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如何評價目前國稅總局公布的納稅評估指引與指標體系

首頁 > 稅收2021-04-22 02:18:46

稅務機關敗訴案件分析與反思哪個出版社

  稅務行政執法危機是指由于稅務行政執法風險所產生的,對稅務機關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產生嚴重威脅,并且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因素極高的情況下,必須對其作出關鍵決策的事件。從某種意義上說,稅務行政執法危機即“危險與機遇”并存的時刻,是稅務機關組織命運“轉機與惡化的分水嶺”,如果處理不當,組織危在旦夕,然而處理得當,則又成為未來良性發展的堅實基礎。   一、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體現及意義   稅務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困難重重,“行萬里路,進千家門,受百家氣”就是稅務人員工作的真實寫照。與此同時,由于稅務行政執法風險而導致潛在危機的存在,也對稅務機關規范執法、有效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據有關資料和媒體報道,由于稅務人員執法不當、執法錯誤、行政不作為或稅法執行不嚴謹等方面的問題,引起的稅務行政復議案和行政訴訟案在全國是比較普遍的,近年呈上升的態勢,因此而受到責任追究的稅務人員為數不少。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稅務行政復議案件1994年至2000年為1035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3305起,是前六年的3.2倍;全國稅務行政訴訟案件1994年至2000年為328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1081起,是前六年的3.3倍;在行政復議案和行政訴訟案中,能維持原處理決定的并不多,敗訴率比較高,如2005年全國稅務機關已辦結的復議案件中,復議決定維持和撤銷、變更的比率為54:46;人民法院審結的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中,判決維持和撤銷、變更的比率為48:52;2004年全國稅務機關受責任追究的稅務人員20.49萬人次,受行政處分的4597人次,移送司法機關的191人次;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全國稅務機關因瀆職侵權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稅務人員439人,2006年全國僅國家稅務系統因瀆職侵權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稅務人員為144人。而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份,廣州地稅干部隊伍中接連發生8名基層一線稅務人員、一名局屬單位的副局長玩忽職守,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問題,先后被紀檢、檢察機關詢問、拘留、取保候審甚至逮捕關押,給廣州地稅帶來了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慘痛的教訓,不得不敲起警鐘,引起我們的注意。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認為,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提出,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   (一)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提出,可以有效維護稅收執法人員的切身利益。科學防范、化解稅收執法危機,從而保障稅收執法安全,這是保護同志、穩定隊伍的基礎,也是內樹正氣、外樹形象的關鍵。   (二)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提出,可以樹立稅收執法機關的良好形象。如執法人員能夠時刻保持稅務行政執法危機意識,做到正確執法,文明執法,同時做好稅收服務,努力化解征納矛盾,不僅能夠化解稅務行政執法危機,而且能夠很好地樹立自身以及整個稅收執法隊伍的形象。反之,如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手段粗暴,就會造成征納關系緊張,降低自身執法安全系數,增大稅務行政執法危機,損害執法隊伍的形象,使稅收執法工作處于被動。   (三)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提出,可以確保稅務執法質量和稅收收入。如果執法人員能始終保持稅務行政執法危機意識,就能確保政令暢通,提高執法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確保盡職盡責,應收盡收。   (四)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提出,還可以防治腐敗,克服官僚主義,推進廉政建設。盡管因不廉潔行為造成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是稅務干部隊伍中的極少數人,但他們的行為嚴重影響和敗壞了稅務工作者的形象,損害了稅務機關的權威,褻瀆了法律的尊嚴。   二、稅務行政執法系統危機成因分析   稅收法律是一把“雙刃劍”,它在規范納稅人納稅行為的同時,更大程度上約束著稅務執法權力的行使。當前,稅收執法危機的產生,并不是一個孤立的社會現象,既有稅務機關自身的因素,更有社會經濟根源;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稅務人員執法危機意識缺乏。部分稅務執法人員對稅收執法行為不當可能導致的風險和后果缺乏有效認知,其法律意識淡薄,執法工作中隨意執法、執法不嚴;部分執法人員素質提升滯后,未能適應經濟稅收發展的巨大變化,造成執法程序不嚴謹,導致執法危機的發生。主要有:   1、工作效率低。例如稽查部門辦案時間過長,造成納稅人失蹤、證據資料遺失,導致一些原來能夠處理的案件最終因證據不足無法處理;征收機關超時限辦理涉稅審核事項,被納稅人質疑;稅源管理信息失真,納稅人騙購發票后失蹤,造成稅收流失。這類風險日常表象上不易察覺,容易忽視,而最終造成的后果可能極其嚴重,甚至要承擔法律責任。   2、稅務處理不當。稅收執法人員對稅法及相關法條理解上的偏差,使其對稅法未明確規定的事項,做出補稅處理;對未經批準緩繳稅款的行為沒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一些應該行政處罰的案件沒有處罰;工作中注重實體,忽視程序,造成因程序違法導致案件不能處理。據有關資料顯示:1999年至2004年期間,稅務部門的敗訴率由66%左右上升至82%左右,遠遠高于全國行政機關40%的平均敗訴率。其中,稅務執法案件對法律舉證的有效性是執法中最為薄弱的環節。   3、稅務執行不到位。一是文書送達不合法,文書未送達到法定的人員手中,如果涉及到要對納稅人采取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等措施時,引起爭訴沖突,有直接敗訴的風險;二是執行措施不到位,對欠稅(費、罰)存在追繳不力的情況,法律賦予的追收稅款的措施沒有充分運用,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4、制發不規范文件或內部工作流程,一定程度上增加危機產生的概率。目前各類管理制度對稅務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從長遠看有利于稅收征管的規范和發展,但對稅收執法人員的有些要求過高,甚至將本應由納稅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要求稅務機關和稅收執法人員來承擔過失;而且各類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交叉重疊,制定頻繁且一個要求比一個要求更完美,對于目前法制環境和征納環境中從事基層稅收管理工作的稅務人員形成了極大的壓力,從而為自己設計了制度性不作為陷阱,增加了執法危機產生的概率。   (二)個別稅務人員將手中權利作為牟取私利的工具。基層稅務人員工作在第一線,經常與納稅企業、經辦人員及中介機構打交道,特別容易成為個別不法之徒拉攏腐蝕的主要對象。部分別有用心的人通過物質利益“誘餌”千方百計拉攏和“密切”與稅務干部的關系,或通過中介機構擔當“掮客”,從中謀取和尋求不繳或少繳稅款。而當個別稅務人員將自己手中的權利作為牟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時,就有可能導致廉政危機產生。   1、稽查選取人情案、關系案。在目前選案評估尚不健全、選案隨意性較大的情況下,個別人員利用選案環節處于案件稽查“入口”、“放水不留痕跡”等便利條件,采取“當立不立”等選擇性立案方式,牟取不正當利益。   2、案件稽查實施。稅務稽查員實施案件稽查時,利用證據取舍標準和程序不夠統一、證據取舍過程缺乏有效監督等管理漏洞,對發現問題抓小放大、避重就輕,對檢查出的稅款查多報少或以不熟悉業務、證據不足為借口少處理應追繳的稅款,私下牟取不正當利益。   3、案件執行實施。稽查人員利用案件執行公開度不高、執行監督不嚴、主觀隨意性較大等漏洞,采取縱容或指使納稅人轉移可執行財物等方式,導致案件稽查處理結果無法執行或部分執行,私下牟取不正當利益。   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后續管理。稅收管理員利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大多由中介機構中國的現狀,與中介機構或納稅人達成默契,采取對存在問題視而不見或指定中介機構等手段,私下與中介機構或納稅人合謀牟取不正當利益。   5、稅收減免。無論政策性減免還是困難性減免,實踐中減免稅具體操作口徑往往掌握在稅收管理員手中,在申請企業數量眾多、實際批準減免額度有限的情況下,稅收管理員易利用上級對自身工作、納稅人對減免稅條件的“雙重信息不對稱”牟取不正當利益。   (三)稅收立法的缺失及不夠完善。稅收立法的缺失對于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產生也有其深刻的原因:   1、稅收實體法有關要素難以準確把握。我國現行稅收實體法主要是由各稅種單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組成,有些稅種的征稅要素,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并沒有作出具體而明確的規定,稅務機關在行使稅收執法權時自由裁量權過大,主觀因素很容易左右最終的征稅結果,這就違背了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勢必引起稅收爭議而產生執法危機。   2、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不夠嚴謹。就廣義的稅法體系而言,稅收規范性文件處于最末的位置,其法律效力最低;而狹義的稅法體系則僅指由國家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屬于狹義的稅法范疇,一般都是作為對稅收實體法的補充和解釋而存在。由于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在內容上存在漏洞,制定上不夠嚴謹,以致前后矛盾,銜接性差,影響了實體法的實施效果。而稅務案件一旦進入行政訴訟階段,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僅以法律、法規為依據,規章只能作為參照,由此,規范性文件對稅收實體法所作的解釋或者補充在行政訴訟中是沒有效力的,據此作出的執法行為,可能導致執法危機。   3、稅收程序法有些規定過于原則,不利于操作。在稅收執法實踐中,《稅收征管法》仍存在一些模糊空間,如:對關聯交易納稅調整查補的稅款是否加收滯納金;對納稅人不屬計算錯誤但未足額申報納稅行為,稅款追征時效如何掌握等等都未明確,使稅務執法陷于執法“亂作為”或“執法不作為”尷尬局面中,并可能遭遇執法危機。   (四)稅收征管機制等方面的系統原因。由于稅收征管機制及外部干預等方面的系統原因從而導致稅務行政執法危機主要有:   1、稅收征管機制不健全。從“征管查”的辯證關系來看,征收是目的,管理是基礎,稽查是保證。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存在征管查職權范圍劃分不清、溝通不暢等問題。由于職能的分立,征管查之間信息交流渠道不暢,相關涉稅信息無法在各部門之間有效的運轉,影響了涉稅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大量走逃戶和非正常戶,形成執法危機。另外,稅務與工商、銀行、金融等部門之間,國、地稅之間及不同地域稅務部門之間由于同樣存在信息不共享、交流不及時等問題,也會影響稅收執法的打擊力度,造成工作的被動。   2、來自各方面的干預風險。由于受地方經濟發展速度、社會就業等的壓力,許多地方政府遵循“惟經濟論”、“惟GDP論”這一片面的工作思路,而稅務機關與地方政府存在著種種學校,特別是在稅源、經費、建設上對地方政府依賴性增強,對政府的“愿望”、“大局”常常采取合作的態度,政府一些走在法律邊緣的“保護”、“發展”政策不可避免地給稅收執法增添了法律風險,這種風險最終都只能由稅務機關來承擔。在這樣一個社會大環境下,稅收執法始終處在各種矛盾的焦點上,行政干預、人情干預、部門配合不力、司法腐敗等一系列問題嚴重制約著執法的公平。   3、稅收執法行為受到多層次的監督和制約,增加了執法危機。隨著稅收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的日益增大,稅收執法作為國家行政執法的一部分,受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人民檢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密切關注。社會對稅務機關及執法人員的監督力度增大,要求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更高,執法尺度更嚴。   三、稅務行政執法危機化解   對策稅務行政執法危機的化解是國家稅務管理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稅、稅收法治的根本保證。對此,美國著名行政法學家懷特指出,由于在行政運行中存在著濫用權力、違法亂紀、侵犯公民權利、管理無力、不負責任等不良情形,容易導致稅務行政執法危機,因此有必要發展完善相應的對策機制,以便對行政系統實施有效的監督,確保其高效地運作,同時也“確保行政官吏之行為,不僅使之與法律相協調,且同樣與公民之目的及心理相切合” .我們可以通過事前溝通、制定完備的危機應中國管理預案等方式來將危機帶給稅務部門的損失降到最低;此外,危機一旦發生,稅務部門更要學會有效溝通、學會應對和化解危機;將危機轉化為稅務事業發展壯大的機會。   對策之一:制定危機應中國管理預案危機管理又叫應中國管理,危機管理如果沒有事先準備就會在危機發生時容易出錯。制定危機應中國管理預案,對我們提高危機反應的質量和效率是非常必要的。面對有可能發生的稅務執法危機,我們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有回避、順應和合作,采取那種措施,決定了我們能否在危機發生的時候,有效地化解危機,解決危機。在當今以和諧為主旋律的社會中,以溝通、協調的合作態度去解決行政執法危機應該是我們的首選。我們可以通過與納稅人溝通、與上級有關部門協調、與司法部門協商,以及在一些對自己不重要而于對方很重要的問題上做出一些讓步等等來化解執法危機,避免行政敗訴以及被追究執法責任的發生。特別是危機發生之后,面對納稅人或外部監督單位,我們要說什么,由誰來說,用什么樣的方法去說,我們又如何去控制或爭取最好的傳播效果、溝通效果。因此,制定危機應中國管理預案十分必要。   具體而言,制定危機應中國管理預案應把握以下原則:首先應分清責任,然后采取相應對策。如果稅務機關無責任,危機完全是納稅人引起,應采取速戰速決策略,盡快書面回復納稅人說明問題。如果稅務機關應負完全責任,應采取以退為進策略,首先書面承諾公正處理問題,其次采取措施制止事態蔓延,最后勇于公開檢討挽回影響。如果稅務機關應負部分責任,應采取社會協商策略,首先邀請公正第三方認定責任,其次選擇納稅人的“意見領袖”進行平等協商,最后主動改進不足推動工作。通過上述應對策略的采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攝人,最終目的是化解危機、渡過難關、解決問題。   對策之二:建立危機預警機制客觀上任何一個組織都存在著各種問題和缺陷,這些問題和缺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決,量變到質變,在一定的誘因引誘下,就會成為危機的易發部位、頻發部位。我們可以通過日常的制度化管理,事前監控加以控制,即令所有的稅務人員對危機的頻發部位、易發部位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有良好的危機意識、良好的危機反應能力。要做到這一點,就要事前進行各種危機的培訓、教育,提高全體稅務人員的危機意識,完善稅務執法機制,控制和減少稅務危機的發生。   一是提高稅務人員綜合素質,提升化解危機能力。要對稅務人員進行“法治”教育和“執法危機”警示教育,深化稽查干部執法危機的意識,使其對自己的工作有一個更高層次的認識。因此,強化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升稅收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是最終達到防范稅收執法危機目的的基礎。學習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這是日常稅收執法的依據和標準,只有透徹掌握了稅法知識,才能提高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避免因執法不到位造成玩忽職守,或者在越權執法形成濫用職權;二是執法過錯及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處理的相關規定,這是稅收執法人員應努力避免觸到的“高壓線”。明確稅務人員只有熟知不規范執法的相關責任,才能更加自覺地規范執法,有效減少和防范稅收執法危機的發生。   二是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加大內部懲處力度。必須進一步完善內部執法責任制。要做好崗位職責與工作流程的適配,規范各執法崗位及上下環節之間有效銜接的執法程序;提前發現因執法過程不銜接、難以操作可能導致的管理漏洞和監控不力,及時進行彌補和修正,減少系統潛在危機;繼續強化評議考核,充分發揮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功效,建立起以稅收執法責任制為核心的目標管理考核機制;嚴格過錯責任追究,加大內部懲處力度,以促進稅務執法人員依法治稅由被動轉為主動,從“要我規范”到“我要規范”上轉變,有效地防止權力濫用行為的發生,減少違法執法行為,化解執法危機。   對策之三:建立健全危機化解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危機化解運行機制主要要求稅務機關創新稅務管理機制,促進依法行政。   一是開展事前防范。建立執法程序及規范性文件審查機制,定期對正在適用的執法程序及規范性文件進行審視,對稅制缺陷和稅收政策漏洞,積極向上級提出對策措施,以規范稅法解釋,維護稅法的統一性、穩定性與嚴肅性,保證稅收執法有法可依,避免執行錯誤的文件導致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損害,進而導致不必要的行政訴訟,甚至于執法犯法。針對一些法律法規沒有明確或比較原則的條文,在征管稽查工作中難以把握的情況,建立疑難事項會商制度,化解執法危機。   二是以大集中核心系統為依托,建立稽查員平臺,通過信息技術將涉及稽查管理的各種特定信息整合到一個工作平臺去,圍繞提高稽查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案件任務管理、案源信息管理、查帳事項管理、綜合管理設置四大功能模塊,通過信息平臺下達具體的工作事項、職責要求、工作流程和考核標準,形成面向操作層、管理監控層、決策支持層的全方位稽查信息資源服務體系,與稅收管理員平臺一起實現征稽有效銜接,通過信息數字化來實現稅務管理的精細化,從而達到提升稅收管理工作效能,實現良性互動,形成“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問題,及時溝通信息,及時進行查處”的高速運轉機制,確保各職能部門在稅務執法活動中的有序性和高效性,最大限度化解執法危機。   三是在稅務稽查中推行審核式稽查工作底稿,通過統一規范審核程序、步驟和方法,糾正人的主觀判斷和隨意性造成的偏差;通過確定審核要點,對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可能涉及的稅收問題,進行較為全面的揭示性審核,使稽查工作的深度和廣度都得到了保證;通過工作底稿能夠具體反映稽查人員的工作過程以及稽查質量,為考核稽查員提供了監控和約束的標準,使稽查人員在不廉政、不作為問題上“不能為”。   四是建立分類管理的納稅評估工作指引,構建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預警指標體系;建立一套中介機構中國質量風險評估辦法,完善對中介機構實行風險級次的分類管理措施,完善監督機制;將征收管理延伸到與企業經營有關、與稅收有關的各個環節,掌握企業或企業集團的核算體系,掌握企業的經營特性,掌握企業的重大生產經營變化情況,以避免因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稅收流失。   五是加大稅收辦稅事項公開,公開期限、流程并及時通報結果;細化操作規程,規范減免程序,減少稅管員人為操作空間;逐步取消內部減免稅名額控制,依法審批。   對策之四:建立危機協調溝通機制建立危機協調溝通機制要求稅務機關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在強練內功的同時,我們要做好稅法宣傳,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爭取社會各界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群眾性協稅護稅體系,共同維護稅收秩序,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化解稅務機關的執法危機。一方面,要有效地利用各種媒體,普及稅收法律知識,增強社會各界的依法納稅意識,使稅收法制建設與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逐步協調。將稅收執法行為、程序、時限置于廣大納稅人的監督之下,塑造良好的稅收執法形象,這樣,可以取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減少稅收執法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沖突。同時,深化與國稅、工商、房管、海關、銀行、中介等部門的合作層次與內容,切實利用好地方政府協稅護稅機構的作用,以取得相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強和紀檢、監察、檢察、公安、法院協調溝通,對稅務執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共同研究,商議解決,從而化解外部稅收執法危機,共同構建和諧、互動的良好征稅環境。   1、楊柯 楊寬:《規范履行稅收職責-規避執法風險》,蘭州市國家稅務局中國(2007-09-05)。   2、霍志遠 劉翠珍:《防微杜漸勝于亡羊補牢—淺談稅收執法風險之防范》,河北省國家稅務局中國(2007-12-17)。   3、謝少卿:《如何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中國稅務報》。   4、陳瑞蓮 蔡立輝:《公共行政》

納稅評估是否應該寫入稅收征管法

  前不久,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起了眾多納稅人和學者的關注。其中,對納稅評估能不能寫入稅收征管法,引發諸多爭議。  支持者認為,納稅評估作為稅源專業化管理的重要環節,應當寫入稅收征管法。從立法層級來看,《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只是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規范性文件,依據部門規范性文件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效力低,極易引發納稅爭議。因此,將其提升為法律,有利于稅務機關進一步依法行政,推進納稅評估工作,促進納稅遵從。  從實踐來看,自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印發《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以來,納稅評估已成為稅務機關強化稅源管理、降低稅收風險、優化納稅服務的一項重要措施。特別是自以加強稅收風險管理為導向,以實施信息管稅為依托,以實行分類分級管理為基礎,以核查申報納稅真實性、合法性為重點的稅源專業化管理以來,稅源管理的全過程體現了風險管理理念,這就需要通過建立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及風險特征庫,采取納稅輔導、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應對措施,來促進信息管理,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因此,納稅評估作為稅務機關日常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理應和稅務稽查一樣在稅收征管法中得到明確。  反對者則認為,納稅評估只是稅務機關一項內部管理制度,不應當寫入稅收征管法。《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可見,納稅評估只是一個判斷,是稅務機關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前的管理行為,對納稅人而言不具有實質性的影響。同時,《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還明確了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工作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給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依據。由此可見,納稅評估對納稅人尚未產生具有法律意義的行政行為。  從實踐來看,稅務機關將納稅評估作為一項管理制度,將判斷為高風險的評估報告作為稽查選案的一個重要來源,將判斷為低風險的評估報告作為稅源管理部門的管理事項,并建立了相關的評估考核體系。因此,納稅評估只是稅收征管過程中的一個內部流轉過程,只需要通過內部流程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無需上升到法律層面來明確。  筆者認為,納稅評估是否應寫入稅收征管法,關鍵取決于其在稅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取決于是否符合稅收征管法的立法原則。  首先,隨著新一輪征管改革的逐步推進,納稅評估的定位也在發生變化,國家稅務總局重新規范的稅收征管基本程序,包括申報納稅、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強制征收、法律救濟五個方面,將納稅評估確定為其中重要的一項。同時,在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稅源專業化管理模式下,納稅評估還承擔了風險應對的重要任務,可以說征管改革將納稅評估工作已經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其次,納稅評估的過程雖然對納稅人不產生法律意義的影響,但《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只要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告知其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因此,納稅評估作為一項管理和服務措施,極有可能會對納稅人的權利、義務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導致復議和訴訟的可能。  再次,根據稅收征管法立法原則,納稅評估雖然作為一項內部管理制度,但其有利于幫助納稅人自查自糾涉稅問題,降低稅收違法風險,同時也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信息管稅能力、降低稅收執法風險、減少稅款流失,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  基于此,筆者認為,納稅評估應該寫入稅收征管法。不過,考慮到當前評估制度尚未完善,評估工作的定位尚未明晰,納稅評估工作程序和后續處理尚存在瑕疵,一些地方評估和稽查的職能尚未完全厘清,個別地方存在依據稅收任務實施納稅評估以及評估部門和稽查部門爭奪稅源的情況,還有必要對納稅評估進一步加以規范。對此,稅務機關應當進一步探索實踐納稅評估新思路、加強制度建設、培養建立評估專業團隊,確定考核機制,切實提高納稅評估水平,并建立完善的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和質量標準。等時機成熟時,再將納稅評估寫入稅收征管法。

國稅納稅評估的指標

本人開發了一個納稅評估系統,單是缺乏國稅評估指標。rnrn求 國稅納稅評估的指標. rnrn謝謝。
請參抄考:國說總局的”增值襲稅納稅評估部分方法及行業納稅評估指標(試行)”:http://www.csj.sh.gov.cn/gb/csj/csfg/sw/zzs/userobject7ai19952/00000000.doc
這個指標可不好整呀.
要有同一企業不同期間的.
還要有不同行業.不同行業期間的.
你這個軟件的這些指標最好是能夠自動更新的.
不然這個軟件就沒有什么用.
不然還不如自己EXCEL設計一個用呢.

如何運用納稅評估手段推動稅源專業化管理質量提升

根據稅源管理專業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納稅評估專業化是稅源專業化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實施納稅評估專業化管理模式,各部門之間協調一致,充分發揮團隊的管理效果,才能真正有效整合征管資源、促進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升。

  (一)成立高素質的評估專業隊伍。納稅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特別是評估分析后對納稅人的約談,難度很大,要在不使用稽查情況下,讓納稅人服氣、繳稅,需要有過硬的業務水平,更要具有很強的職業敏感性和敏銳的洞察力。盡管納稅評估是稅收管理員的一項職責,但稅收管理員的業務水平參差不齊,一方面有些干部不具備納稅評估的能力,另一方面,稅收管理員除納稅評估工作外,還須承擔企業的各類涉稅管理事項,日常管理事務較多,難于確保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去專門從事納稅評估工作。因此,從這一角度看稅收管理員全員評估不利于評估質量的提高。建議針對納稅評估的工作特點和干部業務素質,在一個稅務分局(所)設立相對穩定專業評估崗,抽選業務水平強、綜合素質高、計算機操作熟練的業務骨干,專門全局的從事評估工作,增強評估力量,這是提高納稅評估質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證。同時,還要健全對評估人員經常性培訓機制,特別是強化各項評估應用指標的分析、與納稅人的約談技巧等系統培訓,不斷提高納稅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評估能力。

  (二)規范評估流程和操作。突出狠抓“四規范”,即:規范評估執法程序,規范評估文書和評估報告審理,規范案件移送(對評估案件達到移送稽查標準的,堅決移送稽查局進一步查處),規范評估與稽查的關系,消除評估是“協商式稽查”、必須到戶檢查的誤區,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重在通過對納稅人相關數據與申報數據的案頭分析,發現疑點;通過對納稅人的約談舉證,排除疑點和發現問題。

  (三)完善和充實評估指標模型。深化分行業數據采集、分析,應用稅收征管系統數據,結合本地實際不斷完善充實行業評估指標、預警值和評估模型。通過部門間的聯動、整合,逐步形成具有針對性、系統性和時效性,覆蓋不同稅收業務管理要求的評估分析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體系。

  (四)創新納稅評估方式方法。以行業評估、稅種評估為重點,分別強化年度稅負評估和多稅種聯動評估;結合風險點核查,針對性組織區域評估、季度評估、月度評估;重視并隨時加強案頭分析工作,提升評估的實效性;分階段開展納稅評估案例點評、優秀案例評比活動,把工作考評和案例交流培訓結合起來,切實提高干部技能,促進評估深化。

  (五)優化評估服務促和諧。納稅評估的核心任務是幫助納稅人查找問題、防范風險,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進而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稅收征收率,這是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評估分局與管理分局的顯著區分標志。在準確定位評估工作的基礎上,應盡可能實現評估成果的知識管理,由此及彼地運用到其他同類企業,起到示范作用,努力促成稅源管理從“能動式管理”向“標準化管理”的轉變,淡化組織收入職能,“零補稅”才是評估工作的真正目標。

  (六)健全評估督查評價體系。在嚴格評估責任追究制和考核制基礎上,一是完善復核復查制度。由業務科室對基層評估完成情況進行復核,重點復核評估資料的完整性與規范性,評估程序的合規性與有序性,數據分析的針對性與有效性,在復核基礎上,每月抽取一定比例的評估企業上門復查,復查結果列入月度績效考核。二是定期開展評析交流。建立“問題分析講解—領導評價決策—部門采取措施—領導小組抓好督查—解決存在問題”的良性循環機制,有效提升評估入庫稅款、評估規范操作、評估資料上報、評估工作任務落實、執法風險降低等五項工作績效。

  (七)建立科學有效評估聯動機制。納稅評估作為現代稅收征管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稅收征管各個環節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但其本身又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工作環節,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評估機制是促進納稅評估協調運行的客觀要求。要進一步完善評估工作的組織形式,理順、規范納稅評估與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稅務稽查主要環節之間的流程關系,建立健全“四位一體”聯動的組織體系。特別是在當前稅源嚴重匱乏的形勢下,要致力通過加強以納稅評估為主要手段的稅源監控、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的良性聯動,促進稅源管理質量提高。一方面,提升稅源監控、稅收分析、稅收稽查水平促進納稅評估。根據企業規模、行業特點、風險類別等因素,合理劃分稅源監控的職責和重點,實施分級分類監控;規范管理員稅源巡查的項目、內容、下戶頻率和工作底稿制度,將稅源監控的工作要求落實到崗、分解到人;依托信息化手段實現稅源監控方式的轉變,把稅源管理與稅收分析緊密銜接起來,逐步實現主要依靠稅收分析成果開展有針對性的稅源監控;整合簡化各類調查核查等事務性工作,避免涉稅信息重復采集和稅收管理員重復下戶,使稅收管理員能夠集中精力加強稅源管理;改變對異常票證、異常指標按單一項目進行核查的簡單作法,實施按戶歸集分析異常項目,根據異常項目的發生頻度和風險度大小,把核查工作和稅源監控分析結合起來,據以精選評估對象;積極發揮稅務稽查的促進作用,按照準確選案、重點打擊的要求,形成以查深化評估的良性互動。另一方面,整合信息系統功能,提高征管數據分析及綜合應用能力。進一步完善“四位一體”管理信息系統,增加聯動綜合管理功能;應加快稅收管理員平臺的搭建,強化對“四位一體”系統功能的基礎支持;優化數據提交整合發布平臺,重點強化稅收分析、預警監控、查詢分析、數據發布、報表處理等功能,規范數據發布,提高整體工作效能。

如何構建納稅評估指標

請參考

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評價和估算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并采取進一步管理措施的管理行為。納稅評估的主要任務是查找征管的漏洞和發現偷稅嫌疑人。其基本定位在管理和服務上,從形式上來說主要是一種非現場的檢查,側重稅源管理,對納稅人的無知性稅收不遵從或操作錯漏行為進行糾錯,并對發現的偷稅嫌疑人移交稅務稽查機構查處。
一、對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認識及定位
要建立符合稅收發展需要的納稅評估體系,首先要解決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認識及定位問題。
(一)納稅評估的認識及定位問題。近年來,為適應推進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及時發現稅收征管中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全省各級稅務機關積極開展了納稅評估工作。在“數據采集—稅源監控—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五位一體’”的橫向互動機制中,納稅評估是銜接稅收分析與稅務稽查的重要中間環節,其工作的好壞與稅務稽查的工作壓力大小有著直接的關系。
目前納稅評估基本定位在管理和服務上,從形式上來說主要是一種非現場的檢查;但實際工作方式類似稅務稽查,在手段采用和實際效果上又不如稽查;在評估人員看來,納稅評估工作是通過資料分析、評估約談、下戶調查等方式查找稅收問題,與以前的日常管理檢查、稽核評稅差別不大,只是方式程序有所改變。同時,評估人員雖知道納稅評估不是一種稅務行政執法行為,只是稅務機關一項內部工作管理規定,是一種內部審計行為,對納稅人沒有執法約束力。但在實際評估及習慣操作中,部分評估人員仍與原來日常稅務檢查一樣作為,評估工作的目標和方法也向個案查出多少問題的方向發展,忽視了納稅評估的職權。有些評估人員受管理服務定位、非執法行為概念等相關因素約束,缺乏深入挖掘和分析問題的動力,沒能全面發揮主動管理監控職能,工作開展不盡理想。
(二)稅務稽查的認識定位問題。一位世界貨幣基金組織的專家如是說:稅務稽查的功能關鍵是震懾納稅人,使得納稅人不敢肆意偷稅。稅務稽查側重執法打擊,針對納稅人故意性的稅收不遵從行為,即對偷、逃、騙、抗稅和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打擊。稅務稽查是稅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線,但我們不能就集中重兵把守,對每個納稅人進行檢查,以稽查代替征收,如果那樣的話,稅收征管改革也就是“星星還是那個星星,月亮還是那個月亮”。我們稅務管理的各環節都要重視對偷稅嫌疑人的發現,通過這樣的機制,使每個偷稅者可能受到潛在稽查威脅,關鍵是可能受到懲罰。我們的稽查威脅,關鍵是可能受到懲罰。我們的稽查覺得人手不夠,筆者認為,如果不是指導思想和效率的問題,那就是其他部門的介入不夠,特別是納稅評估環節做得不好。發現誰是偷稅者比查清他究竟偷了多少稅更重要。
二、納稅評估流程的構筑
規范的、符合稅收發展需要的納稅評估操作流程是納稅評估成效的保證。現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及省局制定的《納稅評估工作試行辦法》等規定,日常稅源管理崗稅收分析中發現導常的納稅戶轉給納稅評估崗,起動納稅評估程序,納稅評估具體流程為:評估分析—約談舉證—下戶調查—結果反饋(含移送稽查)。筆者調查分析后認為,應將稽查的責成自查環節,提前至納稅評估流程中,新的納稅評估流程應是為:評估分析—責成自查—評估再分析—約談舉證—下戶調查—結果反饋(包括終結評估和移送稽查)。將責成自查提前的理由有以下三方面:
(一)責成自查削弱了稽查的威懾力。責成自查主要是針對納稅人的無知性稅收不遵從的情況,給予納稅人一個自查自糾的機會。在總局未提出納稅評估和征管缺位的時期,為稽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緩和稽查與被查對象的矛盾都起到了積極而有效的作用,同時責成自查對故意性的稅收不遵從納稅人打擊的弱化,也不可避免的削弱了稽查的威懾力。現今,征管逐步強化、納稅評估體系也逐步建立,責成自查前移符合證管改革的大趨勢。
(二)責成自查的非現場檢查性質,決定它更適合存在于納稅評估環節。納稅評估是一種非現場的檢查,責成自查也屬于同一性質的檢查,并且都不是一種稅務行政執法行為,均側重于對納稅人無知性稅收遵從的糾錯。因此,責成自查更適合于納稅評估環節。
(三)將責成自查前移至納稅評估環節,有利于強化納稅評估工作,也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懾力。在評估過程中有責成自查,納稅人會對納稅評估工作更加重視,評估階段問題不暴露,就只有等著給稽查懲罰(補稅、加收滯納金、罰款)了。現階段,納稅人還存在僥幸心理,即使被評估崗移送稽查查處,在稽查環節,納稅人還有自查補稅的機會(無需被罰)。這不利于強化納稅評估工作,也不利于稽查威懾力的發揮。
三、納稅評估工作需加強的三個方面
(一)強化培訓,提高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方面,納稅評估工作需要評估人員既精通稅收業務知識、財會知識,又能熟練操作計算機,要求評估人員能夠依據國家的稅收政策及自身綜合知識和素質,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從多層面對稅源狀況、納稅行為進行細致的案頭分析,逐步審定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合理性,并具備較強的邏輯分析能力;另一方面,由于需要評估人員進行約談或舉證確認,所以要求評估人員不但要了解企業經營特點,有過硬的業務水平,更要具有很強的職業敏感性和敏銳的洞察力、一定的約談技巧。這對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是一個較大的挑戰。因此,要選擇綜合素質較高的人員從事評估工作才能促進評估工作的發展。評估人員要堅持學習經常化,掌握各項稅收政策,熟悉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核算方法。一要加強對納稅評估人員的培訓,對評估工作涉及的稅收業務、財務管理、計算機操作技能、各項評估應用指標的分析、與納稅人的約談技巧等進行系統輪訓。二要適時組織開展評估工作經驗交流會、典型案例分析會,通過評估人員對評估方法、約談技巧、報表分析方法等進行交流總結,使干部的評估水平在相互探討中得以共同提高。三要加強工作考核,鼓勵先進,帶動后進。通過系統的組織學習,培訓、交流、考核,進一步提升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
(二)提高信息采集量,整合信息。納稅評估受信息質量、系統軟件、評估人員素質等諸多因素制約,以能獲取和儲存必要的涉稅信息數據為基礎,并依托符合工作實際的評估信息分析系統。因此,一是建立和完善評估信息提供機制,稅務機關通過法律、法規、規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納稅人必須提供的信息項目的具體要求,以確保評估信息的準確全面;二是依托計算機網絡,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質量,以多元化電子申報為切人點,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減少人工輸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三是運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將分散于CTAIS稅收征管系統和工商、公安、國士、城建、銀行等內部、外部系統的納稅人的各種經濟信息進行整合,實現涉稅信息共享;四是要不斷優化完善納稅評估軟件,增加評析指標,如成本利潤率、毛利率、稅負差異率、庫存變動幅度、應收應付賬款變化幅度等。同時,稅政、征管及分局日常稅源管理崗位應多下企業進行稅源調查,采集基礎數據,掌握不同行業的動態信息,根據業平均數據,合理設置稅負預警指標,與各企業自動對比查找疑點問題。
(三)高度重視約談、舉證工作。約談、舉證是納稅評估工作中認定處理階段的重要環節之一,評估人員應在查閱企業報送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等申報資料以及向稅務機關其他崗位了解情況,全面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狀況、日常納稅情況、發票管理及稅款交納情況的基礎上,做好約談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并擬好約談提綱。只有掌握納稅人的基本情況,才能把握約談的主動權。但在實際工作中,只憑評估人員提出的疑點就想通過約談來解決問題,顯然不可能。企業解釋市場不好,虧本經營等各種理由很容易搪塞過去。約談除了需要納稅人配合、主動承認問題外,評估人員的詢問方法、技巧很有講究。有不少問題要從生產工序、出入庫記錄、庫存變化、銷售數量差異、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與應納稅金配比、預收應付賬款的來龍去脈等各方面提問,并對應答理由是否真實合理進行即時分析反應,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談話中的矛盾之處,找出疑點深入挖掘不輕易放棄,才不會被表面現象和某種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

相關推薦:

專利轉讓稅收怎么算(技術轉讓所得繳稅)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影響)

虐待兒童怎么處理(虐童觸犯了哪些法律)

兒童意外險是什么(意外險如何買 小孩子要買嗎)

哺乳期上班時間規定(勞動法哺乳期上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