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押金,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稅時各如何處理?
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押金,增值稅等核對后清退。
1、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版計征增值稅與消費權稅;
2、其他貨物(包括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3、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于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擴展資料:
納稅申報
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間與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是相聯系的。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一個季度。
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至15日申報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固定業戶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增值稅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包裝物押金
百度百科-銷售額
百度百科-增值稅
百度百科-從量計征
請問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押金,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稅時各如何處理?
收取包裝物押金怎么算增值稅?
包裝物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包裝本企業產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包裝物按其具體用途主要可分為四類: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隨同產品出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的包裝物。由于包裝物具有一定的周轉性,因此,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對某些包裝物收取一定的押金。對這些押金是否要繳稅的問題,各稅種分別制定了不同的規定。包裝物押金增值稅計算的相關稅收法規規定如下:
1、一般貨物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征稅,應在逾期或超過一年以上仍不退還時計征增值稅,如果是應稅消費品的貨物還應計征消費稅。
2、對于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時不再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退還押金時也不再退還已經交過的增值稅及消費稅,沒收后將余額轉為其他業務收入。而對于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因為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
3、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類包裝物(除啤酒、黃酒之外)押金與上述處理一致,即在收取時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如果是普通貨物及啤酒、黃酒的包裝物的押金,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沒收,沒收的押金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從 1995年 6月 1日起,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當期銷售額中,依照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計算納稅。因此應注意在沒收其他酒類產品包裝物的押金時,不再計繳增值稅和消費稅,因為在押金收取時就已經并入了酒類產品銷售額中計算繳納了增值稅和消費稅。而對銷售啤酒、黃酒所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即與銷售非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的處理方法一致)。很明顯,對于非啤酒、黃酒類酒類產品銷售,其賬務處理比較特殊,應該在收取包裝物押金時,將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計入“營業費用”賬戶核算。
①取得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
借: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消費稅
②如按期退還包裝物押金,作收到押金時相反的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
貸:銀行存款
③如逾期沒收其押金,將其轉入“營業外收入”賬戶:
借: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
貸:營業外收入
當期的50000元押金還沒到期,不用交銷項稅,而60000元的押金是以前就收到的,本月剛好逾期了,這60000元就要交銷項稅。
包裝物押金要交增值稅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超過合同約定期或1年沒歸還包裝物的,即逾期未收回;
收取了1年以上的押金
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增值稅(啤酒、黃酒除外)
題中的60000元符合了第一種情況,要交增值稅。
包裝物的押金是應當歸還的,逾期未歸還就視為企業取得了意外收入,交內增值稅。當期的50000元押容金還沒到期,以后有可能還回去,不用交增值稅,而60000元的押金是以前就收到的,本期逾期了,這60000元就視同收入需交增值稅。
包裝物押金要交增值稅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超過合同約定期或1年沒歸還包裝物的,即逾期未收回;
收取了1年以上的押金
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增值稅(啤酒、黃酒除外)
1,包裝物既然已經作價隨同商品銷售,那么就應該與商品一同按照銷售收入計繳增值稅。
2,那么,對于所收取的押金的定性,則應視相應業務合同內容而定,在此無法就計繳增值稅事項輕易作出判斷。
(1)納稅人為銷來售貨物而出租源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帳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加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及會計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包裝物押金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如何交?總結一下可以不?
包裝物押金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算
1、一般貨物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征稅,應在逾專期或超過一年以屬上仍不退還時計征增值稅,如果是應稅消費品的貨物還應計征消費稅。
2、對于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時不再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退還押金時也不再退還已經交過的增值稅及消費稅,沒收后將余額轉為其他業務收入。
3、對于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因為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
銷售白酒的包裝物押金消費稅的計算
本月共收取銷售白酒的包裝物押金1170元,沒收到期未退還白酒包裝物的押金500元。rn借:其他應付款-押金500rn貸:營業外收入235.04rn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2.65rn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192.31 這里面的應交消費稅192.31怎么計算得出的?消費稅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回裝物是否單獨計答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因此,
“收取銷售白酒的包裝物押金1170元”已于產品銷售時進行了賬務處理。現僅對“沒收到期未退還白酒包裝物的押金500元”進行處理。
500為含稅價 不含稅價=1500/(1+17%)=427.35
應納消費稅=427.35*白酒消費稅稅率20%=85.47元
因此 “這里面的應交消費稅192.31”是計算不正確得出的,應納消費稅實際為85.47元。
怎么稅率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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