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飛機用《護照》,需要針對不同的情況說明
1.國內航班
需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和有效乘機憑證,不僅限于護照,持《居民身份證》即可
2. 國際航班
需用護照,護照是中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
以上內容來源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
坐飛機出境才需要護照,國內出行則只需要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就可以。
乘機有效證件包括:
1、本屆全國人大代表證、全國政協委員證;
2、出席全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工、青、婦代表會和勞模會的代表,憑所屬縣、團級(含)以上黨政軍主管部門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證在戶籍所在地以外被盜或丟失的,憑發案、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4、年齡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齡掌握),憑接待單位、本人原工作單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單位(必須是縣、團級〔含〕以上工作單位)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5、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憑學生證、戶口簿或者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等等。
擴展資料
護照辦理須知
1、經辦人和持照人在領取護照時,應認真核對護照上的姓名、性別、出生 地等,并檢查一下漢語拼音是否正確,鋼印、發照機關印章、簽署是否齊全。持照人應用鋼筆在護照持照人簽名欄簽名。如護照上的姓名有誤,則暫不簽名,向發照機關報告。
2、護照是出國人員的重要身份證件,持照人應妥為保管,護照上所有項目,均不得污損、涂改。
3、要防止護照遺失、被竊。護照在國外遺失、被竊,當事人應立即書面報告我駐外使、領館;在國內遺失、被竊,應立即報告有關申報護照單位或公安機關,登報聲明作廢。如需補發,仍按正常辦理護照手續辦理。因私 普通護照在國外失竊,如需申請補發新照,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護照失竊經過的書面報告和足以證明其確實具有中國國籍的有關證件。
4、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的人員回國后,護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護照的人員回國后,應將護照繳回原發照機關統一保管。領照后因故未出國者,也應將護照交回原發照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場安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護照
坐飛機沒有強制要求使用護照,但外籍旅客可以使用護照乘機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包括:
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義務兵證、士官證、文職人員證、職工證、武警警官證、武警士兵證、海員證,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居民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外籍旅客的護照、外交部簽發的駐華外交人員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民航局規定的其他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十六周歲以下的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有效乘機身份證件,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學生證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擴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中規定:
第十四條 旅客應在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的售票處購票。
旅客購票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它身份證件,并填寫《旅客定座單》。
第二十二條 旅客自愿退票,除憑有效客票外,還應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分別按下列條款辦理:
(一)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后要求退票,按誤機處理。
(二)持聯程、來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保衛規則》中規定:
第四十七條 旅客辦理乘機手續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代理人應當采取措施核對乘機人的身份證件和行李。
第四十八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制定程序,核對加入機組人員的身份證件、工作證件和乘機證明文件,確保人證相符。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三十一條)
國內坐飛機不需要護照。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三十一條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應當出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和有效乘機憑證。對旅客、有效乘機身份證件、有效乘機憑證信息一致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加注驗訖標識。
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
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義務兵證、士官證、文職人員證、職工證、武警警官證、武警士兵證、海員證,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居民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旅客的護照、外交部簽發的駐華外交人員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民航局規定的其他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 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 護照一詞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
也就是說, 護照是公民旅行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國家通常也頒發代替護照的通行證件。
擴展資料:
各國頒發的護照種類不盡相同。中國的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普通護照又分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
外交護照主要發給副部長、副省長等以上的中國政府官員,黨、政、軍等重要代表團正、 副團長以及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等。
公務護照主要發給中國各級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駐聯合國組織系統及其有關專門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護照
國內坐飛機可以使用《護照》,也可使用《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出國需辦理《護照》。
(一) 2017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規定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等
(二)國內坐飛機不涉及出入境,但《居民身份證》過期或者丟失的,可以使用《護照》作為身份證件乘坐飛機
引用資料: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中國民用航空局
坐飛機不需要護照,但旅客可以使用護照乘機。
根據《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
第三十一條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應當出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和有效乘機憑證。對旅客、有效乘機身份證件、有效乘機憑證信息一致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加注驗訖標識。
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
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義務兵證、士官證、文職人員證、職工證、武警警官證、武警士兵證、海員證,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居民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旅客的護照、外交部簽發的駐華外交人員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民航局規定的其他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擴展資料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中規定:
第四條 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貨物、航空郵件應當接受安全檢查。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不得進入民用運輸機場控制區。國務院規定免檢的除外。
旅客、航空貨物托運人、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人、航空郵件托運人應當配合民航安檢機構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檢查包括證件檢查、人身檢查、隨身行李物品檢查、托運行李檢查等。
《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規則》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 飛行中的航空器上出現擾亂行為時,航空安全員應當按照本企業制定的擾亂行為管理程序對其進行管理。對下列擾亂行為,應當口頭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采取約束性措施予以管束:
(一)違反規定使用手機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的;
(二)使用明火或者吸煙的;
(三)強占座位、行李架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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