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
出口退稅是退給出口企業。
一般都采用“先征后退”,收購貨物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出口(免抵退法適用于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
擴展資料:
中國出口退稅政策: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企業貨物出口后,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于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于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于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稅
出口貨物退稅是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交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是退給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或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前提是貨物已經出口離境。
出口退稅是為了將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原因很簡單,就是鼓勵出口,降低出口貨物的價格,提高本國貨物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對出口產品退稅是一個“國際慣例”而非“政策優惠”。國家將出口貨物出口前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實際承擔的增值稅、消費稅,在貨物報關出口后退還給出口企業,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有效地避免國際雙重課稅。
企業退稅的實質是退國內生產流轉環節已征增值稅,來料加工退國內料件國內勞務已征增值稅。
擴展資料:
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種辦法:
1、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稅和退稅的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在前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增值稅予以退稅;
2、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本道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出口退稅的稅款實行計劃管理。財政部每年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安排出口退稅計劃,同國家稅務總局分配下達給各省(區、市)執行。不允許超計劃退稅,當年的計劃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全部實行計算機電子化管理。通過計算機申報、審核、審批,從2003年起啟用了“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對企業申報退稅的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實現了與簽發單證的政府機關信息對審的辦法,確保了申報單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如果是外貿公司直接出口,當然是退給外貿公司。
貨物在國家內進行流通已經進行了多次的賦稅稅收,那么在出口的時候,就要對這些多次的稅收進行一個補償,避免多次賦稅讓一個貨物的價值降低。
按現行政策規定,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為增值稅和消費稅。
增值稅是指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貨物銷售、加工、修理修配過程中的增值稅和進口貨物金額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中列舉的消費稅征收的一種稅。 退稅實際上是退給生產企業的,如果是外貿公司代理出口或者生產企業自營出口,退稅當然退給生產企業;如果是外貿公司自營出口,退的是購進時的進項稅。 騙取出口退稅是假出口。
有的是外貿公司對貨源、貨物質量、價格以及納稅、客商資信等情況沒有進行認真了解,對交易、倉儲、運輸、報關等具體出口貿易環節沒有親自操作或監管,所謂“四自、三不見”(“客商”或中間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自行報關和出口企業不見出口產品、不見供貨貨主、不見外商)的“買單”業務;有的是外貿公司個別人員和不法人員通同作弊,而去騙取國家退稅的行為。
拓展資料國與國之間有一個什么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只要是正常的國家關系, 無論是否在一個共同的貿易區或貿易組織之中,都會有這個協定的。
正常情況下一個貨物在它流通的過程中對某一個稅種只應繳納一次,沒有繳納兩次甚至多次的道理,這就好比一只羊只能扒一張皮,在一只羊身上妄想扒兩張皮下來的人,大家是怎么稱呼他的? 如果貨物只在國內流通, 那當然是這樣的, 無論倒了幾次手,大家只需對“增值”的部分交稅。
可當跨越國門的時候,問題就來了,增值稅怎么征收?兩個國家都征收的話, 那不就是一只羊扒兩次皮了嗎? 只征一次的話那由誰來征收?好在規范的國家間的貿易早就有了,這些問題早就解決,并且成為慣例了: 那就是國家間的貿易(國際貿易)當然也只征一次稅,且由進口國來征收,出口國是不征收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詞條 出口退稅
增值稅退稅本是一個特頭疼的事,如果是涉及出口退增值稅,各位財稅朋友能否正確處理?
如遇:企業收到出口退增值稅記賬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之后一直未處理,這種出口退增值稅還需要再繳納嗎?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期末余額在貸方怎么調平?
出口退稅介紹~
出口貨物退稅,簡稱出口退稅,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退稅(ExportRebates)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涉及到出口退稅的賬務處理也是很多財務人員的疑問,因為如果賬務處理按上述方法,退稅總是記錄在應交增值稅貸方,豈不是增加了稅金,為何還叫退稅呢?
那么請往下看↓
“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及會計處理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2]7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和制度。其中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那么退稅實際是退還你本期進項稅大于銷項稅的部分,相當于退還了你為出口購置的成本材料中的進項稅支出,并非你的銷售稅金被退回,這樣就比較容易理解為什么“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是掛著貸方余額”,因為當期的應交增值稅科目是借方余額,有留底,留底說明有為出口而購買材料的進項稅,國家就是要退還這部分進項稅支出。
賬務處理
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收到出口退稅款時,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未來的你
終會感激過去和今天
不斷奮斗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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