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繳納關稅。
海關總署日前就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發布公告,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1、進口稅起征點不同。
一是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下同)以內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自用物品,總值在2000人民幣(含2000元,下同)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是郵遞進境物品應繳進口稅超過50元人民幣的一律按商品價值全額征稅。
2、個人物品標準不同。
一是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幣元的,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二是個人郵遞物品受到價值限制,即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3、目前,進口稅稅率共設為四檔,分別為10%、20%、30%和50%。
適用第一檔10%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書報、刊物、教育專用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金、銀及其制品、食品、飲料等;
適用第二檔20%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紡織品及其制成品、攝像機、攝錄一體機、數碼相機及其他電器用具、照相機、自行車、手表、鐘表(含配件、附件);
適用第三檔30%稅率的物品為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系指完稅價格10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手表);
適用第四檔50%稅率的物品為煙、酒、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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