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結婚證沒有規定戶口的性質,可以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擴展資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婚姻登記條例
廣州集體戶口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領取結婚證。
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和《民政部關于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關于戶口簿問題: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結婚登記”。
擴展資料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民政部關于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 關于戶口簿問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集體戶口如何辦理結婚證?
參考資料來源:溫州市民政局-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五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供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并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如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需提交:
1、集體戶口薄內本人的戶口卡片;
2、加蓋單位印章的戶口薄首頁的復印件。(如果集體戶口掛在工作單位,則加蓋工作單位印章;如掛在人才市場,則加蓋人才市場印章)
帶齊以上材料辦理結婚登記。
擴展資料:
兩個人都是集體戶,領結婚要做的準備工作如下:
1、到掛靠集體戶口的單位拿戶口本原件(就是一張卡片)、集體戶首頁復印件(如需寫用途就寫結婚登記),可以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民政局登記時需要帶齊: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集體戶還要將集體戶口卡和身份證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3、結婚照3張(到照相館說要照結婚照,他們都知道的,紅底)
4、人民幣9元(登記手續費)
關于生小孩落戶問題(對于集體戶,這是個大問題) 如果雙方都是集體戶,并且都想保留當地戶口時,就千萬不要先生孩子!集體戶計劃生育管理很嚴格,一般不允許小孩落到集體戶上,當你生下孩子又落不到戶,孩子就成了黑戶。 而且集體戶一般都會要求在你結婚之后限期遷出你的戶口:
1、如果你有住房,恭喜!可以遷到你住房所在地
2、如果沒有住房,又想保留戶口,也可以遷到當地直系親屬名下。
3、沒有住房、又沒有直系親屬,又想保留戶口,還想生小孩,那你還等什么?趕緊攢錢買房吧!不然,你就要考慮要不要回原籍落戶了。
集體戶口一般包括掛在單位的集體戶口和掛在人才市場的集體戶口,集體戶口辦理結婚登記并不復雜,不管是結婚雙方還是其中一方是集體戶口,只需帶上本人身份證、集體戶口卡原件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然后到婚姻登記處登記就可以了。
一、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二、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擴展資料:
結婚證領取要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愿、均無配偶,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結婚證
集體戶口辦結婚證可以持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和《民政部關于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關于戶口簿問題: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結婚登記”。
擴展資料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民政部關于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
第二條 關于戶口簿問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集體戶口如何辦理結婚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參考資料來源:溫州市民政局-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意見
集體戶口一般包括掛在單位的集體戶口和掛在人才市場的集體戶口,集體戶口辦理結婚登記并不復雜,不管是結婚雙方還是其中一方是集體戶口,只需帶上本人身份證、集體戶口卡原件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然后到婚姻登記處登記就可以了。
依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關于戶口簿問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擴展資料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來源:溫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薄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結婚登記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擴展資料
結婚所需要的條件
必須進行婚前體檢
持相關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注冊。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結婚登記條件
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官網-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百度百科-結婚證
登記條件:
攜帶證明: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也要攜帶上述證明文件,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注意事項:
1、如果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
2、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確保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已帶上(集體戶口者只需攜帶本人集體戶口證到人才市場換證即可)。
2、雙方居民身份證原件也需帶上(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常住戶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先到當地戶籍管理部門補證。
3、如果戶口是掛在單位的,通常《常住人口登記卡》會發到手上;
4、如果在人才市場,或者是手上《常住人口登記卡》,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開具戶籍證明,或者單獨打印自己的那頁常住人口登記卡。
參考資料:結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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