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資源稅。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稅條款規定》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占60%,另兩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稅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稅。
征稅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特點
1、對占用土地的行為征稅
2、征稅對象是土地
3、征稅范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稅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稅,房產稅年稅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稅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凈噸位15噸,每噸年稅額60元;占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稅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季末后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稅金。
月應納房產稅額=5760/12=480(元)(即:(600000×0.8×0.012)/12)
月應納車船使用稅額=3300/12=275(元)(即:(300×2+60×15×3)/12)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1500×6/12=9000/12=750(元)
根據計算的結果,提取應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1505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480
應交稅金——應交車船使用稅 275
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750。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稅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內制鎮、工容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征收的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于以有償占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土地使用稅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稅
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稅范圍不包括農村。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其中城市的征稅范圍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的征稅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的征稅范圍一般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
納稅人: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說明】2007年1月1日起,國家將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列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適用稅額——分級幅度稅額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解釋】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四檔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每檔最高稅率是最低稅率的20倍。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率表中規定的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可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準。(降低有比例限制,提高有審批限制)
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解釋1】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
1.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以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與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計算題)
2.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后再作調整。
【解釋2】應納稅額的計算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先分后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資源稅。[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占60%,另兩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稅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稅。
征稅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特點
1、對占用土地的行為征稅
2、征稅對象是土地
3、征稅范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征收的稅。專以開征范圍屬內的土地為課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于以有償占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
適用稅額——分級幅度稅額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解釋】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四檔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每檔最高稅率是最低稅率的20倍。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率表中規定的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可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準。(降低有比例限制,提高有審批限制)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如何征收
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咨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土地使用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占用土地面積(平方米)×所占用土地對應的等級稅額標準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1-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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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各省、市、地、縣各不相同,以廈門市為例,計算標準方法如下:
土地使用稅適用稅率是每平方米應稅土地年稅額全國統一規專定的幅度如下:
1.大城屬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2角至4元。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每平方米應稅土地年稅額全國統一規定的幅度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2角至4元。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收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回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答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城鎮土地使用稅
定義: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特點:
(1)對占用土地的行為征稅(準財產稅);
(2)征稅對象是土地;
(3)征稅范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適用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實行分級幅度稅額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2)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房產稅
概念: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特點: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非一般財產稅)
(2)征稅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
計稅依據——按房產余值計稅和按租金收入計稅兩種
從價計征: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從租計征: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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