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意義何在?
到底征收印花稅有什么意義呢?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臺”,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其間并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于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采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征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杰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于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后,由于印花稅“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競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區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后開征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國家宏觀調控股市的手段之一!同時,也是正常的對交易征收稅收,滿足國家建設的開銷之源!
增加些稅收,打壓市場投機行為。
印花稅是什么意思?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什么意思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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