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有哪些
(一) 對相關稅種及稅率的影響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在相關稅種方面將產生以下影響:不再計算繳納營業稅,不再適用3% 的稅率;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11% 的稅率,對于一般納稅人,采用購進抵扣法,購買環節支付的進項稅額符合條件,允許抵扣;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其計稅依據將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同于營業稅的價內稅,則在具體應納稅額上會有不同,進而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的計稅基礎也會不同于以往;企業所得稅方面,也正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在“營改增”前后定價不變的情況下,將導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以往會有所增加;
(二)對毛利率的影響
“營改增”前后假定建筑施工企業勞務價格不變,建筑業毛利率大約為15%左右, 那么“營改增” 前建筑業的應納稅比例為3.36%( 營業稅3%, 城建及教育費附加0.36%), 扣稅毛利率=15%-3.36%( 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11.64%?!盃I改增”后建筑施工材料、新購建筑施工設備等占總成本的50% 左右均可以抵扣, 應納稅比例為[1/(1+11%)×11%-50%×17%]×(1+7%+3%+2%)=1.90%,扣稅毛利率=1/(1+11%)×15%-[1/(1+11%)×11%-50%×17%]×(7%+3%+ 2%)= 13.51%-0.2%=13.31%。從“營改增”前后的扣稅毛利率大小看,營改增后建筑業毛利率處于上升態勢。
(三)對建筑施工企業勞務定價的影響
2016 年2 月19 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 建辦標[2016]4 號) 中第二條規定,按照前期研究和測試的成果,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 為建筑業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相應計價依據按上述方法調整。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對勞務的定價應區分購買方是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對于購買方是一般納稅人情況,建筑施工企業在充分考慮增值稅是價外稅、購買方可抵扣的特點,不加重購買方負擔,保持原有定價競爭力的條件下,“營改增”后定價=“營改增”前定價/(1+3%)×(1+11%);若購買方是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與“營改增”前建筑業營業稅稅率恰好相等,則定價可以保持“營改增”前的水平。
(四)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增值稅后,涉稅業務勢必會反映在會計核算系統中?!盃I改增”后會影響建筑施工企業賬戶體系的設置,尤其會改變涉稅會計賬戶的建立;有關增值稅的確認、計量以及在財務報告中的列報,都是建筑施工企業以前不曾涉及的內容,因此,“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應基于企業會計準則、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建章立制,設置相應崗位,做好新型涉稅業務的會計核算。這當然也會對會計核算的難度及會計核算成本造成影響。
(五)對納稅申報的影響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在原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重新在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以及辦理增值稅稅種認定登記,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即年應稅收入額超過500 萬元的,還需要做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等相關事宜。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將遵照增值稅納稅人的申報辦法進行稅款計算、納稅申報表填寫、納稅申報附件資料準備等相關工作;而不再進行營業稅納稅申報。
(六)對稅務籌劃的影響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籌劃的基礎是增值稅,因此稅收籌劃在納稅人的類型、計稅依據以及稅率等諸多方面將不同于“營改增”前。建筑施工企業應對增值稅法深入研究,結合建筑施工企業的特點,安排稅務籌劃,同時,充分利用好,試點時期原營業稅的稅收優惠在增值稅上的適用。
建筑施工企業應對營改增的處理措施
(一)相關稅種的認定及納稅準備
建筑施工企業要盡早熟悉“營改增”稅收管理規定,及時跟進了解稅務機關發布的“營改增”相關問題處理辦法,與稅務、財政等相關部門密切溝通,并及時進行業務培訓;建筑施工企業納稅人應盡快到所在的縣區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增值稅稅種認定登記,若年應稅收入額預計超過500萬元,或會計核算健全,還應做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備案登記,做好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通用設備及專用設備的購買、安裝及調試,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同時,要設計相關控制制度,安排專人對增值稅發票做好管理工作,為增值稅順利實施打好基礎。
(二)毛利率的穩定與提升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應注意毛利率的穩定與提升,以保持或增強其原有的競爭力,具體措施為:
1.材料采購包括設備的購買,要充分比較不同供應商的采購成本,主要是供應商若為一般納稅人,考慮取得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后成本,與免稅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成本比較,取其低,綜合考慮多方因素,努力降低采購成,提升毛利率。
2.銷售環節,充分利用房地產等下游企業,增值稅營改增后也可以抵扣的特點,不增加采購方原有負擔情況下,作出最有利的勞務定價,進一步提升毛利率。
建筑業營改增后,對企業造成了哪些方面的影響?
建筑業營改增后,對企業造成的影響如下:
增加企業稅負,在概預算按照營改增重新調整之后,建筑業增值稅稅率的高低并不會影響企業的稅負,因為業主付款是按照裸價加上稅費支付給承建單位的,裸價是承建單位的收入,業主支付的稅費是承建單位的銷項稅并不進成本,不管銷項稅額按照多少收取,跟業主結算是不變的。
收入、利潤下降,對于企業的財務報表,營改增之前,主營業務收入中是含有營業稅的,屬于含稅收入額,營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
因此主營業務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稅,屬于不含稅收入額。如營業稅制下建筑業確認收入111億元的工程項目,改增值稅后應確認的營業收入為100億元[111÷(1+11%)].相應地,與成本有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計入營業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產生的增值稅額等。
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建筑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原材料、輔助材料等資產入賬成本是扣除進項稅額的金額,資產總額將比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降低,會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產業結構的不斷升級,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也越來越大,尤其在經濟發達地區,2008-2011年增值稅的收入遠遠超過營業稅的收入。2016年3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全面營改增試點方案。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
營改增將對建筑業產生哪些影響
(一)“營改增”對于建筑行業影響的根源
1、增值稅是價外稅:即價和稅分開核算。
2、增值稅應納稅額是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3、增值稅納稅人和稅率較為復雜。
4、增值稅發票三流(票、錢、貨或服務)合一:票是誰開的,就要從誰接受服務或者,還要把錢打給誰;票開給誰,就要給誰提供服務或者購買貨物,還要從對方收錢。
(二)“營改增”對于建筑行業帶來的機遇
1、“營改增”解決企業重復納稅。
?。?)總分包業務的重復征稅。
(2)設備安裝業務的重復納稅。
2、“營改增”能促進企業規范稅務管理、降低稅務風險。
3、“營改增”有利于建筑業的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創新發展。
4、不僅對企業自身產生影響,而且通過企業對整個產業鏈、上下游產生影響。
5、增值稅計征復雜、管控嚴格的特點,要求企業精細化管理。
組織架構的影響
(一)現狀
大型建筑企業集團一般均擁有數量眾多的子、分公司及項目機構,管理上呈現多個層級,且內部層層分包的情況普遍存在。存在資質共享的問題。
?。ǘ┯绊?br /> 稅務管理難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現為:多重的管理層級和交易環節,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稅征收及業務管理環節,從而加大了了稅務管理難度及成本。
?。ㄈ獙Ψ桨?br /> 1、現有組織架構調整
?。?)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項目機構的經營定位及管理職能,推進組織結構扁平化改革。
?。?)梳理下屬子公司擁有資質的情況,將資質較低或沒有資質的子公司變為分公司。
2、未來組織架構建設
?。?)推動專業化管理;
?。?)慎重設立下級單位;
?。?)新公司盡量設立為分公司。
什么叫營改增,營改增對建筑業有那些影響。
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成增值稅;
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
1. 增值稅是價外版稅:即價和稅分權開核算;
2. 增值稅應納稅額是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3. 增值稅納稅人和稅率較為復雜;
4. 增值稅發票三流(票、錢、貨或服務)合一:票是誰開的,就要從誰接受服務或者,還要把錢打給誰;票開給誰,就要給誰提供服務或者購買貨物,還要從對方收錢。
“營改增”對于建筑行業帶來的機遇:
1. “營改增”解決企業重復納稅,總分包業務的重復征稅,設備安裝業務的重復納稅;
2. “營改增”能促進企業規范稅務管理、降低稅務風險;
3. “營改增”有利于建筑業的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創新發展;
4. 不僅對企業自身產生影響,而且通過企業對整個產業鏈、上下游產生影響;
5. 增值稅計征復雜、管控嚴格的特點,要求企業精細化管理。
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成增值稅;
1對于建筑行業影響總體分析
(一)“營改增”對于建筑行業影響的根源
1、增值稅是價外稅:即價和稅分開核算。
2、增值稅應納稅額是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3、增值稅納稅人和稅率較為復雜。
4、增值稅發票三流(票、錢、貨或服務)合一:票是誰開的,就要從誰接受服務或者,還要把錢打給誰;票開給誰,就要給誰提供服務或者購買貨物,還要從對方收錢。
(二)“營改增”對于建筑行業帶來的機遇
1、“營改增”解決企業重復納稅。
總分包業務的重復征稅。
設備安裝業務的重復納稅。
2、“營改增”能促進企業規范稅務管理、降低稅務風險。
3、“營改增”有利于建筑業的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創新發展。
4、不僅對企業自身產生影響,而且通過企業對整個產業鏈、上下游產生影響。
5、增值稅計征復雜、管控嚴格的特點,要求企業精細化管理。
2組織架構的影響
(一)現狀
大型建筑企業集團一般均擁有數量眾多的子、分公司及項目機構,管理上呈現多個層級,且內部層層分包的情況普遍存在。存在資質共享的問題。
(二)影響
稅務管理難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現為:多重的管理層級和交易環節,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稅征收及業務管理環節,從而加大了了稅務管理難度及成本。
(三)應對方案
1、現有組織架構調整
?。?)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項目機構的經營定位及管理職能,推進組織結構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屬子公司擁有資質的情況,將資質較低或沒有資質的子公司變為分公司。
2、未來組織架構建設
?。?)推動專業化管理;
?。?)慎重設立下級單位;
(3)新公司盡量設立為分公司。
3資質共享工程項目的影響
(一)資質共享的工程項目現階段管理模式
1、自管模式
建筑企業以自己名義中標,并設有指揮部管理項目,下屬子公司成立項目部參建的模式。
2、代管模式
子公司以母公司名義中標,中標單位不設立指揮部,直接授權子公司成立項目部代表其管理項目的模式。
3、平級共享模式
即平級單位之間的資質共享,如二級單位之間、三級單位之間,中標單位不設立指揮部,直接由實際施工單位以中標單位的名義成立項目部管理項目的模式。
(二)資質共享的工程項目影響分析
1、合同簽訂主體與實際施工主體不一致,進銷項稅無法匹配,無法抵扣進項稅。
2、中標單位與實際施工單位之間無合同關系,無法建立增值稅抵扣鏈條,影響進項稅抵扣。
3、內部總分包之間不開具發票,總包方無法抵扣分包成本的進項稅。
4、除自管模式下,中標單位與實際施工單位均未按總分包進行核算,無法建立增值稅抵扣鏈條,實現分包成本進項稅抵扣。
(三)資質共享的工程項目管理措施
1、逐步減少資質共享情況
(1)減少集團內資質共享;
?。?)對現有子公司的資質進行梳理和評估,有計劃地培育重點三級單位的資質;
?。?)逐步減少直至完全禁止平級資質共享及內部任務劃轉模式。
2、調整和優化資質共享項目的業務流程方案
?。?)方案一:總分包模式;
(2)方案二:集中管理模式;
?。?)方案三:聯合體模式;
(4)方案四:“子變分”模式。
4對投標(市場營銷)的影響
(一)《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與預算》部分內容需修訂,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也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準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的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二)這種變化使建筑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
(三)企業施工預算需要重新進行修改,企業的內部定額也要重新迚行編制。
(四)對建造產品造價產生全面又深刻的影響。
為適應建筑業營改增的需要,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開展了建筑業營改增對工程造價及計價依據影響的專題研究,并請部分省市進行了測試,形成了工程造價構成各項費用調整和稅金計算方法。并于2月19日頒布《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
《通知》要求:
?。?)為保證營改增后工程計價依據的順利調整,各地區、各部門應重新確定稅金的計算方法,做好工程計價定額、價格信息等計價依據調整的準備工作。
?。?)按照前期研究和測試的成果,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筑業擬征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相應計價依據按上述方法調整。
(3)有關地區和部門可根據計價依據管理的實際情況,采取滿足增值稅下工程計價要求的其他調整方法。
《通知》還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領導,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計價依據的調整準備。
對總分包的影響
?。ㄒ唬┕こ剔D包
政策:《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他人”。
(二)聯合體承包工程。
?。ㄈ┓职こ蹋ㄅc業分包,勞務分包,架子隊)。
?。ㄋ模炜?。存在承攬到工程后全部轉包他人,開按協議收取承包單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或利潤。
5對實際集中采購的影響
(一)目前現狀
1、目前物資、設備機械大多采用集中采購模式,以降低工程成本。
2、合同簽訂方與實際適用方名稱不一致,“營改增”后無法實現進項稅額抵扣。
3、甲供材。
(二)集中采購方案
1、方案一:“統談、分簽、分付”模式
集中采購單位統一與供應商談判;供應商與各采購需求單位分別簽訂合同,分別發貨或提供服務,分別開具發票;各采購需求單位分別向供應商支付款項。
2、方案二:內部購銷模式
集中采購單位統一向供應商進行采購,內部與各采購需求單位簽訂銷售合同,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各采購需求單位分別向集中采購單位支付貨款。
3、方案三:“統付”模式下修改合同條款
在“統簽”或“分簽”合同中明確,由供應商直接向各采購需求單位發貨或提供服務,分別開具發票,資金由各采購需求單位以委托付款的方式通過集中采購單位統一支付給供應商。
6對合同的影響
1.合同內容的影響,業主合同和分供合同。
2.資格的要求。
3.對發票的要求。
4.付款的要求。
5.法律的審核。
6.合同文本。
7對稅負的影響
增值稅稅負率=(不含稅收入×11%-進項稅額)÷不含稅收入=11%-進項稅額率(進項稅額÷不含稅收入)。
進項稅額率>8%,增值稅稅負率小于3%.
進項稅額率<8%,增值稅稅負率大于3%.
進項稅額抵扣困難是重點。建筑業大量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租賃費、其他費用等大量成本費用進項,由于各種原因難以取得增值稅進項專用發票,從而難以或無法抵扣。
1、人工成本特別是勞務分包成本難以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發票。
2、各地自產自用的大量地材無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發票。
3、施工用的很多二三類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級材料如沙、石等),因供料渠道多為小規模。企業或個體、私營企業及當地老百姓個人,通常只有普通發票甚至只能開具收據,難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工程成本中的機械使用費和外租機械設備一般都開具普通服務業發票。
5、BT、BOT項目通常需墊付資金,且資金回收期長,其利息費用巨大,也無法取得發票。
6.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存在困難。
7、建筑企業稅改前購置的大量原材料、機器設備等,由于都沒有實行增值稅進項稅核算,全部被作為成本或資產原值,無法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造成嚴重的虛增增值額,稅負增加。
8、建筑企業集團內部資質共享時,如何確定進項、銷項稅額存在相當大的困難。
9、征地拆遷、青苗補償費等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10、施工生產用臨時房屋、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不屬于增值稅抵扣范圍。
8營業收入和利潤的影響
1、導致營業收入大幅降低,預計下降9.91%;
2、導致凈利潤率或將大幅下降。由于建筑行業本身就是微利行業,管理非常粗放,營改增之后,要求企業提升管理水平,精細化管理,從長遠來說是好事,但短期內或將稅負上升并導致公司凈利潤率嚴重下滑,甚至可能出現整體性虧損。
9資產和現金的影響
1、新販置固定資產價值、外販原材料等不含增值稅導致資產減小。
2、由于業主計價在先,撥款滯后,同時,驗工計價中還要直接扣除質保金,或預留質保金等。導致先交稅,后收款。
10對發票管理的影響
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分別規定了虛開增值稅與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與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與用發票罪;非法販買增值稅與用發票、販買偽造的增值稅與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稅與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與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與用發票罪。
11對財務管理的影響
核算管理:增值稅核算體系比營業稅復雜,應加強增值稅會計核算管理,合理設置財稅軟件。
業績考核: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業稅是價內稅,在價格不變的前提下,將影響收入,進而影響企業損益。
納稅申報:發票識別、認證將增大財務部門的工作量,若是匯總納稅將對集團公司總部稅務部門面臨考驗。
稅務籌劃:跟蹤稅法,通過調整業務范圍,修訂業務流程、完善合同模板等措施系統化地獲得改革帶來的益處和應對不利的影響。
“營改增”后企業財務管理部門面臨新的挑戰——會計核算更加復雜!一是核算主體發生變化;二是核算原則發生變化;三是核算難度發生變生;四是核算科目更加復雜。
營改增對建筑業有哪些方面的影響?
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建筑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圍的不同,有的工程項目材料、設備全部由施工企業自行采購,能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項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設單位)采購,調撥給施工企業使用,施工企業僅采購一些輔助材料或零星材料,這樣施工企業可取得的進項稅額就少,實際稅負明顯偏高。另外,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比較分散,很多工程所處地域比較偏僻,所面對的材料供應商及材料種類“散、雜、小”,如磚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個體戶、雜貨店、小規模納稅人供應,購買的材料沒有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發票管理難度大,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筑業實際稅負加大。
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財富值雙倍 檢索優先 專屬展現 同行交流
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占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6%,而建筑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5%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筑業實際稅負,擠占利潤空間。
建筑勞務費增加稅負
建筑工程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20%~30%,而勞務用工主要來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建筑勞務公司作為建筑業的一部分,為施工企業提供專業的建筑勞務,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增加了8%的稅負。勞務公司作為微利企業,承受不了這么重的稅負,勢必走向破產,或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外,農民工提供零星勞務產生的人工費,也沒有增值稅發票,無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勢必加大建筑施工企業人工費的稅負。
動產租賃業增加建筑業稅負
新的稅改方案中,動產租賃業增值稅率為17%,與建筑業密不可分的機械設備、設施料租賃均屬于動產租賃業范疇,稅制改革對租賃業的生存和發展是一種挑戰。租賃業現有資產沒有增值稅進項稅,而租賃收入產生的銷項稅,因沒有可抵扣稅款,將背負17%的高額增值稅稅負。目前租賃業利潤率普遍低于增值稅率(17%),租賃企業顯然無利可圖,必然放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戶,只繳納3%的增值稅。一旦租賃業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施工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將勢必減少,從而加大施工企業實際納稅額,增加建筑業稅負。
發票的收集和認證工作難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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