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稅情況被刊登在當地報紙上而影響商業信譽,稅務機關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咨詢熱線 ZI XUN RE XIAN
您好,某企業欠稅,被稅務機關將欠稅情況刊登在報紙上公布,影響了該企業的商業信譽,稅務機關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雖然企業欠稅情況在報紙上被公布,對企業的影響很大,但是稅務機關的做法是合法的,不應該承擔責任。《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對其公告情況規定得更為詳細,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廠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企業為了贏得更好的企業形象,爭得更好的商業信譽,成為一家誠信納稅企業,就要及時納稅,合法納稅,以避免欠稅情況被公開的不利事情出現。
在網上發表不真實的信息是什么罪
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在網上點擊、瀏覽誹謗他人信息5000次以上,轉發500次以上的構成犯罪。如果屬于轉發,再次被瀏覽5000次和再次被轉發達500次的應該也構成犯罪。
在網上發表不真實的信息是誹謗罪、侮辱罪。
若散布的虛假信息沒有造成嚴重影響,則不構成犯罪。若只是一般性的言辭攻擊、誹謗,則可按民法處理。只有當散布的緋聞導致受害人精神嚴重受損、生活等方面受到嚴重影響、且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1.《刑法》上規定有誹謗罪、侮辱罪。若散布的虛假信息沒有造成嚴重影響,則不構成犯罪。只有當散布的緋聞導致受害人精神嚴重受損、生活等方面受到嚴重影響、且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2.若只是一般性的言辭攻擊、誹謗,則可按民法處理。
建議你收集好網絡證據,告之侵害人他的行為若繼續進行,將會依法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網絡上的證據就是那些帖子。
散播謠言者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尤其是在當今發達的信息時代,以網絡為平臺的新傳播媒介上,發表言論同現實生活中承擔法律責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網絡上散布謠言輕則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個體權利,重則危害社會管理秩序。
謠言的本質是什么?謠言的本質就是無中生有。謠言分很多種,有政治謠言,有商業謠言,也有社會謠言等等,但不論是哪種謠言,都是背離事實的傳播,其制造者或多或少都帶有一定的目的,這種目的在更多時候并非是正義的。
所以說:散播謠言或承擔以下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最典型的是名譽侵權,它指的是文學作品、通告文字、行為語言或其他形式對當事人產生了名譽上的消極影響所構成的一種違背人權的行為。
名譽侵權的責任認定是這樣的: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損害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侵權行為)、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這侵權四要件來認定。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名譽侵權認定。這里突出既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也致他人名譽受損兩個要件,兩者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最著名的一起名譽侵權案例是:謝晉名譽侵權案,在此案中法院認為:謝晉是德藝雙馨的電影導演,某些人利用謝晉剛過世,正處于新聞報道追蹤的時機,利用互聯網實施了侵權行為,使謝晉的名譽在更大范圍內遭到不法侵害。造謠者的主觀過錯十分嚴重,所采用的侵權手段十分惡劣。法院判決,立即停止名譽侵害行為,在網站和報紙等報刊醒目位置刊登公開道歉聲明;賠償謝晉家屬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是行政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所以說,若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舉例:最近,由于“地震謠言”,導致山西晉中、太原、呂梁、長治、陽泉等地部分群眾走出家門、涌上街頭躲避地震,該謠言嚴重擾亂人心,和當地的生活生產秩序。事件發生后,公安機關立即對謠言來源展開調查。在2月25日,對5名散布“地震謠言”者行政拘留的處罰。
近期,有個別網民在互聯網上特別是微博中編造、傳播所謂“軍車進京、北京出事”等謠言,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北京市公安機關迅速展開調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網上編造謠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對在網上傳播相關謠言的其他人員進行了教育訓誡。相關人員對編造、傳播謠言的行為供認不諱,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并作出檢討。
三是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析罪名:
誹謗罪:故意捏造某種事實并加以散布,以破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人格,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的主要特征有:
(1)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具有破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人格的目的。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捏造某種事實,并加以散布 ,情節嚴重的行為。
如果散布的事實屬實,即使對他人來說是丑惡的,也不構成本罪。誹謗他人的方式,可用語言,也可用文字。
可以看出: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于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網絡雖然是一個虛擬世界,但在這個虛擬世界內散布謠言觸犯了法律,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一方面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但也給一些人在網絡上散布謠言提供了渠道。由于網絡傳播范圍的廣泛性,網絡謠言更應當進行治理。
近年來,以互聯網為載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增多。在一段時期,網絡謠言的問題比較突出。此類行為在行為主體、行為特征、侵害對象等方面還具有特殊性。如行為主體既涉及惡意造謠者,還涉及大量不明真相的網民跟帖、轉發。
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中也明確了,互聯網服務的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或侮辱誹謗他人的信息。
在網上發表不真實的信息可能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造謠嚴重侵犯人權時,可以參照《刑法》侵犯人身權利的條款。
1、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于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2、造謠嚴重侵犯人權時,可以參照《刑法》侵犯人身權利的條款。
誹謗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在網上發表不真實的信息是誹謗罪、侮辱罪。
若散布的虛假信息沒有造成嚴重影響,則不構成犯罪。若只是一般性的言辭攻擊、誹謗,則可按民法處理。只有當散布的緋聞導致受害人精神嚴重受損、生活等方面受到嚴重影響、且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相關法律依據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所以說,若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編輯于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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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發表不真實的信息是什么罪?
在網上發表不真實的信息是誹謗罪、侮辱罪。 若散布的虛假信息沒有造成嚴重影響,則不構成犯罪。若只是一般性的言辭攻擊、誹謗,則可按民法處理。只有當散布的緋聞導致受害人精神嚴重受損、生活等方面受到嚴重影響、且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相關法律依據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所以說,若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2贊·77瀏覽2019-09-21
網上散布不實言論怎么處理?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般情況下,關于網絡傳播不實言論的量刑的法律依據如下: 一、因為這些有的可能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于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的處罰有: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造謠嚴重侵犯人權時,可以參照《刑法》侵犯人身權利的條款。 誹謗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擴展資料: 網絡造謠誹謗的立案標準: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網絡誹謗罪的主體認定: 網絡誹謗與傳統的誹謗罪主體一樣,凡是具備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然而網絡空間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實面目出現。 這就必然涉及到對網絡服務提供商的責任認定問題。網絡服務提供商主要分為網絡技術服務商(ISP)和網絡內容提供商(ICP)兩種。 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營利性使用網絡,為網絡用戶提供諸如網絡聯結、訪問以及信息服務等從事互聯網經營活動的服務提供商。 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世界各國關于在網絡傳播中ISP是否要應承擔責任的規定并不統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73贊·6,924瀏覽2019-08-19
在網上發表不實言論,轉發一萬次以上,請問構成犯罪嗎
根據發表內容的性質本身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后果而定,如果該言論造成嚴重法律后果的話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反之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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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發布言論而引發不講影響的是什么罪名的?
1.《刑法》上規定有誹謗罪、侮辱罪。若散布的虛假信息沒有造成嚴重影響,則不構成犯罪。只有當散布的緋聞導致受害人精神嚴重受損、生活等方面受到嚴重影響、且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2.若只是一般性的言辭攻擊、誹謗,則可按民法處理。 建議你收集好網絡證據,告之侵害人他的行為若繼續進行,將會依法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網絡上的證據就是那些帖子。 散播謠言者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尤其是在當今發達的信息時代,以網絡為平臺的新傳播媒介上,發表言論同現實生活中承擔法律責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網絡上散布謠言輕則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個體權利,重則危害社會管理秩序。 謠言的本質是什么?謠言的本質就是無中生有。謠言分很多種,有政治謠言,有商業謠言,也有社會謠言等等,但不論是哪種謠言,都是背離事實的傳播,其制造者或多或少都帶有一定的目的,這種目的在更多時候并非是正義的。 所以說:散播謠言或承擔以下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最典型的是名譽侵權,它指的是文學作品、通告文字、行為語言或其他形式對當事人產生了名譽上的消極影響所構成的一種違背人權的行為。 名譽侵權的責任認定是這樣的: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損害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侵權行為)、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這侵權四要件來認定。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名譽侵權認定。這里突出既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也致他人名譽受損兩個要件,兩者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最著名的一起名譽侵權案例是:謝晉名譽侵權案,在此案中法院認為:謝晉是德藝雙馨的電影導演,某些人利用謝晉剛過世,正處于新聞報道追蹤的時機,利用互聯網實施了侵權行為,使謝晉的名譽在更大范圍內遭到不法侵害。造謠者的主觀過錯十分嚴重,所采用的侵權手段十分惡劣。法院判決,立即停止名譽侵害行為,在網站和報紙等報刊醒目位置刊登公開道歉聲明;賠償謝晉家屬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是行政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所以說,若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舉例:最近,由于“地震謠言”,導致山西晉中、太原、呂梁、長治、陽泉等地部分群眾走出家門、涌上街頭躲避地震,該謠言嚴重擾亂人心,和當地的生活生產秩序。事件發生后,公安機關立即對謠言來源展開調查。在2月25日,對5名散布“地震謠言”者行政拘留的處罰。 近期,有個別網民在互聯網上特別是微博中編造、傳播所謂“軍車進京、北京出事”等謠言,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北京市公安機關迅速展開調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網上編造謠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對在網上傳播相關謠言的其他人員進行了教育訓誡。相關人員對編造、傳播謠言的行為供認不諱,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并作出檢討。 三是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析罪名: 誹謗罪:故意捏造某種事實并加以散布,以破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人格,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的主要特征有: (1)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具有破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人格的目的。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捏造某種事實,并加以散布 ,情節嚴重的行為。 如果散布的事實屬實,即使對他人來說是丑惡的,也不構成本罪。誹謗他人的方式,可用語言,也可用文字。 可以看出: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于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網絡雖然是一個虛擬世界,但在這個虛擬世界內散布謠言觸犯了法律,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一方面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但也給一些人在網絡上散布謠言提供了渠道。由于網絡傳播范圍的廣泛性,網絡謠言更應當進行治理。 近年來,以互聯網為載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增多。在一段時期,網絡謠言的問題比較突出。此類行為在行為主體、行為特征、侵害對象等方面還具有特殊性。如行為主體既涉及惡意造謠者,還涉及大量不明真相的網民跟帖、轉發。 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中也明確了,互聯網服務的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或侮辱誹謗他人的信息。
如果被查出賬上有欠稅情況,責任是誰?會計還是老板
責任最大是法定代表。
企業法定代表是企業會計記錄準確性的第一負責人。企業法人對會計資料的準確性負責。對涉稅問題,企業法人代表負領導責任,會計人員負管理責任。主要操作在于會計人員,責任也脫不了干系。
目前國家法律中規定需要對涉及稅收的要補稅款,一旦補足稅款和滯納金就沒有問題。所以在稅務部門查出有透漏稅款的時候,第一時間是補稅。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系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于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
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后果由法人承擔(《 民法通則)第43條)。并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條)
擴展資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
民事責任
一、法定代表人不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依據:《民法通則》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法通則》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58.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后,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典型的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司法定代表人
追究企業老板,老板在處理財務人員。
會計法律規定:企業法定代表是企業會計記錄準確性的第一負責人。企業法人對會計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對涉稅問題,企業法人代表負領導責任,會計人員負管理責任。主要操作在于會計人員,責任也脫不了干系。
目前國家法律中規定需要對涉及稅收的要補稅款,一旦補足稅款和滯納金就沒有問題。所以在稅務部門查出有透漏稅款的時候,第一時間是補稅。
沒有必要去追問是誰的責任。但如果是會計人員的技術問題,那會計人員有可能要離開該企業,畢竟企業愿景給付了工資,但您沒有按你規定正確做賬,使企業產生損害。
各級稅務機關應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
各級稅務機關應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 )rnrn為什么錯呢《欠稅公告辦法》在第4條第1款中規定:“公告機關應當按期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公告納稅人的欠繳稅款情況。”
征管法實施細則應該是縣級以上稅務機關
公司被吊銷了還能正常注銷嗎
可以的。
企業不幸被吊銷營業執照了,也要走正常的公司注銷流程。因為注銷登記是以企業申請為前提,是企業的主動行為,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途徑。
公司注銷的步驟:
第一步:到稅務局注銷稅務登記證
自公司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需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先注銷國稅,再注銷地稅。
所需證據:
1、《注銷稅務登記證申請審批表》
2、《稅務登記證 》正副本
3、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
4、本年度匯算清繳報告
5、公司注銷報告
通過后領取稅務注銷證明文件(國稅的注銷通知單和地稅的注銷通知單)。
第二步:登報告示
所需證據: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告的內容
第三步:到工商局注銷營業執照
所需證據:
1、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2、《稅務注銷通知單 》
3、股東會決議
4、公司原始檔案
5、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6、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與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7、刊登公告的報紙
通過后領取工商局出具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
第四步:到開戶行注銷銀行賬戶
所需證據:
1、銀行開戶許可證
2、銷戶申請書
3、剩余的支票
4、印鑒卡
5、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蓋公章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并蓋公章,及法人的授權委托書
7、工商局出具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
所需證據:
1、工商局出具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2、代碼證原件及副本
第六步:到登記的公安機關注銷公司的印章
所需證據:
1、工商局出具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 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并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第二十二條 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的,視同歇業。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并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被吊銷了不能正常注銷。
因為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公司違反了法律法規,被工商局以強制手段剝奪經營資格,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國范圍3年內都不得申請或擔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在法律上,仍是訴訟主體和債務承擔主體
一、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原因
1、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
2、偽造、涂改、出租、轉讓公司、分公司營業執照
3、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法律、法規
4、不申請注銷
5、逃避年檢
6、濫用執照
7、非法經營
二、申辦公司主銷材料
1、《注銷稅務登記證申請審批表》
2、《稅務登記證 》正副本
3、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
4、本年度匯算清繳報告
5、公司注銷報告
擴展資料:
一、吊銷營業執照清算
在吊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義務人等怠于行使清算職責,將會承擔造成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
二、企業營業執照吊銷后的法律責任
1、不能再從事經營活動,但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并沒有消滅,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來承擔
2、公司的營業執照被吊銷后不能再從事經營活動,公司股東應當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3、如果資不抵債,股東原則上不應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股東出資沒有完全到位,或者出資后抽逃出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吊銷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吊銷
公司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不能進行正常注銷,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該企業法人才歸于消滅。
1、當該企業或者商鋪不符合營業條件時,比如衛生條件不達標,不按時交納稅收等,工商部門有權利取消該商鋪的營業執照,即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是就不能正常營業,如果繼續營業,則是違法行為。
2、吊銷營業執照屬于工商執法中的一項懲罰條款,只有企業或商鋪觸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規定時,工商部才會執行吊銷營業執照的。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是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的兩種方式,盡管兩者均導致企業法人資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卻大不相同。
4、注銷登記以企業申請為前提,是企業的主動行為,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途徑,它既是出資人、股東的合法權利,又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5、吊銷營業執照則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做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企業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其民事主體資格、經營資格隨之消亡,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
擴展資料:
營業執照被吊銷之后要到原審批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注銷的程序如下:
首先,要在地市級以上的報紙上刊登注銷公告,申明公司要辦理注銷,不再經營。同時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組,對其內部債權債務、稅款、職工工資等情況進行清算,并出具清算報告。清算小組成員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手續。
其次,就可以依此辦理國地稅、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注銷手續了。其中工商注銷一定要在刊登注銷公告45個工作日之后方可進行。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時,應一并辦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吊銷營業執照
被吊銷的公司,可以走正常注銷流程,但是過程要復雜很多,之后申請注銷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罰款的。
1、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
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后的法律責任:
(1)不能再從事經營活動,但是其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并沒有消滅,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來承擔;
(2)公司的營業執照被吊銷后不能再從事經營活動,公司股東應當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3)如果資不抵債,股東原則上不應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股東出資沒有完全到位,或者出資后抽逃出資。
吊銷轉注銷的流程:
(1)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申請。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注銷公司,成立清算小組)、公司原始檔案。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公開發行的報紙。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復印件、公告內容(某某公司,準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等事宜)。
(4)登報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稅務注銷證明文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公司原始檔案。
(5)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注銷代碼證
所需資料有: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文件、代碼證原件(正副本)。
擴展資料:
一、吊銷和注銷的區別
吊銷全部是被動的,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后,公司依然存在,但沒有經營權利。
注銷是主動行為,主動將公司清算關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其民事訴訟地位如何確定的函》中指出,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因此,他人以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為被告是可以的。
公司注銷,是在發生需要辦理注銷登記的事項發生時,企業到工商局進行的一種正常登記手續。而公司吊銷營業執照則是由于企業違反法律的規定,工商局對其進行的一種懲罰措施;吊銷營業執照時,仍要求企業履行注銷手續。
二者的區別表現在:
1、表現形態不同。企業法人注銷是企業通過書面材料,提交有關文件、證件自行向登記機主管機關申請終止市場經濟活動和民事關系的登記行為,是企業登記管理中的專有名詞。
而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機關對企業違法行為依其行政職權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應視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2、執法程序不同。企業法人注銷是企業通過申請,由登記主管機關按照受理、審查、核準、向企業發注銷登記核準函、歸檔等一套登記程序來實現終止。
而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違法事實、通過立案、調查取證、案件審核、舉行聽證、送達處罰決定書、公告、歸檔等執法程序剝奪企業經營行為的能力。
3、行為結果不同。企業法人注銷標志著該企業完結債權、債務清理,或民事關系引起的民事訴訟已有了明確的了斷,企業實現了真正意義上消亡。
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標致著該企業由于違法而被強制剝奪經營資格,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后辦理注銷登記。
二、企業被吊銷后不注銷的后果
實踐中,部分經營者對吊銷和注銷在認識上存在一定的誤區,認為注銷要清算,要花錢公告,還要跑有關單位,不如被工商部分把營業執照吊銷了省時省力,少數企業甚至把吊銷作為一種解脫,一些企業故意采用不參加年檢等方法,等著工商部分吊銷營業執照。
而實際上,吊銷后未注銷,是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的。
公司被吊銷后,就沒有了經營的權利,如果公司繼續從事經營活動,按無照經營論處,可能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營業執照一旦遭遇吊銷,不僅公司本身,連同其法定代表人均會進入黑名單,即工商部門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在相關企業信用網站上對社會公開提供信用查詢,甚至會影響企業經營者以后的個人信貸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吊銷
百度百科--公司注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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