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企業如果轉一般納稅人有哪些利弊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版般納稅人:
1、 開業權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
(2)會計核算健全、年應稅銷售額在上述規定標準以下的下列小規模企業:
①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
②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商業企業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三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準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1)會計核算健全;
(2)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
(3)具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3、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出口企業;
4、持有鹽業批發許可證并從事鹽業批發的企業;
5、水電經銷企業;
6、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一核算,如總機構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也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回小規模納稅人有哪些誤區需要注意
一: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不達標需要全部轉回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是一個一般性的判定標準,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對于提標后,原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不達500萬元的,是否轉回小規模納稅人,由納稅人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自行選擇。
二:“年應稅銷售額”是納稅人2017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1日間的銷售額。
“年應稅銷售額”是一個動態的指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對于有意轉回小規模納稅人的原一般納稅人,判定“年應稅銷售額”是否達標,應按照申報轉回登記的屬期月份起向前追溯12個月確定。如:某一般納稅人6月份申請轉回小規模登記,其當月申報屬期是2018年5月,其“年應稅銷售額”為從2017年6月到2018年5月間,連續12月的期間的應稅銷售額進行累計計算。
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資格登記“單向”轉“雙向”,可以動態轉變。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是一班“單向列車”,一經登記,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這個原則不僅提標前適用,提標后同樣適用。之所以提標后,允許一部分“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原標準但不足新標準的納稅人轉回登記,是實事求是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一個舉措。符合條件的轉回申報,只能在規定的期限間內(2018年12月31日前)進行。每個納稅人只有一次轉回的機會,納稅人需要慎重對待。確需轉回的,納稅人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間,選擇最合適的時間,申報轉回。
四:轉回小規模納稅人一定比一般納稅人更優惠。
我國增值稅制度實行的是抵扣計稅法,對于調標涉及的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一般納稅人,其計稅方法都是按照“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來計算,其實際稅負率不是一定就會比3%的征收率高。
“年應稅銷售額”不超標的納稅人是否選擇轉回小規模,不僅要考慮稅收因素,更重要的是要考慮生產經營的需要。小規模納稅人只能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征收率計算并繳納增值稅,不抵扣進項稅額,因經營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只能自開或申報代開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納稅人主要銷售對象是個人消費,如商品零售企業,購買方不需要抵扣,對發票沒有特別的要求。但如果納稅人主要銷售對象是流轉環節,如批發企業,下一環節可能是生產或是流通領域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選擇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在含稅售價都是100萬元的情況下,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下一環節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只能抵扣2.91萬元(100÷1.03×3%)進項稅額,而一般納稅人能抵扣13.79萬元(100÷1.16×16%)進項稅額,這勢必會帶來生產經營上的影響。
因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提高后,納稅人是否選擇、何時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建議從以下4方面考慮:
一是參考經營現狀。綜合生產經營情況,合理決策是否轉回登記。轉回登記的機會只有一次,納稅人可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自主決定。
二是核準“年應稅銷售額”。提標后,一般納稅人轉回小規模納稅人的,連續不超過12個月累計“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是必要條件。對于“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不得轉回。
三是充分抵扣進項稅額。在總局規定的可轉登記時間內,合理確定決策轉回小規模納稅人準備期間,其間以銷定進,以銷售存貨為主、銷售新貨為輔,合理控制新貨物的購進,盡可能確保留抵的進項稅額能夠全部抵扣。
四是選擇合理時點轉回登記。理論上,所有留抵稅額全部抵扣完畢,而且銷售額不達標為最佳轉登記時間,因為這時存貨銷售后的增值稅稅負為13.79%,而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的稅負為2.91%。如果企業的增值稅稅負低于3%,或者有大量留抵稅額,或者以做大做強為目標,或者下游企業只接受16%的專票,則要慎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后有什么利弊?出了那個可以抵扣的好處之外,還有什么?
除了那個可以抵扣的好處之外,沒有任何好處,加大了會計核算的難度,因為每月要認證發票內,要容購買金稅設備,培訓開票人員,購買保險柜等加大了財務部門費用。不斷的稽查,稽核加大了稅務風險,一旦發票開錯,或進項票不能認證,那帶來的是無盡的麻煩和奔波。
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之后,你是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比如說回同樣是銷售一批貨物答,你是一般納稅人而你的鄰居是小規模,那些企業或者需要嚴格的發票報銷憑據的是會選擇你作為供應商的,因為他們要報銷或者是他們也是一般納稅人需要作進項稅抵扣,這是一般納稅人有而小規模不具備的地方,也就是說你企業要做大做強是不可能停留在小規模的。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之后稅負可能會增加,但是也可能會減少,但是這點相比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來說簡直不算事,畢竟中國的逃稅和避稅只要跟稅務局搞好關系,那些就是賬務怎么個處理的問題了,,也就是你可以一直增值稅是負值,只要你和當地國稅關系好。。
在稅收政策上可以享受針對一般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和免稅項目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有什么利弊和區別
請給予詳細解答能不能開進項來稅票是根本區別源,如果不能開進項稅票,那就意味著你的產品比人家少17%的競爭力,你說影響大不大,除非你是運輸企業,生產農產品這種不要稅票也能抵扣,作小規模納稅人也沒什么關系
總之,如果業務很少很穩定,做小規模納稅人也不錯,如果想拓展業務,肯定要成為一般納稅人,這是最基本的
稅率不同只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補償
1. 當然是一般納稅人好呀。
2.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可以開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給買方抵專扣進項稅,也就是說屬買方可以少交這些稅了。而小規模的就不能,所以在價格上就有了17%的優勢。
3. 一般納稅人購買貨物時收到的專用發票同樣也可以抵扣進項稅,而小規模的就不能抵扣進項,必須按銷售額的3%交稅。
一般納稅人是可以進項稅抵扣的,一般不交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是定額的,按銷售收入3%交增值稅
我也在觀注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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