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押金,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稅時各如何處理?
1、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
2、其他貨物(包括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3、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于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擴展資料:
納稅申報
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間與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是相聯系的。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一個季度。
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至15日申報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固定業戶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增值稅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包裝物押金
百度百科-銷售額
百度百科-增值稅
百度百科-從量計征
、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
2、其他貨物(包括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3、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于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1、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
2、其他貨物(包括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3、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于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擴展資料:
納稅申報
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間與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是相聯系的。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一個季度。
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至15日申報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固定業戶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增值稅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包裝物押金
百度百科-銷售額
百度百科-增值稅
百度百科-從量計征
關于包裝物押金的問題,您參看下面的總結:
(1)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
(2)其他貨物(包括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應該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3)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于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押金,增值稅等核對后清退。
消費稅中包裝物押金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1)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2)對酒類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啤酒的包裝物押金的消費稅怎么處理?
啤酒是征收定額消費稅的,那預期一年的啤酒的包裝物的押金該如何處理?一、法律相關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甲類啤酒消費稅250元/噸;甲類啤酒消費稅220元/噸。
2、根據《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1]84號)規定,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噸。
3、根據《關于明確啤酒包裝物押金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20號)規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規定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按照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劃分檔次,上述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二、 綜上,確定啤酒使用消費稅檔次的公式為:(含稅收入+瓶子押金)/1.17。
三、總結:啤酒的包裝物押金計入銷售額會影響啤酒適用稅率檔次的選擇,從而間接影響到消費稅額的計算
包裝物如果是不是連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的,一般來說不應并入應稅銷售額,如果此項押金逾期不再歸還或者已收取一年以上,則應并入應稅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但是,對于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收入,均應并入酒類產品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其中,由于啤酒和黃酒的消費稅實行從量征稅,因此這兩種酒的包裝物押金收入逾期不再歸還或者已收取一年以上只需作為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與消費稅無關。
逾期的啤酒包裝押金并入銷售額一并征增值稅,跟消費稅沒有關系.
并非完全沒有關系
啤酒的消費稅雖是定額稅率,但采用了兩檔定額稅率,每噸出廠價格在3000元及以上的(不含增值稅),稅率為250元/噸,在3000元以下的,稅率為220元/噸。
包裝物的押金可能會影響稅率的選擇。
啤酒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因此啤酒的消費稅與包裝物的押金沒有關系。
包裝物押金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包裝物押金的納稅規定如下:
1、一般貨物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征稅,應在逾期或超過一年以上仍不退還時計征增值稅,如果是應稅消費品的貨物還應計征消費稅。
2、對于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時不再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退還押金時也不再退還已經交過的增值稅及消費稅,沒收后將余額轉為其他業務收入。而對于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因為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
3、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類包裝物(除啤酒、黃酒之外)押金與上述處理一致,即在收取時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如果是普通貨物及啤酒、黃酒的包裝物的押金,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沒收,沒收的押金繳納增值稅。
在計算增值稅時,對于啤酒、黃酒,以及除酒類產品以外的其他產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押金時不計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而是在包裝物逾期未退或者超過1年時計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而對于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如白酒等,在收取押金時,就要并入銷售額征稅,不管押金以后會不會逾期。
在計算消費稅時,對于酒類產品以外的其他產品,比如化妝品,在收取押金時不計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而是在包裝物逾期未退或者超過1年時計入銷售額征收消費稅。而對于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時就要并入銷售額征稅,不管押金以后會不會逾期。
對于啤酒和黃酒來說,它是按照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應納消費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與包裝物是否計入銷售額的計算無關。但是對于啤酒來說,它有兩檔稅率,在確定使用哪一個稅率時,要把包裝物押金計入“啤酒每噸出廠價格”中,按照這個價格確定稅率。注意,包裝物押金在計稅時,要進行價稅分離。
(1)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2)對酒類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如何處理
一、包裝物押金收入征稅范圍的認定 根據現行增值稅及消費稅的有關規定,一般來說,包裝物押金收入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一年以內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規定計算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逾期"是指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超過一年的期限,對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應并入銷售額征稅。具體可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應征消費稅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收入。對于非酒類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計征增值稅又計征消費稅。對于酒類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收入的計稅分為:一是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收入,無論是否逾期,均不計征消費稅(因為啤酒、黃酒從量計征消費稅);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則應計征增值稅;二是其他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收入,在收取當期應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不征消費稅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計征增值稅,不計征消費稅。 二、包裝物押金收入的計稅方法及計算公式 根據稅收法規的規定,包裝物押金收入視為含稅收入,在計征增值稅。消費稅時,應先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稅,其計算公式為: (一)不含稅押金收入=含稅押金收入/(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公式中的增值稅稅率同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公式中的征收率為采用簡易征稅辦法的應稅貨物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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