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金額很大,就要進行攤銷,長期攤銷費用 --技術服務費,按時限,攤銷,記入所屬費用。
如果金額較小,直接記入"經營費用-服務費"。
一、開出服務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賬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二、主營業務收入指的是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業的銷售產品、非成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作業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的銷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戶收入、餐飲收入等。
三、主營業務收入發生時是在貸方,每到月末要在從借方轉入本年利潤的貸方,結轉后,主營業務收入在月末沒有余額,所以就沒有借貸差。累計欄填寫本會計年度截止到本期的累計發生額,具體情況可以具體對待,主營業務收入可以記錄本月發生額也可以設置累計發生額欄。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管理費用屬于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具體核算的內容有: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銷售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銷售費用屬于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具體核算的內容有:職工工資經費、業務招待費、技術指導費、咨詢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等銷售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2016年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其中咨詢服務業中,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增值稅稅率為6%。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服務費發票
借:管理費用--通訊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附注:
電信服務發票是增值稅的,但是內容可以是服務費。
提供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
1、開出時,作: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回-銷項稅
2、開進來的答,作:
借:主營業務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1、根據經濟業務受理、填制與審核憑證,依據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
2、一方面根據傳票逐筆登記分戶賬(或登記簿),涉及現金收、付的應登記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另一方面根據同一科目的傳票進行匯總,編制屬于綜合核算系統的科目日結單,軋平當天業務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
3、根據分戶賬編制余額表。
4、根據科目日結單登記總賬。
5、根據總賬編制日計表,軋平當日所有科目的借、貸方余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賬務處理
——我——有——票——
營改增后,技術服務費發票屬于現在服務業,賬務處理參照以下:
1、開出時,作: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開進來的,作:
借:主營業務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1、稅控技術維護費全額抵扣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結轉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征額)
貸:營業外收入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根據規定,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是這樣的:
1、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做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
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的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
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2、企業發生的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做分錄:
借: 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
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的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
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
1、稅控技術維護費全額抵扣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結轉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征額)
貸:營業外收入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擴展資料:
憑證條件
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或者部分實施“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
另外,根據財稅[2012]15號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取得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稅控軟件維護費的地稅發票也可以抵扣。
時間條件
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需要認證抵扣的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進口貨物: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收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后抵扣”。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抵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增值稅抵扣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