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上牌需要二代身份證。廣東中山市居住證辦理需要等待10天時間領取。
上牌程序
1、車輛查驗,一般要求車輛沒有改裝。沒有貼膜。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要清晰。三角標志要有。
2、查驗后審核上牌材料。然后由工作人員錄入。
3、錄入后無誤的。給你一個條形碼。選取號牌號碼。
4、選號完成后交費。
5、等待證件。包括產權證。行駛證。驗車證和全國版環保標志及環保標志副本。
居住證申領條件:
(一)申領對象
跨地級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依規定申領居住證。
(二)所需材料
1、填寫《廣東省居住證業務申辦表》。
2、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駕駛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提供護照時須同時提供身份證號碼和詳細戶籍地址)。
3、本人居住證相片回執。
4、根據申請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注: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
擴展資料:
國產車入戶所需資料
1.機動車登記表和數據采集表;
2.車主證明(單位證明或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正本及復印件);
3.車輛檢測單;
4.機動車被盜、搶電腦查車回執;
5。公有小型客車需定編證;
6.小車、摩托車需刑偵驗車單;
7.臨時號牌或者運輸單;
8.附加費繳費憑證及收據復印件;
9.車輛彩色照片4張;
10.車輛出廠合格證及購車發票(購車發票需包括如下內容: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車型、廠牌型號、產地、合格證號、發動機號、車架號、價格、銷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識別號、開戶銀行帳號,并加蓋當地工商部門驗證章);
11.公司營業執照、單位組織代碼證書復印件。
參考資料來源:中山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中山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工作指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車輛入戶
辦理流程:
1、拍照。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并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
2、提出出申請。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任登
3、填表審核。申辦人領取并填寫《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審核
4、領取憑證。審核資料齊全后,工作人員打印發放《居住證領取憑證》,并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上傳制制證。
5、領取證件。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后,會通知申辦人,屆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
據了解,新修訂的《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重新設定了居住證的功能定位,擴充到既是居住證明,也是作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需要的辦理材料如下:
1、《居住證申請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辦證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后取得的照片回執。
4、近期正面免冠小ー寸證件照2張。
5、居住地合法居住場所證明。
6、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資料。在全省范圍內非首次領取的,須出示補領、換領居住證工本費繳納約憑證。
何計算保費?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于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后,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并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一、中山市居住證辦理流程:
1、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報居住登記。經審核居住地址真實、符合登記條件的,發放《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流動人員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業住宿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可不辦理居住登記。
2、提交材料:
符合申領條件的流動人員,可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廣東省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
③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在旅館業住宿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在中山市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本指引印發之日前已在中山市流管系統登記的不用提供);
④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之一;
⑤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代辦居住證的,需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經資料審核,對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二、申領條件: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離開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到中山市辦理居住登記后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我市居住證。
三、申領地點:
流動人員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四、辦理費用:
公民申請辦理居住證首次辦理不收費,遺失補辦或損壞換領需交納二十元工本費。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辦理條件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離開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到中山市辦理居住登記后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我市居住證。
2.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需要他人代辦的,需提交代辦人的身份證件);
2、廣東省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
3、《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新規實施前已在流管系統已登記的,不用提供;在旅館業住宿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登記滿半年的證明);
4、居住地住址證明、就業證明或就讀證明之一。
3.辦理流程
1、辦理居住登記;
2、提交相關材料;
3、資料審核;
4、10個工作日后持回執領證
4.辦理時限及費用
10個工作日辦結;不收費
5.辦理地點
中山各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統一咨詢電話: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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