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殘疾人有哪些社會保障,如貧困戶發不發殘金人基金,能不能申請醫療保險,在其它方面有哪些社會保障制度?rn另外,五保怎么申請?殘疾證事實上就抄是一個襲身份證明,就跟身份證一樣,只是證明你是一個殘疾人。如果是地方殘疾證的話,一至四級,可以申請低保。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市區的公園內享受免費,但在郊區一些特殊景點不免費。其他方面的優惠如下:搭乘火車、飛機,優先購票和搭乘;市內公共汽車免費;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免費攜帶。殘疾人專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費停放;盲人讀物普通郵件免費寄遞;殘疾人就醫,優先掛號、就診,盲人、雙下肢殘疾人、多重殘疾人免交掛號費;殘疾人免費進入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宮)等場所;使用收費公廁免費;影劇院、體育場(館)提供半價優惠。
殘疾人能夠享受國家的很多政策,他們能夠提前領養老金和一些醫療報銷,而且還能夠領很多的補助,不僅如此免費為他們參加一些農業保險。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殘疾人是弱勢群體,應該受到社會的關注,當然國家也有很多針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只要有醫院開具的殘疾人證,就能夠根據等級獲得一些補助,滿足日常生活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不僅如此國家還專門為殘疾人設立了很多的優惠政策,就是為了讓他們能夠在社會上無憂無慮的生活下去,同時也可以看出國家對于殘疾人的重視力度還是非常強的,接下來將從不同的角度給大家好好講解一下殘疾人享受的一些國家政策。
殘疾人能夠享受國家的很多優惠政策,首先可以到當地的福利院進行安置,讓他們免費參加一些保險,還可發放很多的補助。殘疾人作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他們受到了國家高度的重視,并不是說一個人而沒有辦法自理生活,然后社會就不管了,其實在殘疾人身邊也有很多人在默默地幫助他們,雖然沒有勞動能力,但是各級政府都會想辦法對他們的生活進行觀照,比如說讓他們到一些福利院去進行安置,那里有志愿者對他們進行照顧,不僅如此,還可以免費參加一些保險,拿到一些生活補助,以解決日常生活所需。
殘疾人能夠享受很多的社會保障,比如說能夠提前領養老金和一些醫療保險。對于一些殘疾人的家庭而言,能夠申請一些臨時補助,每年能夠得到2000塊錢左右,而且每個月都能夠拿到幾十塊錢的生活不切還能夠提前的領養老金,這都是政府對殘疾人的關注。
對于這個問題,你要是有什么更好的想法,歡迎寫在評論下方,我們一起討論吧。
一般首先要辦理殘疾人證明,才能取得殘疾證。
一、稅收優惠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4)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二、減免規費
(1)凡殘疾人本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規模較小的,登記費、個協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規模較大(雇用幫手)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90%收取,個協會費適當收取。
(2)經核實,確屬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各所報請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記費、會費和管理費。
(3)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中的殘疾人就業人員達30%以上的,按福利企業對待,管理費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
(4)殘疾人領辦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登記費減半收取。
(5)凡殘疾人本人從事圖書、電子游戲、歌舞廳(卡拉ok)、臺球、錄相、影碟出租等經營,規模較小的,管理費免收。規模較大(雇用幫手)的,殘疾就業人員達30%以上(含30%)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50%收取。
擴展資料:
扶貧策略
一是進一步被納入國家扶貧開發大局,并重點推進。《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大貧困殘疾人康復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訓、托養服務實施力度。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說,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下的貧困殘疾人脫貧的頂層設計基本完成。
二是貧困殘疾人數量逐年減少。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有力扶持下,貧困殘疾人家庭“兩不愁、三保障”得到較好落實。5年來,有超過500萬的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家庭生產生活狀況得到明顯改善,300多萬有勞動能力和意愿的貧困殘疾人通過實用技術培訓掌握了1門以上的勞動技能,44.5萬貧困殘疾人家庭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8.3萬貧困殘疾人通過康復扶貧貸款支持,有效緩解了生產資金短缺的困難。
三是助推了保障貧困殘疾人脫貧制度的建立。國務院制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下稱“兩項補貼”)制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其中“兩項補貼”制度已在全國所有行政區劃內建立,2100萬人次殘疾人從中受益,“兩項補貼”已成為當前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的重大制度支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殘疾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康 復
第三章 教 育
第四章 勞動就業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福 利
第七章 環 境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
第四條 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 國家和社會對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優待和撫恤。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統籌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采取措施,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采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第七條 全社會應當發揚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基層組織,應當做好所屬范圍內的殘疾人工作。
從事殘疾人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應當履行光榮職責,努力為殘疾人業務。
第八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業務。
殘疾人聯合會承擔政府委托的任務,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九條 殘疾人的法定扶養人必須對殘疾人履行扶養義務。
殘疾人的監護人必須履行監護職責,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殘疾人的親屬、監護人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增強自立能力。
禁止虐待和遺棄殘疾人。
第十條 殘疾人必須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殘疾人應當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宣傳、普及優生優育和預防殘疾的知識,針對遺傳、疾病、藥物中毒、事故、災害、環境污染和其他致殘因素,制定法律、法規,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采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第十二條 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業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 康 復
第十三條 國家和社會采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條 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托;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并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業務。
第十五條 政府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在醫院設立康復醫學科(室),舉辦必要的專門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科學研究、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指導城鄉社區業務網、醫療預防保健網、殘疾人組織、殘疾人家庭和其他社會力量,開展社區康復工作。
殘疾人教育機構、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為殘疾人業務的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開展康復訓練活動。
殘疾人在專業人員的指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志愿工作者及親屬的幫助下,應當努力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勞動技能的訓練。
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分階段確定康復重點項目,制定計劃,組織力量實施。
第十六條 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院校應當有計劃地開設康復課程、設置康復專業,培養各類康復專業人才。
國家和社會采取多種形式對從事康復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向殘疾人、殘疾人親屬、有關工作人員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復知識,傳授康復方法。
第十七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殘疾人康復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輔助器具的研制、生產、供應、維修業務。
第三章 教 育
第十八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免收學費,并根據實際情況減免雜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殘疾學生就學。
第十九條 殘疾人教育,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在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時,加強身心補償和職業技術教育;
(二)依據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課程設置、教材、教學方法、入學和在校年齡,可以有適度彈性。
第二十條 殘疾人教育,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著重發展義務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一條 國家舉辦殘疾人教育機構,并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捐資助學。
第二十二條 普通教育機構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教育。
普通小學、初級中等學校,必須招收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拒絕招收的,當事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
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學校招收。
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
第二十三條 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幼兒教育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家庭,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
初級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附設的特殊教育班,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高級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附設的教育班和殘疾人職業技術教育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實施高級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
第二十四條 政府有關部門、殘疾人所在單位和社會應當對殘疾人開展掃除文盲、職業培訓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勵殘疾人自學成才。
第二十五條 國家有計劃地舉辦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師范院校、專業,在普通師范院校附設特殊教育班(部),培養、培訓特殊教育師資。普通師范院校開設特殊教育課程或者講授有關內容,使普通教師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識。
特殊教育教師和手語翻譯,享受特殊教育津貼。
第二十六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和應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學用具及其他輔助用品的研制、生產和供應。
第四章 勞動就業
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二十八條 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采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第二十九條 國家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工療機構、按摩醫療機構和其他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三十條 國家推動各單位吸收殘疾人就業,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指導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具體比例。
第三十一條 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自愿組織起來從業或者個體開業。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的產品,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企業生產,并逐步確定某些產品由殘疾人福利企業專產。
政府有關部門下達職工招用、聘用指標時,應當確定一定數額用于殘疾人。
對于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并在場地、信貸等方面給予照顧。
對于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業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第三十四條 國家保護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的財產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在職工的招用、聘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勞動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對于國家分配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殘疾畢業生,有關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接收;拒絕接收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接收。
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為殘疾職工提供適應其特點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三十五條 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對殘疾職工進行崗位技術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六條 國家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努力滿足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條 殘疾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應當面向基層,融于社會公共文化生活,適應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需要,使殘疾人廣泛參與。
第三十八條 國家和社會采取下列措施,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圖書等形式,反映殘疾人生活,為殘疾人業務;
(二)組織和扶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聾人讀物、弱智人讀物的編寫和出版,開辦電視手語節目,在部分影視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說;
(三)組織和扶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特殊藝術演出和特殊體育運動會,參加重大國際性比賽和交流;
(四)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顧。有計劃地興辦殘疾人活動場所。
第三十九條 國家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進行文學、藝術、教育、科學、技術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創造性勞動。
第六章 福 利
第四十條 國家和社會采取扶助、救濟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一條 國家和社會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救濟、補助。
國家和社會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救濟。
第四十二條 殘疾人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第四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舉辦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養機構,按照規定安置收養殘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條 公共業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優先業務和輔助性業務。
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給予方便和照顧;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準予免費攜帶。
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盲人讀物郵政免費寄遞。
縣級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減免農村殘疾人的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
第七章 環 境
第四十五條 國家和社會逐步創造良好的環境,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
第四十六條 國家和社會逐步實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采取無障礙措施。
第四十七條 國家和社會促進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傳殘疾人事業和扶助殘疾人的事跡,弘揚殘疾人自強不息的精神,倡導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風尚。
第四十八條 每年五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全國助殘日。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損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一條 侵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殘疾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虐待殘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罰;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奸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殘疾人的,以強奸論,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
國家對殘疾人有什么優惠政策或補助
殘疾證事實上就是一個身份證明,就跟身份證一樣,只是證明你是一個殘疾人。如果內是地方殘疾證的話容,一至四級,可以申請低保。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市區的公園內享受免費,但在郊區一些特殊景點不免費。其他方面的優惠如下:搭乘火車、飛機,優先購票和搭乘;市內公共汽車免費;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免費攜帶。殘疾人專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費停放;盲人讀物普通郵件免費寄遞;殘疾人就醫,優先掛號、就診,盲人、雙下肢殘疾人、多重殘疾人免交掛號費;殘疾人免費進入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宮)等場所;使用收費公廁免費;影劇院、體育場(館)提供半價優惠。
一、稅收優惠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二、減免規費
(1)凡殘疾人本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規模較小的,登記費、個協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規模較大(雇用幫手)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90%收取,個協會費適當收取。
(2)經核實,確屬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各所報請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記費、會費和管理費。
(3)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中的殘疾人就業人員達30%以上的,按福利企業對待,管理費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制度》《省殘疾人優惠待遇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殘疾人享有以下優惠待遇:
(1)對喪失生產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殘疾人,符合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條件的經征得本人同意,由鄉(鎮)政府實行集中供養;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由民政部門給予救濟;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由當地福利院收養。
(2)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應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勞動就業中介機構及殘疾人聯合會應向殘疾人提供公益性的就業服務,進行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就業訓練等服務。
擴展資料
《殘疾人保障法》對殘疾人的康復工作作了如下規定:
第十三條、國家和社會采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條、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托;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并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第十五條、政府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在醫院設立康復醫學科,舉辦必要的專門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科學研究、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殘疾人
2015年國家沒有出臺任何關于殘疾人補助的政策,也沒有修改或廢止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原有的殘疾人補助政策不變。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關于社會保障的部分內容
第四十六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
政府和社會采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條 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四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
國家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
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
各地依據上述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制定了地方性的社會保障政策和實施細則等。對于長期救助對象一般只限于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戶,這部分群體中包括了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和無贍養人(撫養人)的殘疾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收入來源(不包括政策性的補助金和政策性補助的實物),無父無母(即法定贍養的父親和母親,也包括撫養過殘疾人的養父和養母)、無兒無女(即法定撫養的子女,也包括私生子女和養子養女)。對于因病致貧(這里主要是指因病致殘并導致生活困難)也有相應的臨時性救助措施。由于各地出臺的相關政策有所不同,且因各種原因造成政策宣傳不到位、落實不到位等,建議咨詢當地的民政部門,也可以登錄當地政府官方網站查詢相關政策。
小編取消了我每月2000元殘疾人創業補貼1200元到2000一級殘疾人補助2000元重度精神分裂癥監護費,民政局執行了
請問國家對殘疾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1、殘疾人的所來得,經批準可自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注意:是減征不是免征,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3、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財稅[2007]92號)
4、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并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財稅[2007]92號)
5、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6、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并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九條)
優惠就別提了,我擺個有證的合法的交了50元一月的攤位車都被城管收走了。修舊為民有最打了12345也在晃悠我們殘疾人,這就是在南京省城發生的事,至今沒解決
請問政府對殘疾人每月生活有沒有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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