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有哪些
營業稅(Business tax),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2011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
依據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原則上,贈與人是需要繳納營業稅的,繳納營業稅的稅率是5%。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單位和個人,所謂應稅勞務是指,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金融保險業、娛樂業、服務業。從事上述業務就應該繳納營業稅,不同的稅目稅率會有差異,稅率在3%到20%不等。
對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筑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征收營業稅。
第二、應稅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于增值稅范圍,不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于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第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營業稅征稅范圍按稅目分有9個: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
關于營業稅征稅范圍
營業稅范圍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4.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這幾句話怎么理解營業稅范圍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內位或者個人“在容境內”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
排比起來看,可能更容易理解:無非是說,無論是提供者還是接受者 ,經營范圍在國內的經營業務 ,(都需要交營業稅)
簡單理解,也就是說: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土地所有權出租或轉讓、銷售或出租不動產均應交納營業稅。
其中的應稅營務包括的內容就比較多,可以參看細則或其他條款,不動產就是指建筑物、房地產。
營業稅是一種流轉稅,其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其交易的資產在境內。則其在境內存在營業稅的納稅義務。
試述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營業稅(Business tax),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2011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
依據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原則上,贈與人是需要繳納營業稅的,繳納營業稅的稅率是5%。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單位和個人,所謂應稅勞務是指,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金融保險業、娛樂業、服務業。從事上述業務就應該繳納營業稅,不同的稅目稅率會有差異,稅率在3%到20%不等。
對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筑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征收營業稅。
第二、應稅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于增值稅范圍,不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于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第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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