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固定的服務場所
2、服務場所符合國家建筑設計、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國家對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的生活和活動場所的建筑設計有特殊規定的還須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分別符合相應的規定
3、床位數量為30張以上
4、有與服務項目相適應的宿舍、餐廳、衛生間、浴室、活動場所及供暖設備
5、開辦經費按床位計算每張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從業人員平均服務的生活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務的生活不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于3人
7、護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8、機構的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9、擬任的法定代表人無拐賣人口、虐待、遺棄、詐騙、強奸以及其他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犯罪記錄和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記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申請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8、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關于民辦養老院享受哪些國家優惠政策您可以查詢國辦發200019號文件《關于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意見的通知》或咨詢琿春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社會事務科。
擴展資料:
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是指對于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采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
2010年11月7日,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在江蘇無錫舉行的全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會上透露,我國將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我國自1999年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以來,日益呈現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長快,高齡化、空巢化趨勢明顯,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態勢。
為此,我國將完善政府供養制度,對于城市“三無”、農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養或分散供養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建立高齡補貼制度,逐步將本地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納入高齡補貼保障范圍,按月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計發高齡補貼。
我國還將積極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導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辟長期護理保險業務,減輕群眾長期高額護理費用壓力。
要建立養老機構院長崗前培訓和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制度,爭取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快培養老年醫學、護理、營養和心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十二五”時期,應當朝著城市街道社區有社會養老服務功能、社會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縣(區)有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設區市有多所養老服務機構,每千名老年人擁有各類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的目標邁進。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養老服務補貼制度
各地有所不同,國家對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筑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等。參考貴州省,其補貼標準如下:
1、床位必須在30張以上,每張床位資助3000元。
2、撥付方式,三年兩次支付。
3、正式運營滿一年后,入住率達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資助金。
4、運營滿三年后,入住率達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資助金。
5、市財政給予日常運營補貼,每人每月80元。
6、另外,免征稅。
此外,開辦養老院分兩種,一種是盈利性質的,到工商局注冊,工商注冊沒有補助優惠政策。另一種是非營利性質的,到民政局注冊,享有國家相關優惠補助政策。
當然各地補貼力度不一,具體可以去民政的相關部門咨詢。
擴展資料:
開設養老院的具體申辦流程主要為以下五點:
1、需要準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養老院是國家嚴格把關項目,必須要有一定的論證,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申請。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夠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必須要保證的。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養老院作為福利機構,和一般營利性企業有很大區別,必須要有充足的資金保障,不能輕易就破產,那損害的是老人的利益,這是一個敏感而且脆弱的群體。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對固定場所的審核標準也是比較高的,不能是喧囂的市中心,周邊無空氣污染源等。
5、備齊以上材料后,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進入審批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暫行辦法
各地正常不同,以杭州為例:
根據《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實施意見(試行)》
(一)床位建設補助。
1.補助標準。對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并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集中護養型床位給予建設補助。對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主城區)用房自建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補助標準為每張床位6000元;
租賃用房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補助標準為每張床位4000元,各主城區政府(管委會)按不低于市財政的補助標準給予配套補助;
對蕭山區、余杭區及五縣(市)用房自建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補助標準為每張床位3000元,租賃用房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補助標準為每張床位2500元,蕭山區、余杭區及五縣(市)政府按不低于市財政的補助標準給予配套補助。
營利性養老機構按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補助金額的80%予以補助。
2.補助方式。養老機構在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并依法登記滿1年后,年檢合格,入住率達到30%以上的,給予50%的補助金額;運營滿3年,年檢合格,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再給予50%的補助金額。
市財政在區、縣(市)財政落實配套補助后,再下撥市級補助。到期未達到入住率規定要求的,至達到規定要求后再予支付。對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間登記的養老機構按本意見給予床位建設補助,2014年1月1日前登記的養老機構繼續按原有政策規定進行補助。
(二)提高床位運營補助。依法登記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接收本市戶籍的老年人入住,可根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辦法申請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結合評定情況給予床位運營資助。
1.補助標準。主城區養老機構接收主城區戶籍老年人入住的,按以下標準給予床位運營補助:五星級養老機構,每人每月補助200元;四星級養老機構,每人每月補助150元;三星級及以下養老機構,每人每月補助100元。
其中,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的,在以上補助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以上各項補助,各主城區政府按不低于市財政補助標準配套補助。主城區戶籍老年人入住非戶籍所在區養老機構的,由戶籍所在地政府提供配套運營補助。
蕭山區、余杭區及五縣(市)社會辦養老機構接收本轄區戶籍老年人的,參照主城區床位運營補貼標準,自行制定補助政策。
2.補助方式。床位運營補助按床按月計算,以老年人實際入住的月數為準。市財政在區、縣(市)財政落實配套補助后,再下撥市級補助。對主城區跨區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其運營補助由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協調落實。
床位運營補助時間為3年,對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并獲得相應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給予補助。
(三)床位綜合責任險補助。鼓勵養老機構投保各項社會保險,以減輕機構運營風險。對養老機構參加政策性綜合責任保險的,所需保費由市財政和區(縣、市)財政各按1/3的比例進行補助。
(四)養老服務補貼或特定服務對象補貼。對養老機構接收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對象入住的,老年人原享受的養老服務補貼及各類補助經費可轉入社會辦養老機構,用于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務等費用。接收城鎮“三無”老人或農村五保對象入住的,費用由戶籍所在地政府全額支付。
由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社會辦養老機構的床位建設補助和運營補助實施細則。
擴展資料
根據《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實施意見(試行)》
三、加大稅費優惠支持力度
(一)經認定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如將育養服務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養老條件的,其后5年繳納的育養服務收入相關稅收按地方留成部分給予減半補助,由機構所在地財政部門以項目扶持的形式給予補助。
(二)對各類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征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企業通過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向福利性養老機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等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個人通過慈善總會等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進行捐贈的,可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予以全額扣除。
(四)免繳養老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燃氣)等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并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安裝費),有線(數字)電視基本維護費標準按不高于當地居民用戶主終端基本維護費標準的50%收取;
減半收取養老服務機構工程定額測定費、白蟻防治費、綠化費、供水工程建設資金、人防建設費、城鎮垃圾處理費;養老服務機構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減免實行備案制,經報備可酌情減免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養老服務機構污染物排放達標的,經環保部門核準后免交排污費;新建和擴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設施,減半收取城市建設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六)養老服務機構參加消防培訓的費用[含消防安全培訓費、建(構)筑物消防員技能培訓費,不含食宿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收取,其他培訓費用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
(七)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不得對社會辦養老機構另行收費。凡收費標準設置上、下限的,均按下限收取。
由市物價局、民政局、城投集團、燃氣集團、水業集團,國網杭州供電公司等制定社會辦養老機構用氣、用水、用電具體減免辦法。
參考資料: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實施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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