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交稅要看物品的價值和居民身份,具體如下: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規定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
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
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擴展資料:
進口關稅降低
2018年5月22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 [3] 5月30日,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8年7月1日起,較大范圍下調日用消費品進口關稅,更好滿足國內居民多樣化消費需求。
2018年9月30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1585個稅目的進口關稅。至此,我國關稅總水平將由上年的9.8%降至7.5%。
參考資料:海關總署-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
如果超過了規定金額就要交稅,如果沒用超過規定金額就不用交稅。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擴展資料: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第七條,違反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
(一)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準,從未設立海關的地點運輸、攜帶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二)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數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四)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數據或者以偽報加工貿易制成品單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關監管貨物、物品脫離監管的;
(五)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運出區外的;
(六)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處物品價值2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海關尚未放行的進出境物品開拆、交付、投遞、轉移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的;
(二)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的;
(三)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規定數量但仍屬自用的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但沒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
(四)個人運輸、攜帶、郵寄物品進出境,申報不實的;
(五)經海關登記準予暫時免稅進境或者暫時免稅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規定復帶出境或者復帶進境的;
(六)未經海關批準,過境人員將其所帶物品留在境內的。
第二十條,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但沒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予以沒收,或者責令退回,或者在海關監管下予以銷毀或者進行技術處理。
參考資料:
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中國海關總署
是否交稅要看物品的價值和居民身份,具體如下: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規定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
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
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第七條,違反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
(一)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準,從未設立海關的地點運輸、攜帶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二)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數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
參考資料:海關總署-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
從國外帶東西到國內超過5000元的部分要征收關稅。
從馬來西亞回國帶的東西是需要交關稅的。
關稅包括:
從價關稅:依照進出口貨物的價格作為標準征收關稅。從價稅額=商品總價*從價稅率
從量關稅:依照進出口貨物數量的計量單位(如“噸”、“箱”、“百個”等)征收定量關稅。從量稅額=商品數量*每單位從量稅
混合關稅:依各種需要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從價、從量的混合征稅。
選擇關稅:對同一種貨物在稅則中規定有從量、從價兩種關稅稅率,在征稅時選擇其中征稅額較多的一種關稅,也可選擇稅額較少的一種為計稅標準計征。
滑動關稅:關稅稅率隨著進口商品價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設置的稅。可以起到穩定進口商品價格的作用。
因此從馬來西亞回國帶的東西是需要交關稅的。
擴展資料:
關稅稅率:
改革之后,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后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由于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稅全額征收相比,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實行3%的征收率,較原先營業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稅
去國外旅游從免稅店帶回來的化妝品如果是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根據《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規定: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規定限制進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煙、酒。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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