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股權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需要。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擴展資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4、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
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該如何繳納?
黎某,將其在某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張某,轉讓金是100萬元,而黎某當初入股某公司時入股本金是10萬元。n張某提出:黎某獲得股權轉讓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張某從轉讓金中扣除以為黎某代繳。n請問:1.張某是否有權利從轉讓金中扣除部分金額以代黎某繳納其個人所得稅?如可以代繳,張某是否應當向黎某提供完稅證明?n 2.黎某當初入股本金是10萬元,公司資產原值是50萬元,現在是5000萬元,但公司一直沒有分紅。這種情況下,黎某的個人所得稅應該怎樣計算?n 3.假設黎某與張某商定,在轉讓合同中寫明張某付給黎某的100萬元是稅后款項,但在之后張某并沒有向稅務機關申報,被稅務機關查出后,張某應該承擔什么責任?黎某是否也有偷稅的嫌疑?《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
一、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二、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二)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三)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四)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個人轉讓股權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權轉專讓收入-本金(原值)屬-合理費用)×20%。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額計算
《個人所得稅》第六條第五款規定,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是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第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說的財產原值,對于有價證券,是指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那么,什么是合理費用?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為辦理股權轉讓手續作出的必要開支。《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股權內轉讓所得,應按“財容產轉讓所得”項目,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假如張是自然人(即不是單位,只有單位才有義務代扣代繳),則沒有義務代黎交稅,誰得利誰交稅;
3,此轉讓中,按規定計稅金額應該是100萬--10萬---費用(如有費用的話),再按20%交所得稅;帶上合同、身份證估計就可以到稅務局交稅了。
4,假如張幫你代繳,那一定要給你完稅憑證,他幫你代繳但沒交,稅務找你要稅,你找他要錢。
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怎么繳納個人所得稅?
最近,小和接到一些咨詢,詢問股東轉讓股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今天,小和就來給大家梳理一下個人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繳納的一些問題吧!
一、需不需要交稅?
需要!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包括(1)出售股權;(2)公司回購股權;(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6)以股權抵償債務;(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二、誰來交稅?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即,A將股權轉讓給B,那么A為納稅人,B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三、什么時候交稅?
扣繳義務人(受讓方)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由納稅人(出讓方)或扣繳義務人(受讓方)在次月的15日,應該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另,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在滿足如下條件之一時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1)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2)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3)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4)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5)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以股權抵償債務、其他股權轉移行為已經完成的;(6)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四、交多少稅?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即:個人所得稅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費用)*20%
另,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
“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收入一般為合同約定價格,或者是在債務處理過程中抵消相應債務的價格。同時轉讓方在轉讓過程中取得的與轉讓相關的各類款項,如違約金,補償金,資產以及權益等都應計入股權轉讓收入中。
“股權原值”:如果股權通過現金出資方式獲得,那么股權原值為實際支付價款與相應合理稅費之和;如果股權以非貨幣形式取得,那么股權原值為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入股市非貨幣資產價格與相應合理稅費之和;資本公積,盈余公積以及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的情況下,股權原值為轉增額與相關合理稅費之和。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五、在哪里交稅?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如,A向B轉讓甲公司的股權,向甲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六、稅務機關什么情況下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有: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4)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也就是說,在有以上這幾種情形時,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不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等憑證載明的數額作為股權轉讓收入,而由主管稅務機關自行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個人股權轉讓完成交易以后,負有財稅納稅義務的轉讓方或有代扣代繳義內務的受讓容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股權轉讓所得,作為財產轉讓所得的一種,應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股權需要交哪些稅
轉讓股權就是來公司的股東把自自己的股份給另外一個人,這個是有償的,要是無償的也是要繳納稅費的,印花稅是肯定有的,要是轉讓方還是自然人股東的就會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于產權轉移書據。其次,對于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于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具體參看《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如果股權轉讓方是法人企業的,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居民企業在轉讓時按規定預交企業所得稅;對于未在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個人轉讓股權,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交納標準:按照轉讓成交價減去當初出資價和費用,按照此差額20%交納個人所得稅。沒有差額產生,不需交稅。
個人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個人轉讓股權應就增值部分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股權轉讓協議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由合同雙方按合同金額萬分之五繳納。
“增值部分”即一次個人轉讓股權應納稅所得額,以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應合并為一次轉讓股權。
其中的“財產原值”如何確定?有價證券為買入價(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納稅人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憑證。對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合法憑證而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核定其財產原值。
“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在賣出財產的過程中按有關規定所支付的費用,如營業稅金及附加、中介服務費、資產評估費等(均需要合法有效的憑證)。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另外,企業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協議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由合同雙方按合同金額萬分之五繳納。
需要繳稅。稅率20%。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67號第四條規定: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根據此規定,轉讓股權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
參考資料國務院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并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征收契稅。”
4、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金而低于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的企業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按照股權轉讓收專入減屬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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