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欠稅情形可采取措哪些措 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容2011年第21號)第一條規定,嚴格非正常戶認定管理。對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核查,查無下落的納稅人,如有欠稅且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的,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納稅人無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或雖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但經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仍無法使其履行納稅義務的,方可認定為非正常戶。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專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屬第六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因欠稅情況被刊登在當地報紙上而影響商業信譽,稅務機關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5條第3款的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內稅款的情況定容期予以公告。雖然企業欠稅情況在報紙上被公布,對企業的影響很大,但是稅務機關的做法是合法的,不應該承擔責任。《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76條對其公告情況規定得更為詳細,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企業為了贏得更好的企業形象,爭得更好的商業信譽,成為一家誠信納稅企業,就要及時納稅,合法納稅,以避免欠稅情況被公開的不利事情出現。
對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追征,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5年,這句話對嗎
嚴格來說,是不對,因為沒有先前條件。只有結果。
征管法規定 “第五十二條 內因稅容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對。
這是對的,
對納稅人的哪些欠稅,稅務機關可不
對納稅人的以下欠稅,稅務機關可不公告:
(一)已宣告破產,經法定清算后,回依法注銷其法人資格的企業欠稅;答
(二)被責令撤銷、關閉,經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銷或吊銷其法人資格的企業欠稅;
(三)已經連續停止生產經營一年(按日歷日期計算)以上的企業欠稅;
(四)失蹤兩年以上的納稅人的欠稅。
相關推薦: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企業可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票據的權利(票據權利的概念及其權利內容)
起訴離婚用請律師嗎(起訴離婚必須找律師嗎)
涉嫌猥褻兒童罪(未成年人猥褻兒童如何量刑)
立案回執時間(報完案多久可以拿到立案回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