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舉例:
銷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稅單價80元,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就為100*80=8000元。
設增值稅稅率為17%,那么A商品的銷項稅額為:8000*17%=1360元。
購進A商品時,每件支付60元(含稅),總金額為100*60=6000元(含稅),應化成不含稅為:6000/(1+17%)=5128.21元,稅額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價值為8000-5128.21(不能減6000,因為6000是含稅,要化成不含稅)=2871.79元,稅率是17%,所以應納增值稅稅額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稅法當中是不采用這種算法的,在此是為了讓你對增值部分有個更直觀的理解,才這樣舉例的,稅法上正確的算法如下:
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1360-871.79
=488.21元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售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
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講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現。
擴展資料:
計算方法
為方便企業填報,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方式填報:
(1)一般納稅人企業,在實際操作中也可以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計算該指標,計算公式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同時注意,計算該指標時應包括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對應項目。
(2)執行簡易征收辦法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報該指標。
(3)符合財稅部門規定的對某些產品實行稅額減征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該指標時還應扣除“應納稅額減征額”。
(4)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本期實際應納稅額”填報。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應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進項稅大于銷項稅,致使應交稅金出現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
計算公式: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計算方法
為方便企業填報,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方式填報:
(1)一般納稅人企業,在實際操作中也可以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計算該指標,計算公式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同時注意,計算該指標時應包括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對應項目。
(2)執行簡易征收辦法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報該指標。
(3)符合財稅部門規定的對某些產品實行稅額減征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該指標時還應扣除"應納稅額減征額"。
(4)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本期實際應納稅額"填報。
增值稅稅率是指增值稅應稅產品的總體稅額與銷售收入額的比例。由于增值稅以應稅產品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同時又必須保持同一產品稅負的一致性,因此,從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出發來確定適用稅率是增值稅稅率設計的一大特點。增值稅稅率一般與增值稅扣除稅率同時使用才能按增值稅"扣稅法"計稅。現行增值稅實行產品比例稅率,分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個檔次。多數產品的稅率是在原工商稅、產品稅稅負基礎上換算確定的,部分產品的稅率,在原稅負的基礎上作了適當調整。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增值稅稅率計算公式: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082)- 進項稅額(081)+ 出口退稅(應退)+ 進項稅額轉出- 減免稅款-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應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進項稅大于銷項稅,致使應交稅金出現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
注意:如果根據公式計算應交增值稅小于0,則按實際數據上報,不要以“0”代替;銷項稅>0時,應交增值稅一般不能為0。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應交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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