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
2、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
3、三張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
申請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一)本人的戶口簿:
1、家庭戶的居民,提交整本戶口簿;集體戶的居民,提交本人頁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紅印章的首頁復印件。
2、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準確無誤;婚姻狀況與本人實際相符,不相符的請到公安部門變更。
3、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日期,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常住人口登記卡應當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4、戶口簿因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丟失的,應當到公安部門更換戶口簿或出具戶籍證明。
(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
1、身份證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與戶口簿一致。
2、身份證超過有效期或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到公安部門換發新身份證;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臨時身份證代替。
(三)照片:
合影證件照為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同一底版、需3張,照片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藝術照等。
參考資料來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國內公民結婚登記
領結婚證需要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集體戶口攜帶集體戶口卡即可。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記條例
一、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二、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擴展資料: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結婚證
結婚是人生中最隆重的事情了,那么,領取結婚證需要帶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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