出所報案,開具報案證明。
②如是因為自己不慎丟失,應馬上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開具補辦證明;另外登報聲明也可以作為證明身份證作廢的輔助憑證。
③如發現身份證被冒用,并且帶來麻煩時,可出示報案證明、補辦證明或報紙聲明。
提醒:大家在撿到他人身份證時也不要隨意使用,應及時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我國二代身份證的芯片里儲存了個人信息,一旦丟失,一般情況下只能掛失,不能注銷,而已掛失的舊身份證卻仍能繼續使用。
丟失的身份證一旦落入不法之徒手中,仍然可以拿去冒名干很多壞事,也會讓自己的財產安全、征信記錄等統統陷入“裸奔”的危險境地,甚至“被”違法犯罪而成為嫌疑人或被告人。
身份證丟失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辦理補領手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戶政大廳申報掛失。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須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請。
身份證丟失風險:
1、潛在的不利后果:
居民身份證與人們的社會生活息息相關,日常發生的辦理銀行業務、預訂車票酒店、買房租房等行為,都必須使用居民身份證。在使用身份證過程中,難免會因不慎或被盜而丟失,從而可能產生一些不利后果。
一是個人信息被泄露。身份證號碼本身屬于公民個人信息的一部分,身份證丟失后,撿到、持有他人身份證的行為人,除了直接獲得丟失身份證當事人的身份證信息,甚至可以通過某些查詢系統獲取與身份證號相關聯的個人信息。
二是個人身份被冒用。無論是公民不慎遺失身份證,還是身份證被盜等原因,一旦身份證落入不法分子之手,不法分子就可以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從事各種違法行為。例如,辦理電話卡并惡意拖欠話費、辦理銀行信用卡并惡意透支,進行虛假設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記,開通多家銀行賬戶進行洗錢等。
2、引發糾紛的癥結:
身份證丟失引發各種法律糾紛的背后,存在兩個關鍵問題:一是身份證丟失未掛失成為當下常態;二是即使丟失身份證的當事人完成了掛失程序并補辦了新的身份證,丟失的舊身份證被他人持有后仍然可以使用。
公民丟失身份證后一般會主動申請補辦新的身份證,但卻往往忽略一個環節——給丟失的身份證掛失。
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從事違法活動后,一旦發生法律糾紛,追責到身份證顯示的當事人時,丟失身份證的當事人如果缺乏證據證明曾經對外公示過身份證丟失情況,可能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即使丟失身份證的當事人到公安機關完成掛失手續,也只有公安內部系統可以看見身份證掛失的信息,類似銀行、電信運營商等主體使用身份證時,并不能看到身份證的掛失信息。
即丟失的身份證只要在有效使用期限內仍然可以被撿到、持有人使用,從而出現新舊身份證同時使用的局面,為不法分子逃避法網制造可乘之機。
南京身份證辦理程序及材料
一、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提出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
二、交驗居民戶口簿,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三、繳納證件工本費;
四、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領取證件。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身份證
參考資料來源:南京政務服務公眾號-如何給未成年孩子辦理身份證
我們都知道身份證的重要性,丟失了需要補辦,那么怎么補辦身份證?需要什么流程?
我們都知道身份證的重要性,丟失了需要補辦,那么怎么補辦身份證?需要什么流程?
身份證丟了應當及時掛失,不掛失會被不法分子利用。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撿到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并且侵入原主人的支付寶、QQ及微信并修改密碼,還以原主人的名義向多個金融平臺提交小額貸款申請,查詢身份證原主人的個人征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省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身份證遺失,后遺癥真不少
身份證丟了沒有危險。丟失后被他人冒用,丟失證件者不承擔責任: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后,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后申報丟失補領,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必須這么做。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所擔心的問題。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后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到一千元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由于二代身份證設計上的先天缺陷,沒有任何注銷措施。所以,身份證丟失后果很嚴重,只能盡快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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