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一百三十內八條公告送達容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擴展資料:
1、公告送達應當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公告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應當說明起訴或者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后果;
2、公告送達傳票,應當說明出庭的時間和地點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當事人有權上訴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3、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不適用公告送達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法律文書有效合法的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
(一)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是執行送達任務的司法警察或者書記員將應當送達的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日期即送達日期。訴訟文書以直接送達為原則,直接送達是最基本的送達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以下情況都屬于直接送達:
1、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應當由本人簽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
2、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3、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4、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必須注意,離婚訴訟的訴訟文書的送達有特殊性,如果受送達的一方當事人不在時,不宜交由對方當事人簽收。
(二) 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的送達方式。留置送達 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的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時,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其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適用留置送達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等負責收件的人簽收或者蓋章,拒絕簽收或者蓋章的,適用留置送達。
2、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達人送達,也可以向其訴訟代理人送達。受送達人指定的訴訟代理人為代收人,法院向訴訟代理人送達時,適用留置送達。
3、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當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簽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拒絕簽收的,不適用留置送達。當事人拒絕簽收調解書,說明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達
委托送達,是指受訴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委托受送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為送達的方式。委托送達一般是在受送達人不在受訴法院的轄區內,直接送達有困難時適用。接受委托的只能是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送達時,應當出具委托函,將委托的事項和要求明確地告知受托的人民法院,并附送達回證。
(四)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時,將訴訟文書附送達回證交郵局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法。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郵寄送達方式簡便易行,但是,這種送達方式應當是在上述幾種送達方式不能實施的情況下,才能采用的。目前有些地方的法院比較普遍采用這一送達方式,在其采取郵寄送達不成時才改為直接送達。這種做法,是違背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精神的。
(五)轉交送達
轉交送達,是指在特定情況下,不宜或者不便直接送達時,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受送達人所在單位轉交的送達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轉交送達是在受送達人身份特殊的情況下適用的,具體包括:
1、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或者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所在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在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六)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的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無論受送達人是否知悉公告內容,經過法定的公告期限,即視為已經送達。公告送達有如下要求:
1、公告送達是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所適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2、公告的法定期限是60日。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3、公告的方式。可以是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4、公告的內容。公告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應當說明起訴或者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傳票,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以及逾期不出庭的后果。
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當說明裁判的主要內容,屬于一審判決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采用公告送達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并將情況附卷備查。
以上就是所有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方式送達都是無效的,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五、期間和送達
第13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
第一百三十條
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等負責收件的人簽收或者蓋章,拒絕簽收或者蓋章的,適用留置送達。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有關基層組織和所在單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達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以及受送達人所在單位的工作人員。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的,可以通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當事人到達人民法院,拒絕簽署送達回證的,視為送達。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注明送達情況并簽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當事人住所地以外向當事人直接送達訴訟文書。
當事人拒絕簽署送達回證的,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注明送達情況并簽名。
第一百三十二條
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達人送達,也可以向其訴訟代理人送達。受送達人指定訴訟代理人為代收人的,向訴訟代理人送達時,適用留置送達。
第一百三十三條
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當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簽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簽收。
第一百三十四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的,委托法院應當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委托送達的,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委托函及相關訴訟文書之日起十日內代為送達。
第一百三十五條
電子送達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即時收悉的特定系統作為送達媒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人民法院對應系統顯示發送成功的日期。
但受送達人證明到達其特定系統的日期與人民法院對應系統顯示發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達人證明到達其特定系統的日期為準。
第一百三十六條
受送達人同意采用電子方式送達的,應當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中予以確認。
第一百三十八條
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
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擴展資料:
案例:
為解決送達難問題,成都錦江法院大力推進司法事務網格化管理,實現法律文書網格化送達,降低了群眾訴訟成本。
司法事務網格化管理,是指網格管理員接受基層自治組織指派,為人民法院送達訴訟文書,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調解網格內民事糾紛、及時為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動態及財產信息等網格內司法事務管理工作的管理模式。
作為司法事務網格化管理的前期重點工作,2017年錦江法院借力“區-街道辦-社區-網格”的四級網格管理體系,采取多項措施在錦江區開展法律文書網格化派送。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錦江法院推進訴訟事務管理新模式 實現法律文書網格化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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