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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戶口改姓需要什么手續

首頁 > 身份戶籍2020-10-25 03:32:23

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續

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續

1、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2、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3、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擴展資料:

特別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民變更姓名

一、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二、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三、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民變更姓名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因此,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給學齡前兒童改名需要提出申請、出具證明、審核蓋章等程序,具體操作如下:

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3、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4、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最好找當地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詳細咨詢,一般姓名是不允許隨便改動的。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我改姓需要什么手續?

我91年的。實際上算是多大?我現在改姓需要什么手續?還需要父母的允許么?我要跟我媽媽姓 。我爸同意我改。父母離婚了。

一、如果你現在已經過完生日,是 17周歲。

二、申報材料需要的材料:

1、書名申請書;

2、父母離婚證;

3、父母身份證、戶口本;

4、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需要父母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后予以變更。

擴展資料

改名流程及材料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改名流程及材料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1】根據《婚姻法》第22條,

子女可以隨父性,可以隨母姓。

【2】如果有正當的理由,

未成年改姓,必須征得夫妻雙方都同意。(必須有書面的),

經過公安戶籍部門審核批準,可以給孩子改姓。

【3】如果是成年人,想改性,應該有正當的理由。

經過公安戶籍部門審核批準,成年人也可以改姓。

【4】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3條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

【5】孩子一出生,就去報了戶口,公安機關就給孩子編了身份證的編碼,

居民一改姓,身份證編碼就得改,這是牽一發動全身的事情,

【6】因此申請改姓比較困難,除非有特殊情況,要經過審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改名步驟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具體程序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擴展資料

改名注意事項: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人大立法解釋公民姓名權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為使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請求對民法通則和婚姻法相關條款作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

草案對民法通則中關于“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的規定和婚姻法中“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作了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

草案明確,公民行使姓名權除依照前述兩條法律規定外,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氏體現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

綜合各方面考慮,草案在明確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的同時,提出公民有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有其他正當理由。另外,少數民族公民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人大立法解釋公民姓名權

更改姓名(姓、名)的手續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更正。

(2)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后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干部、職工還須持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準予更改的證明,經責任區民警審查,派出所長提出意見,報上級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才可給予更改。對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正在受刑法處罰的人和正在勞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7、18條的規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將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證明。18周歲以下的人需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在實踐中,一般說來,18周歲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準。而18周歲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會麻煩些。你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證據,讓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請記住:最關鍵是理由。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 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咨詢服務:

1、成人身份證改名,改民族,戶籍檔案建立戶口薄、身份證辦理;

2、兒童上戶口,未滿十六周歲戶口可獨立,也可隨父母一起立戶;

3、新建戶籍遷出:任意城鎮(七個工作日內即可遷出);

4、農轉非和非轉農:異地農業戶口轉非農業戶口、或平遷入戶到城鎮(30個工作日)。

需要材料:

①照片:二寸白底彩色數碼照片.

②提供名字、出生年月日、民族、學歷、婚姻、身高、血型等要登記在公安戶籍底卡和公安戶籍網上的個人自然情況.

成人改姓需要什么手續?

我要改姓和名字,父母早期離異已有好幾年。現在我成人了,我想知道怎么改姓?到公安局,具體都需要什么?哦,對了,我當初判給父親,但是父親一直沒有瞻仰我,所以我想隨母性。rnrn需要經過父母同意么?rn需要父母簽字么?rn我都成人了,不需要吧?rn知道的,麻煩告訴我一下。rn我想單親家庭應該知道我的苦衷。rn我需要懂法律,或者改過的人講解。rn告訴正確可以追加分。rn我現在有身份證。rn護照,單親家庭戶口本,學校畢業證,身份證都有。rn如何辦理改姓手續?rn需要交納多少錢?rn需要多久才可以改性成功?rn身份證是不是需要重新辦理?還有護照?rn改姓困難么?麻煩么?

《民法總則》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也就是說自然人享有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在受刑事處罰的,不得變更姓名。

除此之外,其他公民變更姓名,如果已經成年即已滿18周歲,必須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未滿18周歲,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需到戶口所在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

戶口簿更改姓名所需資料:

1、本人年滿16歲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游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2、本人未滿16歲時,需其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簿、戶口簿復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

3、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擴展資料:

改名注意事項:

1、姓氏不能亂改。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姓氏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應該: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2、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適用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3、改名要謹慎。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4、公民行使姓名權作為一項民事活動,不管是姓氏還是名字的選取,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8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

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流程及材料:

一、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擴展資料:

一、更正姓名的審批。對正在受偵查、正在受刑罰(含監外執行的五種罪犯)、勞動教養、正在被羈寸甲人員,不予更改姓名。16周歲以下公民更改姓名,沒有充分理由的不應輕易給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規定的,在由父母或收養人、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地派出所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由所在地派出所所長審批更正。

16周歲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原剛上不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規定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地派出所調查核實,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后,交戶政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被收養或被認領的,須征得本人同意后,才可給予變更。

二、再婚子女自愿隨繼父姓的,  須經其生父同意。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變更意見的,公安機關應予恢復。

三、公民姓氏可以保留異體字外,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我國民族眾多,姓氏較為復雜,有關風俗習慣各異等諸多情形,戶口登記機關不應也不便對公民姓名字數加以限制。

四、少數港澳同胞及華僑回內地定居入戶時要求使用中英文夾雜或全外文名登記戶口的,須填寫用漢字譯寫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寫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該欄填寫,但不允許填寫中英文夾雜的姓名。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通婚后本人申請將其戶籍登記姓名更改為隨夫姓的,可以根據本人的申請, 為其辦理姓名更改手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百度百科-改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改名步驟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具體程序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擴展資料

改名注意事項: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人大立法解釋公民姓名權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為使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請求對民法通則和婚姻法相關條款作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

草案對民法通則中關于“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的規定和婚姻法中“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作了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

草案明確,公民行使姓名權除依照前述兩條法律規定外,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氏體現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

綜合各方面考慮,草案在明確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的同時,提出公民有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有其他正當理由。另外,少數民族公民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人大立法解釋公民姓名權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你的情況和我好像 我是跟著母親長大的 父親是個王八蛋 根本不管我
我已經提交了手續 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對我說可以改 但是挺慢的 現在還沒改成,還在等 領導辦事兒你能指望多快 你想快除非有人 或者給人好處
廢話不說了 你去帶著身份證 戶口本 你在校證明,得讓學校開 你滿18嗎
我也找不到父親 那就不需要他的同意了 你要是未成年就得他同意
你用A4紙寫清楚原因 身份證和戶口本還有復印件 然后他們同意后再拿到上一級去批 改姓名不需要錢 他們要是管你要錢就是違法的 好等2個月左右吧 有的快又的慢 身份證 護照要重新辦的

未成年人如何改姓,需要什么手續?

我父母離異,監護權在母親手里,想把姓改隨母姓。
未成年人不能自行改名,未成年人改名須得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才可,自己改名須年滿18周歲。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未成年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其實,去公安局問一下,不是很清楚了嘛
很簡單的,拿著你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去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就行了,
可以!不到18自己可以改的!

滿十八周歲想改名改姓需要什么程序

我現在已經滿十八周歲了,在國外讀高中,想這個暑假改名字。不知道能不能改,會對在國外上學有什么影響嗎?

辦理材料:

憑本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供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變更姓名的證明。

辦理程序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2、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并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擴展資料

辦理條件

1、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2、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的;

3、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4、姓名用字實屬不雅,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方可申請變更姓名。但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通緝、接受刑事追訴、服刑、被勞動教養的人員,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參考資料來源:岳陽政府網-姓名變更、更正登記辦事指南 

一,條件及提供材料
1、 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 已滿16周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二,辦理程序及時限:
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后,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三,注意: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4,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5,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
可以改名。父母離異小孩不到18周歲要改姓名的話撫養方需征求另一方的意見但18歲后可根據孩子的意愿自己提出改性名是可以的讓你父母帶著你去你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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