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滯納金的加收比例為多少?
A、2‰ B、0.5‰ C、1‰ D、5‰B、0.5‰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契稅同其他稅種一樣,都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按期繳納,逾期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每日萬分之五
稅款超期需繳納多少滯納金
按稅款金額,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按天數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專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屬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滯納稅款×0.5‰×滯納天數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具體流程:
抄報稅:納稅人在征期內進入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點擊上報匯總,將所有票種上報匯總;
納稅申報:納稅人登陸網上申報軟件進行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成功并通過稅銀聯網實時扣繳稅款;
反寫/遠程清卡:申報成功后,納稅人回到開票軟件中將所有票種進行反寫/遠程清卡,將所有票種的開票截止日期更新到下月中旬即可。
城建稅 滯納金計算
現在假設你1月份少交300元,3月份少交400元;你是2月10日交的1月份的城建稅。2010年1月10日交的12月份的城建稅.
所以1月份應補的滯納金=200*萬分之五*滯納金天數
滯納金天數=2009年2月16至2010年1月10日(329天)
所以1月份的滯納金=200*萬分之五*329=32.9元
2月份的滯納金天數=2009年3月16日至2010年1月10日(301天)
所以2月份的滯納金=300*萬分之五*301=45.15元
3月份的滯納金天數=2009年4月16日至2010年1月10日(270天)
所以2月份的滯納金=400*萬分之五*270=54元
把2009年1-12月每月的滯納金算出來之后相加,就是你實際應該交的滯納金了。
希望這個對你有幫助。為了這個我可是想了半天啊,呵呵
滯納金是多少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聯通公司依據2016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收取違約金。規定內容如下回:電信客戶應當按答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客戶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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