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要不到找什么部門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后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勞動法》第50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一般設在勞動局內)舉報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這是通過行政手段來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 另外,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予以解決,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的先行程序,只有經過勞動仲裁,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這個就是找勞動局的
工資的所有的事情都是找他們
你直接去就可以投訴公司的了
1、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給予幫助,或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縣 (包括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設有勞動保障局, 下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 要履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該《條例》第十條第二、第三款分別是:檢查用人單位遵守 勞動保障法律、 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 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 投訴。 第十一條第六款是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實施勞動保 障監察。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農民工可以向當地勞動 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不必費力尋找用人單位負責人, 因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一般都能找到他 們,并幫助農民工討回工資。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 200-300 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被告負擔)。
3、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 15 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農民工索要工資要具 有法律依據,換句話說,農民工必須搜集在該公司或工地干活的證據、公司或工地沒有發工 資的證據等。如果沒有證據則很可能面臨敗訴的法律后果,有了充足的證據,當事人的主張 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另外, 根據國家規定, 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 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請電視臺等媒體給予幫助。
民工工資討不到,應到哪個部門去找幫助
2016年在四川省石渠縣瓦須鄉修衛生院的民工工資到現在沒拿到,找當地領導沒有辦好就是你推我,我推你,現在只有找上級領導
關于民工工資拿不到應該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也可以大市長熱線。
到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現在勞動部門
都有專職的民工討資部門,一告一準,去告就準行。
去找勞動部門,也可以找記者
有關部門
拖欠農民工工資該向哪個部門反映
拖欠農民工工資解決方法:
1、打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擴展資料: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于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如果雇主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本來有能力 支付卻不支付勞動者報酬,在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不擔當不作為,問責!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拖欠工資.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拖欠農民工工資首先就是應該去勞動局反映的呀
如果對勞動局出自不滿意的話
可以直接去信訪局反映的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上述兩種方法相對要快一些,如果還不行只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你所說的證據已經足夠了),因為按有關法律規定:
a. 要證明勞動關系,按照“勞社部發”《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b.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d.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如果你還不放心,再找幾個同事給你提供證言或書面證詞,就更保險了。
4、通過勞動仲裁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農民工完全可以參照《勞動法》中有關條款,運用法律武器向工資拖欠方“討一個說法”。作為農民工工錢拖欠方,要承擔那些法律責任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還規定,對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等問題的,勞動行政部門要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請采納
農民工工資如果要不到找哪個部門?
去找勞動局現在是勞動局那個部門在管那些工人得不到工資的人。
市長電話試一試。
這個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問問。應該可以得到解決。
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應該是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要求維權
可以去勞動局,也可以直接拔打12333,這個就是舉報拖欠工資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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