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稅收管理:
1、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3、納稅地點:
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
4、納稅申報:
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納稅申報,并如實填寫《房產稅納稅申報表》。
三、征收范圍及特點:
1、征收范圍: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特點: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一、房產稅計算: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如何計算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10%至30%)×1.2%
2、按租金收入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
以上房產稅如何計算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對于工業用的自用地下建筑物,以房屋原價的5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物,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擴展資料:
一、征收對象: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
1、房產稅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即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
房產稅規定的征稅范圍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
2、房產稅的納稅人
按照規定,房產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所有人。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應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以上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均為房產稅的納稅人。
工業企業若擁有房產(即為房產的所有權人)的,自然是房產稅的納稅人。工業企業使用的房產為國有(即全民所有),也應當繳納房產稅,是房產稅的納稅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企業房產稅
企業房產稅的計算公式,以及兩類情況下的不同:
1、如果是公司自己的房產,用于自用,那么房產稅從價計征:每年應納房產稅額=房產原值*(1-扣減率)*1.2% (扣減率各地不同,一般是20%或30%);
2、如果公司把自己的房產出租,取得租金,那么房產稅從租計征:房產稅額=租金收入*12%。
房產稅的計稅公式為:
1、從價計稅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從租計稅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12%;
3、個人出租住房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注意事項: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參考資料:房產稅_百度百科
企業房產稅的計算公式,以及兩類情況下的不同:
1、如果是公司自己的房產,用于自用,那么房產稅從價計征:每年應納房產稅額=房產原值*(1-扣減率)*1.2% (扣減率各地不同,一般是20%或30%);
2、如果公司把自己的房產出租,取得租金,那么房產稅從租計征:房產稅額=租金收入*12%。
一、定義: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稅率情況:
房產稅適用于企業和個人,房產稅的計算依據采用從價計稅和從租計稅,具體稅率如下:
1、經營自用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額1.2%;
2、出租房屋租金收入12%;
3、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租金收入4%。
房產稅的計稅公式為:
1、從價計稅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從租計稅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12%;
3、個人出租住房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第十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企業房產稅-百度百科
一、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二、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注意事項: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參考資料:房產稅_百度百科
企業在計算房產稅繳納時時,重點在于如何進行房產稅計稅計算的:
1.如果是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的余值計算,計算公式為:年應交房產稅=房產賬面原值*(1-30%)*1.2%;
如果是按照租金收入計稅,則計算公式為:年應交房產稅=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在進行分期繳納時,可以按照半年、季度或者月份進行,在進行記錄時,借記方反應企業實際繳納的稅金,貸記方反應企業應繳納的房產稅,余額反應為貸記方應繳納而未繳納的房產稅。
所以,可以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在進行會計分錄時只要掌握了計稅依據就可以進行處理了。
同時,在房產稅征收種,企業還可以享受到多種減免優惠,如企業興辦自用的幼兒園、小學等教育機構,以及包括門診等在內的醫院,同時由企業興辦的福利性、非盈利性的老年服務中心,企業大修期間停用的房屋等都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所以企業在計算和繳納房產稅時就可以直接獲得減免了。對于確實有困難的企業,還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在交齊材料后,企業房產稅也可享受到優惠。
擴展資料:
企業房產稅是以企業房屋和收入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企業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研討地方稅改革會上,相關人士表示,企業房產稅試點將于2012年開始推行。
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參考資料:企業房產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