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的存在依據是什么?
稅收籌劃的存在緣由可以通過內容因素和外部因素兩方面來進行分析。
內部回因素:企業的內容答因素是導致稅務籌劃行為存在的主要因素。隨著時代的發展,稅法在不斷的完善,稅收查證也更加的規范化,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也在日益擴大。這也使得很多企業經營者會通過各種途徑實現企業價值或者爭取股東權益的最大化,稅收籌劃也是這樣產生的。另外一個內部因素就是企業的納稅意識,需要明白的是企業的納稅意識嚴重影響著稅收籌劃的開展。
外部因素:決定稅收籌劃產生的企業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現如今稅法被嚴格執行,如果企業偷稅和避稅被發現,那么將會受到嚴厲制裁,這也使得企業積極開展稅收籌劃。另一個層面是財政支出的公平程度影響著稅收籌劃行為互動,需要明白的是:如果納稅人感覺財政公平,那么就會減少偷稅漏稅行為,反之稅收籌劃行為就會變為逃稅等不合法行為。
稅務籌劃的理論依據是什么?
稅收籌劃屬于企業理財的范疇,是企業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規定和政策導專向,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屬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tax savings)利益或稅后利益最大化的一種企業財務籌劃活動。
一、稅收效應理論及其對納稅主體的效應分析
經濟學理論所說的收入效應是用來說明貨幣收入一定條件下,商品價格上升與實際收入變化之間的關系,即被迫購買價格已經上漲的商品等于減少實際收入,從而減少幾乎所有商品的購買量。從稅收角度而言,所謂收入效應是指由于課稅或增稅使納稅主體的收入發生變化,改變總體收入水平,使納稅主體境況變壞的效應。稅收收入效應的大小由納稅主體的總收入與其繳納的稅金之比例,即平均稅率所決定的。平均稅率高,稅收負擔重,則對納稅主體的收入效應大;反之,則產生的收入效應小。一般來說,稅收的收入效應不會對納稅主體“工作努力”產生妨礙,因為稅收增加會使納稅主體收入減少,所以納稅主體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不得不減少閑暇等其他方面的享受,能激勵人們更加發奮工作。
二、稅收調控理論及其對納稅主體的激勵與制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調控方式的選擇要求遵循“黑箱原則”,即要求把受控的經濟主體作為一個“黑箱”看待。調控方式一般只考慮四個基本問題,即:(1)稅收政策的制定;(2)稅收政策與實施結果之間的關系;(3)受控經濟主體整體的行為反應;(4)適時調整稅收政策。具體來說,就是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并不深入到企業內部,過問企業內部的具體經濟情況和特性,而是針對經濟主體的整體狀況和國家的政策目標來制定稅收政策和組織實施,對所有的經濟主體產生同樣的效力。
三、稅收效應及稅收調控理論——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由稅收效應理論和稅收調控理論的基本描述及其對納稅主體的影響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政府課稅應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的合法權益的體現。
稅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理論表明,zhengfu課稅應有一個合理的限度,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才能真正得以確立,稅收才能取得財政、經濟的最佳效應,這是依法治稅的前提。國家通過合理、完善的稅收制度,依法治稅,既保證國家的稅收權益,也依法維護納稅主體依法納稅后的合法權益。納稅主體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籌劃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經濟利益,包括節稅收益,歸根結底屬于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依法治稅是稅收籌劃合法性的前提。
2.稅收對經濟的調控與影響來自于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對稅收的正向回應。
稅收調控理論表明,只要稅收存在,就必然對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來源于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包括正向回應和負向回應。zhengfu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的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因而zhengfu不僅注重如何制定稅收政策。而且更關注納稅主體對稅收政策的回應。就納稅主體而言,既然外在的稅收環境存在利益差別,不從中作出籌劃或抉擇顯然是不明智的。就課稅主體而言,運用稅收調節經濟旨在通過納稅主體對稅收利益的追逐來實現調控目標,而納稅主體追逐稅收利益的途徑有逃稅、避稅和稅收籌劃,其中,逃稅和避稅的主要后果是導致zhengfu稅收流失,是zhengfu所反對的;稅收籌劃則對經濟產生直接影響,這種影響是好是壞,取決于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稅制合理,稅收籌劃對經濟產生正向影響;稅制不合理,稅收籌劃則產生負向影響。因此國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稅收籌劃。也就是說,稅收籌劃不僅對納稅主體是必要的,對實現稅收調節目標同樣也是必要的。稅收籌劃本身與稅收政策導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
3.稅收調控范圍和手段劃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途徑。
4.稅收調控方式決定了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獲得合法稅收利益的唯一途徑。
四、影響稅收籌劃的稅收因素分析
影響企業稅收籌劃的稅收因素可概括為四個方面:
其一,稅收負擔水平。稅收負擔水平包括宏觀稅收負擔和微觀稅收負擔水平。從宏觀上看,衡量一國稅負高低的公認指標是稅收總額t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從微觀上看,衡量一個納稅人的總體稅負一般不是單純以某一稅種的稅負來衡量,而是以企業資本回報率即資本收益率來評價,資本收益率是凈收益與利息支出之和同投資總額之間的比值。通常情況下,稅負越輕,資本回報率越高,稅負越重,資本回報率越低。
稅收負擔水平對稅收籌劃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首先,稅收負擔水平決定稅收籌劃的廣度和深度。如果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較低,企業稅負可以承受,納稅人就沒有必要精心籌劃節稅策略。因為如果進行稅收籌劃還要花費一筆節稅成本,而所取得的稅收利益對資本回報率影響又不大,此時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就大打折扣。但是,如果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水平高,稅收則成為影響資本回報率的重要因素,是否實施節稅策略結果是完全不相同的。其次,國家間稅收負擔水平的差異,影響跨國納稅人的投資決策。由于國際市場上不同國家或地區同類商品稅負輕重不同,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所得稅稅負水平也有高低之差,相應的投資回報率也相當之懸殊,所以跨國納稅人在實施經營和投資過程的稅收籌劃時,往往青睞于稅負低的國家或地區。
其二,稅負彈性。稅負彈性是決定稅收籌劃潛力和節稅利益的關鍵因素。稅負彈性越大,稅收籌劃的余地和可能的節稅利益就越大,稅收籌劃就越有利可圖。在一次性總額人頭稅制下,由于不具有稅負彈性,不產生替代效應,納稅人就沒有稅收籌劃的余地。而在多種稅、多次征的復合稅制下,各個不同的稅種各有不同的彈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和空間。其中,主體稅種由于覆蓋范圍廣、稅源大、稅法規范相對比較復雜,其稅負的伸縮性就較大,成為稅收籌劃所瞄準的主要稅種。
稅負彈性取決于稅種的構成要素,其中主要包括稅基、扣除項目、稅率和稅收優惠。由于稅基的寬窄、扣除的大小、稅率的高低以及稅收優惠的多少,都有較大的彈性幅度,因此各稅種構成要素的彈性大小就決定了各稅種的稅負彈性。一般而言,所得稅的稅負彈性要高于其他稅種,也就成為稅收籌劃的主要稅種。
稅收優惠對于納稅人來說,是引導其投資方向的指示器。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一。它既方便、又安全,而且稅收利益非常可觀。
其四,各國稅制差異。稅制差異是各國稅制結構的差異、各國稅制要素的差異、各地方稅制的差異、各國相互間稅收協定的差異。
各國稅制上的差異決定了在各國不同稅制下的稅收籌劃依據是完全不相同的。進行跨國稅收籌劃不僅要了解相關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制度,還要了解相關國家之間是否簽有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并熟悉協定的內容。由于“避稅港”的存在,也給跨國稅收籌劃提供了大有作為的“租稅樂園”。各國地方稅制的差異將影響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具體表現為對中央稅和地方稅的選擇、對投資地區的選擇等等。顯然,各國稅制差異和復雜性必然會增加跨國投資者稅收籌劃的難度和籌劃成本,同時也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大量的機會。
稅收有兩個主要目的。第一就是實現國家的財政收入,從而用于提供公共服內務、公共基礎設施容建設等;第二就是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調節社會收入,并對某些需要發展的行業、地區、實體進行扶持。
國家對于富人和小微企業的稅收籌劃政策必然有很大差異,而富人將個人收入轉為對小微企業的投資或者小微企業的收入,也是必然的趨勢。
所以,富人就需要在對自己收入進行分配的時候,合理考慮在個人和家庭層面的收入水平,以及投資所帶來的優惠效果,從而得到其利益最大化的安排,其中就必須包括:盡可能地享受適用于中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現行法律框架內,通過對其經營活動的安排,達到少納稅或推遲納稅目的的行為。
它與偷稅、逃稅乃至避稅都有著顯著不同——為了達到不違法的目的,一個稅收籌劃專家需要非常熟悉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各種實時政策,洞悉其彼此之間的聯系。
沒啥理論依據,其實就是根據法規來,只要你自己了解,根本不用找代理
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由稅收效應理論和稅收調控理論的基本描述及其對納稅主體的影響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政府課稅應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的合法權益的體現。
稅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理論表明 ,政府課稅應有一個合理的限度,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才能真正得以確立,稅收才能取得財政、經濟的最佳效應,這是依法治稅的前提。國家通過合理、完善的稅收制度,依法治稅,既保證國家的稅收權益,也依法維護納稅主體依法納稅后的合法權益。納稅主體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籌劃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經濟利益,包括節稅收益,歸根結底屬于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依法治稅是稅收籌劃合法性的前提。
2.稅收對經濟的調控與影響來自于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對稅收的正向回應。
稅收調控理論表明,只要稅收存在,就必然對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來源于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包括正向回應和負向回應。政府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的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因而政府不僅注重如何制定稅收政策。而且更關注納稅主體對稅收政策的回應。就納稅主體而言,既然外在的稅收環境存在利益差別,不從中作出籌劃或抉擇顯然是不明智的。就課稅主體而言,運用稅收調節經濟旨在通過納稅主體對稅收利益的追逐來實現調控目標,而納稅主體追逐稅收利益的途徑有逃稅、避稅和稅收籌劃,其中,逃稅和避稅的主要后果是導致政府稅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對的;稅收籌劃則對經濟產生直接影響,這種影響是好是壞,取決于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稅制合理,稅收籌劃對經濟產生正向影響;稅制不合理,稅收籌劃則產生負向影響。因此國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稅收籌劃。也就是說,稅收籌劃不僅對納稅主體是必要的,對實現稅收調節目標同樣也是必要的。稅收籌劃本身與稅收政策導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
請問,稅收學中稅收存在的依據是什么?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什么?拜托,謝謝
稅收是以實現國家公共財政職能為目的,基于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國家公共權力引版起的, 與之有本權質聯系 的經濟范疇,國家公共權力是稅收的主體和依據。
當前我國財政收入由一般性財政收入和特殊財政收入構成,一般性財政收入的形式主要有五類:稅收、政府收費、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其他收入。
契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契稅是指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征收的一次性稅收。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3、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征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征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稅不同于其他稅收的主要特點。(2)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課征一次性契稅。(3)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稅人依一定比例的稅率課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 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 房屋買賣;(四) 房屋贈與;(五) 房屋交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其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版
2.土地使用權贈與權、房屋贈與,其計稅依據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其計稅依據是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其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1)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
(2)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3)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4)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征土地權屬轉移的契稅。
5.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
稅務師學習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由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說,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榱吮苊馔?、逃稅款,稅法規定,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5.房屋附屬設施征收契稅的依據?! ?1)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2) 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法定繼承人除外),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在繳納契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并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征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簽字并將該表格留存?!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對通過“招、拍、掛”程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照土地成交總價款計征契稅,其中的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不得扣除。
契稅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契稅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
契稅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契稅按照土地收益定價。
跟注冊會計師系統學習會計實操、職稱,理論聯系實際,做一個綜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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