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如何進行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實行查賬征收和實行核定應稅所專得率征收企業所屬得稅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知有關規定進行匯算清繳。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道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根據此規定,那種認為采取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觀點是錯誤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4 個月內,依照稅收法律版、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辦法》第六條規定,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在納稅年權度終了后4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結清稅款手續;如您還有其他稅務問題,請移步【51個稅問答】小程序~
根據市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規定,自2008年起,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需每年進行一次企業所得稅的年度申報和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的鑒定,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
1、鑒定對象:凡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采用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均需參加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
2、2015年應稅所得率的確定:暫按2014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確定。
3、填寫要求
1)納稅人應完整、準確地填寫《鑒定表》所列的內容,特別是“納稅人申請意見”一欄,納稅人對2015年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查帳征收或核定征收)需有明確的申請意見,并加蓋公章。
2)“年度”:統一填寫2015年度;
3)“上年收入總額”:應與清算表所填的數據一致。對取得的收入屬于不同項目的,應在“其中”欄中分別填寫;
4)“上年所得稅額”:填寫所屬期為2014年度,且實際已經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5)“上年征收方式”:統一填寫核定征收;
6)“賬簿設置情況”等5個行次:應填寫是否正確、完整;
7)實行電算化會計核算的,成本費用核算應為能正確核算,則不能實行核定征收。
二、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1、匯算清繳對象:凡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采用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均需參加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匯算清繳方式
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繼續實行網上申報。納稅人應先從上海財稅網站(網址:www.tax.sh.gov.cn)“納稅服務”-“下載中心”欄目內下載《上海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客戶端)》,將相關表格填寫完整后通過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件(eTax@SH)上傳數據,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未實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持《上海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客戶端)》直接到辦稅大廳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納稅人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居民納稅人財務會計報告》,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3、匯算清繳需報送的資料詳見附件1:核定征收納稅人報送資料明細;附件2:核定征收企業資料清單及附件。
三、時間要求
(一)匯算清繳時間要求
1、5月10日前,完成2014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并將申報資料交至相關稅務所;(短信友情提醒)
2、5月15日前,年度申報需退稅的納稅人提供相關資料申請退稅;
3、5月31日前,完成稅款的多退少補。
一、來實行核定定額征收的企業不自需要所得稅匯算清繳。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30號),第三條 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實行查賬征收和實行核定應稅專所得率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匯算清繳。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根據此規定,那種認為采取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觀點是錯誤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4 個月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辦法》第六條規定,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結清稅款手續。
企業所得稅是怎樣做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a類)適用匯算清繳辦法,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b類),不進行匯算清繳。
a類企業做匯算清繳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1、收入:核查企業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而沒有入賬;
2、成本:核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核查企業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計提費用項目和稅前列支項目是否超過稅法規定標準;
4、稅收:核查企業各項稅款是否爭取提取并繳納;
5、補虧:用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對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合法彌補(5年內);
6、調整:對以上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進行調增和調減后,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計算并繳納本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特別注意:所得稅匯算清繳所說的納稅調整,是調表不調賬的,在會計方面不做任何業務處理,只是在申報表上進行調整,影響的也只是企業應納所得稅,不影響企業的稅前利潤。
如何申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5月底前),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A類)適用匯算清繳辦法,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B類),不進行匯算清繳。
A類企業做匯算清繳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1、收入:核查企業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而沒有入賬;
2、成本:核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核查企業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計提費用項目和稅前列支項目是否超過稅法規定標準;
4、稅收:核查企業各項稅款是否爭取提取并繳納;
5、補虧:用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對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合法彌補(5年內);
6、調整:對以上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進行調增和調減后,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計算并繳納本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特別注意:所得稅匯算清繳所說的納稅調整,是調表不調賬的,在會計方面不做任何業務處理,只是在申報表上進行調整,影響的也只是企業應納所得稅,不影響企業的稅前利潤。
匯算清繳一般在網上申報。 網上申報年報需按以下順序進行:網上報送財務報內表->企業所得稅網容上年度申報->網上報送關聯企業往來報告表->清繳稅款。 納稅人完成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后,請使用檔案袋報送紙質申報表,在檔案袋上注明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號、納稅人編碼、所屬社區等納稅人基本信息,并注明報送申報表名稱及所屬時間。
網上申報年報需按以下順序進行:網上報送財務報表->企業所得稅網上年回度申報->網上報答送關聯企業往來報告表->清繳稅款。
納稅人完成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后,請使用檔案袋報送紙質申報表,在檔案袋上注明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號、納稅人編碼、所屬社區等納稅人基本信息,并注明報送申報表名稱及所屬時間。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如何進行匯算清繳?
根據市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匯算清繳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
1、鑒定對象:凡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采用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均需參加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
2、2018年應稅所得率的確定:暫按2017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確定。
3、填寫要求
1)納稅人應完整、準確地填寫《鑒定表》所列的內容,特別是“納稅人申請意見”一欄,納稅人對2015年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查帳征收或核定征收)需有明確的申請意見,并加蓋公章。
2)“年度”:統一填寫2018年度;
3)“上年收入總額”:應與清算表所填的數據一致。對取得的收入屬于不同項目的,應在“其中”欄中分別填寫;
4)“上年所得稅額”:填寫所屬期為2017年度,且實際已經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5)“上年征收方式”:統一填寫核定征收;
6)“賬簿設置情況”等5個行次:應填寫是否正確、完整;
7)實行電算化會計核算的,成本費用核算應為能正確核算,則不能實行核定征收。
二、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1、匯算清繳對象:凡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采用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均需參加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匯算清繳方式
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繼續實行網上申報。納稅人應先從上海財稅網站“納稅服務”-“下載中心”欄目內下載《上海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客戶端)》,將相關表格填寫完整后通過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件上傳數據,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未實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持《上海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直接到辦稅大廳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3、匯算清繳需報送的資料詳見附件1:核定征收納稅人報送資料明細;附件2:核定征收企業資料清單及附件。
三、時間要求
(一)匯算清繳時間要求
1、5月10日前,完成2017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并將申報資料交至相關稅務所;
2、5月15日前,年度申報需退稅的納稅人提供相關資料申請退稅;
3、5月31日前,完成稅款的多退少補。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來繳管理辦法》源第三條規定,實行查賬征收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匯算清繳。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根據此規定,那種認為采取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觀點是錯誤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4
個月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辦法》第六條規定,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結清稅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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