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生兒落bai戶隨父隨母自愿的du原則,可以隨父也zhi可以隨母落戶dao。專
新生嬰兒落戶
必須屬提供:
(1)父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母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出生醫生證明。
(3)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農村需鄉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結婚證明。
注:母親戶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擴展資料: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征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戶口
北京人和外地人生孩子上北京戶口需要把新生兒戶口落在北京戶口簿上即可,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6306561新生嬰兒落戶需提供:
(1)父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母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出生醫生證明。
(3)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農村需鄉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結婚證明。
注:母親戶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擴展資料:
新生兒上戶口注意事項:
1、新生兒上戶口的要求調整放寬了很多,首先是對派出所的選擇,夫妻雙方要商量好到底是去爸爸還是媽媽的戶口所在地。
關于戶口類別的選擇,而根據新的人口服務管理要求,都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不再作農業與非農區分,然后帶上雙方的戶口本、有效身份證等和其復印件的資料。
2、還有就是雙方的結婚證和復印件,只是帶有一方的結婚證是無法辦理的所以記得要帶齊哦。接下來就是孩子的出生證明了,這個是必須要有的,如果沒有就要帶上資料到出生的醫院進行補辦。
對于準生證這個有的話也要帶上,不過現在政策放松了也就可有可無。有些地方的還需要居委會的證明,所以這個要根據自身當地情況進行準備。
3、注意的事項是給孩子上戶口的時間,一般合適的時間階段是在出生一個月內,不同地方要求可能有所不同,短則一個月多則半年內或更長時間,所以父母可以提前去當地派出所咨詢了解一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戶口
這種情況屬于夫妻投靠中的隨遷子女投靠,具體如下:
外省市農業戶口或無業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6306561人員夫妻投靠須提供的證件材料:
(一)入戶申請書
入戶申請書原件1份(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名)
(二)身份證明
(1) 申請人、隨遷人員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2) 被投靠人的《結婚證》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三)房產證明
房產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是指具有屬于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住)
(四)申請人為外省市居民戶口的
無業證明或失業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五)離婚人員
離婚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或離婚判決書原件1份,復印件1份或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原件1份,復印件1份;
(六)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
獨生子女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七)隨遷人員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的
(1) 親子鑒定書原件1份,復印件1份;
(2) 準生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八)隨遷人員系超計劃生育的
(1) 原始罰款收據原件1份,復印件1份;
(2) 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原件1份,復印件1份;
(九)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
(1) 經公證的未婚聲明原件1份,復印件1份;
(2) 無業證明或失業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擴展資料:
外省市農業戶口或無業人員夫妻投靠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以上,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隨遷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參考資料:北京市政府-外省市人員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進
一、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的嬰兒(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且未隨母親在外省市登記常住戶口的),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應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可直接到其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戶政大廳)辦理出生登記。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嬰兒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3、《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需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6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規定: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
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審核后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區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系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可申請居住地所在區教委協調解決。
各區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指導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并公布實施細則。各區應建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聯合審核機制。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